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行案防工作计划范文

银行案防工作计划范文某某某某农村商业银行某某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计划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会议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目标一是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确保全行无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二是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集信贷、会计、财务、科技、电子银行、安全保卫等制度为一体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三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提升高效、清正廉洁的行业形象;四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内控管理力度,力争把风险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五是不断完善、健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实现案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细化各单位、职能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1、审计稽核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低于一次的“飞行检查”和定期合规检查,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整改。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相关条线的风险提示活动。
3、各单位、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所有员工进行“九种人”排查和跟踪监控记录;并对本单位的借、假、冒名贷款进行认定、清理和催收,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
4、安全保卫部门每月组织实施不低于一次的安全保卫检查和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活动。
各单位、职能部门季度案防工作计划。
1、各单位兼职合规管路员、按季对本单位业务经营及安全保卫等状况进行案防工作自查,并于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2、各单位合规代表、风险管理员、委派会计、安全员、兼职审计员按季进行履职报告,并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3、行长室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合规、内控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由合规风险部负责并在每季后15日内完成;4、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合规、制度培训活动;5、人事监察部、审计稽核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和员工账户排查”活动。
6、每季度、行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案件防控通报和分析会议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知识试题库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试题目录一、单选题1、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是( B )A 董事长 B行长(或总经理) C监事长 D合规总监2、合规总监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 D )报告。
A 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专门委员会 D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整理、汇总案防自我评估情况,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并在每年( D )月底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A 1B 2C 3D 4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开展监管评价,按照不低于( B )的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后,得出该法人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得分和相应等级。
A 10%B 15%C 20% D30%5、监管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评分( C )为“黄牌”。
A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 B 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 C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 D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6、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C ) 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A一百 B五百 C一千 D五千7、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C )(含)以上处分;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8、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 A )(含)以上处分。
A降级 B撤职 C留用察看 D开除9、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 B )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10、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C )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A 1B 2C 3D 61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C )()万元以上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第七期法律知识点(案件防控、内部控制)

B。福建省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C。福建省分行业务分管负责人
D.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责任认定: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第13条)
※内部控制要素: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第6条)
多选题:内部控制要素有哪些?(ABCD)
A。内部控制环境 B。风险识别与评估
C。信息交流与反馈 D.监督评价与纠正
※重要岗位的决定: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第15条)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第21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多选题:下列哪些应纳入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案防管理范畴:( ABCD )
A。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 B.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C。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D.员工过度消费及负债
※工作质量控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28条)
单选题:某金融机构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怎么的处分?( C )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办公厅、法律部门、各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及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组成,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办案机构列席会议。
第三条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是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案件稽查局,负责安排联席会议的召开,保障联席会议工作有效运转,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的提议原则上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提出并书面提交会议议题。
接到国务院或银监会领导批办的案件,或者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相配合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有关与会单位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根据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相关组成单位共同举行。
联席会议的组成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案件稽查部门与某一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若干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及相关银监局,以及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议参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举行。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通报案件形势,分析案件特点,做出案件预判,提示案件风险;(二)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案防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统筹工作安排;(三)组织办案队伍,部署案件调查,确定案件性质,组织案件处置;(四)确定问责尺度,督导后续整改,安排专项检查,组织后续评估;(五)评估案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
第八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有义务主动通报、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实现案件防控工作信息共享。
这些信息包括:(一)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会议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划和安排;(三)银行业案件统计与分析资料;(四)银行业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快报;(五)重大案件案情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六)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相关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七)其他应当通报的信息。
银行及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相关制度解读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风险)的,分 支机构要上报属地银监局,法人机构也要上报属地银监局,并配合处置案 件(风险)。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告种类
发生案件风险事件
相关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2〕127号)附件1《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 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一、加强稽核建设
《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
➢ 转移内审在案防工作中的思路及中心 ➢ 定期评估营业机构的案件风险 ➢ 将案防工作重点要求作为年度内审工作重点 ➢ 将案件风险的审计融入其他审计项目中(注重从其他类别风险中甑别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若银行工作人员 被采取强制措施,但不知道具体情况的,暂时先以案件风险信息报送)。
三、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要求
(二)报送时限(续)
➢ 后续报告 厦门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银行业案件(风险)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厦银监办[2012]56号) 在对事件性质、涉及人员、涉案金额和风险状况等要素有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总则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案件调查 案件审结 案件后续处置 附则
一、案件处置流程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案件风险信息报告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审结
案件审结报告 案例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知识试题库分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试题目录一、单选题 (2)二、多选题 (6)三、判断对错 (14)四、填空题 (18)五、简答题 (19)一、单选题1、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是( B )A 董事长B行长(或总经理)C监事长D合规总监2、合规总监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 D )报告。
A 股东大会B董事会C专门委员会D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整理、汇总案防自我评估情况,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报告》,并在每年( D )月底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A 1B 2C 3D 44、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开展监管评价,按照不低于( B )的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自我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后,得出该法人机构案防工作监管评价得分和相应等级。
A 10%B 15%C 20% D30%5、监管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评分( C )为“黄牌”。
A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 B 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C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D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6、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C ) 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A一百B五百C一千D五千7、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C )(含)以上处分;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8、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 A )(含)以上处分。
A降级B撤职C留用察看D开除9、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 B )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10、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C )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A 1B 2C 3D 61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C )()万元以上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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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规及案防教育体系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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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案防培训体系建设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 15、一线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一线 率30%-70%(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案防合规培训 员工当年累计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一线员工总数 率30%以下,得0分。 16、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率%)=基层 该案防合规培训率70%以上(含70%),得3分;案防合规培训 营业机构负责人参加案防合规培训人数/基层营业机构 率30%-70%(不含70%),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案防合规培训 负责人总数 率30%以下,得0分。 17、引导员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是否对员工的违规失范行为及时开展纠错纠偏合警示教育活 动(1分);是否开展了相关富有成效的员工行为纠偏和引导 激励活动等(1分)。 是否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一)至(二)要求有效执行 (每项1分)。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是否迅速、准确和全面(2分);是否 杜绝瞒报(2分)、迟报(2分)、错报(2分)或错误确定案 件性质(1分)情况。 数据报送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多次出现明显错误。 是否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 安司法机关报案、移送有关案件。 是否与公安机关、银监等部门有效配合,杜绝隐患,加强案 件侦办中的协作和信息反馈,沟通、传递苗头性信息和涉案 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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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岗位分离刚性约束
1 1 1 1
3.1案防管理人员配备
13、案防管理人员配备
各层案防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 和专业素质(2分);是否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 业技能培训等(2分)。 是否制定合规及案防教育规划合重点业务培训计划及方案(2 分);是否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 、职业晋升等挂钩等(2分)。Βιβλιοθήκη 43 1003
践行合规-从我做起
但仍自称是银行职员,
穿着工服向事主借款。2014年9月,
资金链断裂,她玩起“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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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各领域主要风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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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各领域主要风险篇
五一刚过,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就陆续有储户聚集,自己 的钱财被骗,要求银行归还,有的人甚至当场哭晕。
据一名声称被骗的储户表示,自己去年卖了房,手头有了笔钱,听说这个银行网点 的存款利息很高,觉得还是国有大银行比较安全,就通过朋友找到了这个客户经理办 存款,然后把存钱卡交给了“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承诺书”。“当时客户经理称 这张卡要保存在他那里,一年不能动,保证给我高利息。承诺书就是保证凭据。我看 见承诺书上有银行的抬头和印章,所以就放心了。”
坚持系统硬控制与群防群控相结合。将各类业务流程系统控制与全员参与群防群 控紧密结合,积极推进系统化建设成果运用,完善违规举报、现场监督、监测排查等 防控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大内控格局,夯实内控合规管理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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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篇
“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三个阶段
1.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3月-4月中旬):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 活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
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 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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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篇
三、案件风险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 关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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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篇
““基础强化年”主题活动原则
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工作报告
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工作报告双庙分社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工作报告**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银监办发〔2022〕257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方法》〔银监办发〔2022〕258号〕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22年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方案》〔川信联办发〔2022〕468号〕的要求,按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2年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方案》的安排部署,双庙分社扎实开展了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领导双庙分社成立了由分社主任彭茜任组长,其他岗位职工为成员的2022年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小组。
三、评估内容按照联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得分表〔机构、部门〕》的评估内容,双庙分社案防工作按照以下评估内容及所占权重进行了评估:案防工作组织13%、制度及质量控制15%、案防工作执行45%、监督与检查14%、考核与问责13%。
四、评估流程按照联社评估方案,双庙分社制定了以下评估流程:制订方案→自我评估→迎检验收→问题整改→汇总报告五、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
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6日,组织职工学习联社制定下发的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方案,认真领会联社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双庙分社2022年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方案》,细化我社各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
〔二〕自我评估。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8日,按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得分表〔机构、部门〕》开展自我评估,通过对我社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与问责等各项工作的认真自查和评估,我社自我评估得分为96分。
〔三〕迎检验收。
2022年12月29日,河溪经营管理部主任侯勇同志对我社案防自我评估工作了检查验收,并填制《**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2年案防自我评估工作复核验收表》,复检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问题整改。
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社全体职工针对案防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培训课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教育
案件防控教育专题培训风险管理部2020年5月010203主要内容案件防控基础知识及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分行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三部分01案件防控基础知识及规章制度(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四条规定:“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二)案件分类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三)案件、案件风险信息与操作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案件风险信息是操作风险的演变,案件是案件风险信息的恶化。
操作风险是产生银行案件的主要根源,案件是操作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
换句话说,风险管理是案件防控的基础,案件防控的重点就是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要杜绝案件发生就必须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演化成案件风险信息,并坚决防止案件风险信息恶化成案件。
操作风险案件信息案件演变恶化(四)操作风险1、定义:操作风险即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分类: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风险发生的原因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种:(1)内部欺诈(故意骗取、盗用财产、违反监管法律法规或政策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2)外部欺诈(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导致的损失);(3)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性风险(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因性别/种族歧视事件导致的损失);(4)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分类义务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5)实物资产损坏(实体资产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导致的损失);(6)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如系统瘫痪、电信故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断等);(7)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和因交易对手及外部销售商关系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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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
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
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
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捐客、洗
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
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监管
第二十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