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读后感心得体会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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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读后感心得体会多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读后感心得体会有哪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广大公职人员方能 ___、不负使命,国家监察法治化才能行稳致远。共同阅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读后感心得体会5篇精选,请您阅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 ___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细化了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为行使国家 ___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 ___”。

综观历朝历代或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态,国家 ___力乃是国之“神器”,是每一个时代最神圣的、最伟大的东西,他既可以为民众谋福福利的“神器”,也可成为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武器。中国共

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国家 ___力的使用和监督问题。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代的中央苏区还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了建立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哪个时代的权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国家 ___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确保人民赋予的国家 ___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公职人员是我们国家 ___力直接实施者、执行者,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照章办事。更应该要正确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公职人员是执法和行使国家 ___力的直接操作者,是公权力的最直接代表,只有意识和信念坚定,才能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要强化制度落实,系好监督的扣子,做实日常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警醒,只有让公职人员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各项行政操作在阳光之下,才能够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行,让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让公职人员在执行和使用国家 ___

力中传递正能量,让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对职务违法织就了严密法网,同时也为行使国家 ___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 ___”,但只要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在做事时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能坦荡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又何惧再多戴上几道这样的“ ___”。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由此诞生。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要准确、全面的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职责,自觉警醒,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时刻查摆自己的生活、工作、学习,保持警惕。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 __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

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其首要的特点在于集大成。以往关于公职人员的处分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不仅零散,甚至还有不尽一致之处。现在政务处分法不但将处分依据统一了起来,同时结合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处分幅度、适用规则和程序,显然更科学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政务处分法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全覆盖。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意味着除了 ___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

依赖于政务处分法的这种全覆盖,将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无疑将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一张严密法网,使人们泛称的所谓“微腐败”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

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又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

前有监察法,后有政务处分法,两部法律的相继实施代表着国家监察的法治化、规范化进入了全新阶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要努力保证法律的执行力,依此推进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追责处理,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完全可以期待。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__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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