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5~2025)

(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水利厅

2015年6月

目录

第1章绪言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2)

1.3编制思路和原则 (4)

第2章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 (6)

2.1气象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6)

2.1.1气象水文 (6)

2.1.2水文地质条件 (7)

2.2地下水资源状况 (11)

2.3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13)

2.4地下水超采状况 (17)

2.4.1超采区分布 (17)

2.4.2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情况 (18)

2.4.3地下水超采量 (18)

2.4.4地下水超采引发的问题及危害 (24)

第3章综合整治总体布局 (26)

3.1治理范围 (26)

3.2治理原则 (26)

3.3治理目标 (26)

3.4实施进度 (27)

第4章综合整治主要任务 (32)

4.1控采压减 (32)

4.1.1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 (32)

4.1.2实行全方位节水压采 (34)

4.2水源置换 (35)

4.2.1加快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 (35)

4.2.2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 (36)

4.2.3实施引黄供水提升工程 (36)

4.2.4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37)

4.3修复补源 (37)

4.3.1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 (37)

4.3.2加强湿地建设与保护 (38)

4.3.3防治海水入侵 (38)

第5章保障措施 (39)

5.1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39)

5.1.1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39)

5.1.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9)

5.1.3严格考核问责 (39)

5.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40)

5.2.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40)

5.2.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40)

5.3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 (41)

5.3.1深化水价改革 (41)

5.3.2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41)

5.3.3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 (42)

5.4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 (42)

5.4.1加快地下水管理立法 (42)

5.4.2加大执法力度 (42)

5.4.3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 (43)

5.5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43)

5.5.1建立宣传教育引导机制 (43)

5.5.2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43)

第1章绪言

1.1编制目的

山东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省份,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2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地下水作为我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造成区域性超采,带来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海(咸)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具有水质较好、分布广泛、动态变化稳定以及便于开发利用等优点,使其成为理想的供水水源;同时地下水又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因此,对地下水超采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增加地下水源的储备总量,对保障我省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以及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要求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对水土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2013年4月,国务院以“国函[2013]49号”文发函,批复同意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要求各有关省市组织落实,省政府领导批转省水利厅抓紧编制我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水利部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

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要求已有地下水超采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尽快组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提出“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采”。201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2012~2014年,在水利部统一组织下,我省完成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我省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分别达到10433km2和43048km2。2015年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5]30号文批复同意了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要求制定措施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为落实水利部和省政府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要求,保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编制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