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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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
一、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要求,
家用漏电保护器运行试跳由用户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村电工负责宣传指导用户对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并每二月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按照规范化供电所要求记录。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
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三、发现漏电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好或更换保
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或停止送电。
四、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和百
日安全活动,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查试跳。
五、在运行检查和试验中发现漏电保护器的质量问题,依
据产权关系用户应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解决。农网改造中或业扩工程中统一定购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存在问题,农电局可以协助用户与厂家联系,但不承担其它责任和义务。
六、漏电保护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
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漏电保护器必须使用合格产品,供电所要积极向用户推荐经认证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并与所有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用户签定安装协议。
太和区农电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