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xx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甲方(发包方):XXX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xxx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地下室人防工程。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天。
4.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1.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规定,设备价格根据湖南省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商定。
2.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结合图纸对所有人防门实行总价包干,本工程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做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第三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合同订立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设备备料款,计:¥元(大写:元整)。
2,门框运抵现场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元(大写:元整)。
3.门扇运抵现场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做为工程进度款,计:¥元(大写:元整).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计:¥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
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人防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范本

人防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一、产品及服务内容1.1 产品名称:_______(填写产品全称)1.2 产品型号:_______(填写产品型号)1.3 产品数量:_______(填写产品数量)1.4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填写标准名称)的标准1.5 服务内容:卖方负责产品的销售、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等工作。
二、合同金额2.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 价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2)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3)剩余的合同总额的_______%,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三、交付及安装3.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产品交付给买方。
3.2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并确保产品在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3.3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_______天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四、质量保证4.1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正宗、合格的产品,并依法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2 卖方提供的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享有_______个月的质保期。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五、售后服务5.1 卖方应提供产品的使用培训,确保买方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
5.2 卖方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买方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通用3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合同(通用3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篇1供方:需方: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二、供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已在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
需方必须是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和山东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五、供货时间: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将门框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出供货通知,待防护设备送到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验证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成立后,门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40%,封堵框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95%,门框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40%,门扇送到现场付设备款的 55% ,门扇安装完毕付安装费的 55% ,封堵板安装完毕付封堵板设备、安装费用的95% ,剩余总价款的5%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九、供方在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护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并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 3的违约金。
十一、安全责任:供方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需方给予配合无偿提供临时用电、塔吊吊装、技术标高。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制订,供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参照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和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单位:本项目人防工程经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本项目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m2,共个防护单元。
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具体承包内容详见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清单一览表。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当合同生效并且现场已具备防护设备产品进场条件后,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第7个工作日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一)防护设备产品的制作与安装必须符合:1、国家现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加工图集、设计图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国家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技术规定。
3、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防护设备产品的质量检验等级应达到(1、合格品;2、二等品;3、一等品)。
(三)防护设备安装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达到(1、合格;2、优良)。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计算,双方约定存在以下因素可调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的合同模板

专业资料WORD 完美格式 下载可编辑 合同编号: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发 包 方:承 包 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内容具体、全面、严谨。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具有生产、销售资格的人防专业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
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销售及安装。
六、本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第二条人防防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价款1.设备产品价款:¥元。
大写:。
安装价款:¥元。
大写:。
合同总价款:¥元。
大写:。
2. 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
3. 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销售安装结算。
本合同价视为销售、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销售、安装款给乙方。
第四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 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设备备料款,计:¥元。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专业资料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发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人民国合同法》、《人民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订立合同时应容具体、全面、谨。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 —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具有生产、销售资格的人防专业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
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销售及安装。
六、本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任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发包(以下称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以下称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人民国合同法》、《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人防防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人防设备销售安装合同范本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人防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1.1 本合同所售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1.2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台/套。
1.3 产品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2.1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人防设备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
2.2 乙方保证所售产品为全新、合格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三、交货、安装及验收3.1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3.4 安装:乙方在交货后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确保产品正常运行。
3.5 验收: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证明上签字确认。
四、售后服务4.1 乙方提供产品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年。
4.2 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损坏,乙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4.3 保修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五、付款方式5.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5.2 剩余款项在产品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人防设备安装销售合同范本
人防设备安装销售合同范本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专业的人防设备供应商,乙方因业务需要购买人防设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人防设备的购买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1.1 乙方购买甲方提供的人防设备,具体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格表》。
1.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人防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第二条交付与安装2.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设备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2 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验收单》。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3.2 设备安装调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支付剩余的____%合同款项。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甲方对人防设备提供____年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设备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4.3 甲方提供____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甲方解决技术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或安装设备,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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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销售安装合同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内容具体、全面、严谨。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具有生产、销售资格的人防专业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 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销售及安装。 六、本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人防防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设备产品价款:¥ 元。 大写: 。 安装价款:¥ 元。 大写: 。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 。 2. 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 3. 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销售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销售、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销售、安装款给乙方。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 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设备备料款,计:¥ 元。 2. 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 3. 工程进度达到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 4. 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计:¥ 元。 5. 剩余 %工程款(3-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6. 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 工期: 1.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1.2竣工日期:通过五方验收和人防质监部门验收监督,正常 交付使用的日期。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 2.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3不可抗力; 2.4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 2.5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1. 甲方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在乙方生产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修改,须有原设计单位正式变更图纸和建设单位的签章确认。 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 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通知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十条款进行履行。 1.2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做好准备按期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1.3 甲方有权履责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安全、质量、卫生、维稳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1.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 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1.5 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1.6建设单位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图纸上应加盖有审图合格章。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须派相关责任人参加人防门各阶段验收工作。 1.7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相关责任单位在人防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所需的门洞,乙方须派人配合。 1.8 组织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2.1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和甲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2.2乙方须按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安装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2.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效期内进场配合安装,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2.4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2.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2.6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7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并在现场交接时确认。 2.8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通过检测,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合同价款调整 1. 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1.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第十条1.1款中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验收与交付 1. 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和甲 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 2. 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封模浇筑混凝土。 3. 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 天内交付,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保修 1. 维保手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修保养说明手册一份。 2.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贰年。 3.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4. 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5.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修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2. 违约金: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 %的违约金。 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3.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3.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 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解除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6.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的权力。 7.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