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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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篇一:全国2020年10月自学考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答案篇二: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

【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

(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

(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

实和鉴别。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

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

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

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

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单选】《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于

第二章公证机构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体制【多选】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简答】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价值

(1)设置: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

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2)价值: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了:①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

②实现了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多选】公证机构设置应符合的条件有:(1(2(3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单选】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多选】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由公证员从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多选】我国公证员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2)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实习1年以上的。

【简答】公证员资格取得方式

(1)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

(2)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

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试合格,可以担任公证人员。

【多选】免除公证员职务的法定情形有:(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3)自愿辞去公职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名词解释】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单选】司法部对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单选】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名词解释】公证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名词解释】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简答】合法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

定。

(2)公证机构坚持合法原则应做到:①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②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③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④特殊公证事项之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

【简答】客观公正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

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2)内容:①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②申请公

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③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收集证据。④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名词解释】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单选】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办理了错证,应由公证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简答】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2)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

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简答】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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