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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研究信息检索(论文)

论文标题: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研究

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耿伟杰

完成日期:2014年11月29日

院系名称:电子信息学院

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耿伟杰

2014年11月

目录

摘要: (4)

关键词: (4)

一、数字遗产的定义 (4)

二、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 (5)

三、数字遗产的保存问题 (5)

四、相关的举措 (6)

制定措施及政策 (6)

选择保存的内容 (6)

保护数字遗产 (6)

保护文化遗产 (6)

五、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 (7)

网络服务协议事实上排除了对数字遗产继承的权利 (7)

数字遗产的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7)

与隐私权存在冲突 (7)

六、参考文献 (8)

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研究

【摘要】:本文从数字遗产概念出发探讨其精神价值及档案部门所进行的有关

数字遗产的保存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档案部门在数字遗产长期保存的相关举措。此外,拟对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数字遗产;精神价值;保存问题;举措;继承问题

一、数字遗产的定义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数字遗产是互联网在人类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快速成为个人数字档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现的,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

文化遗产中的可移动文物中, 有一类是文献遗产,“是全人类以文献形式保存与收集的记忆, 记载了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人类的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 是历史赋予全世界的、当代人和后代的文化资产。”, 1978年11月2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建议》, 认为:文化遗产除包括不可移动的文化物体外, 还包括文献形态的可移动物品, 即作为记录和传递知识、思想的文献遗产, 如具有特殊意义的文件、档案、……、录音录像带、机读记录、……等, 并将文献遗产称谓世界记忆。而数字遗产更是作为一种信息时代的产物, 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 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注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2年11月制定了《数字遗产保护草案》, 按照其定义: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和表达方式, 这种独特资源包括数字形式生成的, 或从现有的模拟资源转制为数字形式的, 有关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 以及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领域的信息。这些原生数字资源只有数字形式, 没有其他形式, 包括文本、数据库、静止及动画影像、音带、照片、软件与网页等。

每天我们用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情感;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在线社交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Space、Facebook等个人空间里,用文字、图片和视频记录下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录游戏ID,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

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我们可能对上述工具还一无所知。但眼下,QQ、MSN、电子邮箱,以及游戏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装备、宝藏等,都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们也将是21世纪现代人才拥有的数字财产。

二、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

很多数字遗产的价值是比较难衡量的,对个人来说很重要,但对于别人来说可能就一文不值。有些数字遗产价值就容易估算,像域名等。如果是建立了个人品牌,并产生了品牌价值,比如名人的微博,博客等。那么这个人如果亡故了,就算继承给了别人,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如果数字遗产的价值跟本人并没有多少关系,那么就算交给别人自然还能够保留其价值。比如正版音乐,软件等。

数字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种新形式, 具有文化遗产的特有内涵与价值属性, 这种文化和知识的信息资源, 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知识传播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和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

当前数字遗产的价值主要通过数字信息来表现, 而这种信息资源有多种形式, 按照《数字遗产保护草案》,主要有:(1)存贮于特定载体(如光盘、磁盘和DV 带等)的信息资源, (2) 存贮于计算机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 (3)通过网络传播的资源信息。

三、数字遗产的保存问题

由于数字遗产资源大多具有长期的、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加之其生命周期短, 制约的条件与影响因素繁多,在信息存储与读取时对客观环境十分敏感, 需要有意地制作、维护和管理才能保存下来, 因此这类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遗产需要认真地加以保护。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保护形势,针对中国而言:(结合中国的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现状)

国内对于数字资源的保存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代表性的项目有北京大学网络实验室开发建设的中国信息博物馆。项目国家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采集与保存项目(Web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 WICP)以及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所进行的一些项目等;应该说我国对于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是比较重视的。但是由于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开展机构不多,保存规模相对有限。相关的技术管理机制,法律权限等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从以上对于国内外的一些项目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数字遗产的保存仍然依托于数字资源的保存。大多数实践项目并没有完全区分数字资源与数字遗产,而这对于数字遗产的保存是不利的。笔者并不反对数字遗产的保护,依托于数字资源保存项目。但是笔者认为在保存实践时应该将数字遗产从数字资源中区分出来。在整个数字资源保存项目下面单独构建一个子项目,因为数字遗产与数字资源有区别把数字遗产单独区分出来很有必要。

当然,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保存措施,例如:图书馆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保存场合。

从传统的藏书楼到现代图书馆,搜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并供后人使用一直是图书馆重要的使命。数字时代,对于数字遗产的保存,图书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据张玫等人的调查发现我国各大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对于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的态度比较积极,多数机构开始了长期保存的实践针对数字遗产的精神价值,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现状,我们应该重视数字遗产的保护和保存问题,使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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