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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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通信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为了使本地传输网工程顺利地按预定计划完成、工程设计管理和进度上都得到确切保证和受控,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设计合同,共同遵守,互相监督执行,促进本工程建设;

第一条本设计合同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二条合同签订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

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

规章;

2.3通信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给乙方的区域中标入围

函,甲方给乙方的设计竞赛结果通知、设计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3.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3 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供货合同;

3.4 信息产业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制订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技术体制、验收规范等;

3.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电子邮件、信函

等;

3.6 设计单位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3.7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1992年

1月邮电部编制)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

先次序来判断:

4.1 专用条款;

4.2 通用条款;

4.3 区域中标入围函(文件);

4.4 甲方的项目竞赛要求及设计委托书;

4.5 区域入围投标书及项目竞赛复函;

第五条乙方在承担甲方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时,甲方的责任如下:

5.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且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

错误,或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时,双方除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2.1 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出版之前发生变更,返工费为零;

5.2.2 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出版后发生变更:若站点需整体迁移(对于设备类工程),或是总长超原设计1/3的管线路由发生改变(对于管线类工程),则设备类工程的变更费用按迁移站点原设计费用的50%计取,管线类工程的变更费用按路由发生改变段落的原设计费的50%计取。其他情况下按发生变更部分的总工程费×5.0%计取设计变更费用,若需重新出版设计文件,则设计变更总费用按Max (发生变更部分的总工程费×5.0%,1500元人民币×新设计册数)计算,其中新设计册数是指新出版的设计内容不同的设计文件总册数。

5.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5.3.1 两阶段设计

5.3.1.1 未进行设计勘察,甲方不需支付设计费用;

5.3.1.2 完成设计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表,但初步设计文件未出版,甲方需支付费用为:工程费

X5.0%X50%X30%(勘察工作费率);

5.3.1.3初步设计文件出版后至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版前,甲方需支付费用为:工程费X5.0%X40%;

5.3.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出版后,甲方需支付费用为:工程费X5.0%X80%;

5.3.2 一阶段设计

5.3.2.1未进行设计勘察,甲方不需支付设计费用;

5.3.2.2 完成设计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表但设计文件未出版,甲方需支付费用为:工程费X5.0%X50%X30%(勘察工作费率);

5.3.2.3 设计文件出版后,甲方需支付费用:工程费X5.0%X80%;

5.4甲方要求乙方比单项合同中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5.5甲方需遵循“设计会审后才能施工”的原则及时组织设计会审,会审后及时下达会审纪要,以便乙方及时出版修正设计;

5.6甲方应严格履行与乙方所签定合同中的职责;

5.7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提供书面的勘察设计计划书及勘察纪要,并与乙方明确勘察纪要中存在的问题;

5.8甲方应及时审核工程的标书(包括工程要求、技术规范)制定、验收标准(包括厂验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工

程割接方案等)制定、工程验收、技术整改方案;

5.9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与甲方合作的其他单位的关

系,及时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

5.10甲方应及时审核修正设计文件,如无问题应在两周

内下达设计批复文件并抄送乙方,同时甲方应根据工程进

度及时安排工程初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批复下达1.5

年后未能组织工程初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初验

余款;

5.11两阶段设计中的初步设计阶段,甲方不得要求乙方

指明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以免引起争议;

5.12甲方应向乙方明确乙方需提供的相关图纸;

第六条乙方在承担甲方具体单项工程设计任务时,乙方的责任如下: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并严格按照工程单项合同中规

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 如果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则乙

方原则上应在甲方所安排的设计会审时间前三到五天内提

供设计文件,并根据会审纪要按时出版修正设计;

6.3 乙方应在工程勘察工作前三天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勘察

计划书,介绍参加本次勘察工作的人员构成、时间安排、

勘察内容和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在勘察结束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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