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案件防范工作,明确各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管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金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我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案件为金融违法违纪案件,包括贪污(职务侵占)、贿赂、挪用公款(资金)、诈骗、盗窃、抢劫银行资金,以及因严重违规违纪,导致银行资金受损或造成有较大风险等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责任,是指各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范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案件防范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营口市商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
实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和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责任目标管理,与我行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总行营业部主任、各支行行长、信用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副主任)、直属单位负责人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1、领导本单位的案件防范工作。
切实抓好国家法律法规、人民银行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辖内的贯彻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组织制定年度案件防范措施和工作目标;定期听取本单位、部门落实防范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对措施和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全年防范案件目标的实现。
2、根据总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案件防范分析会。
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消除案发苗头;通过分析排查辖内的风险点,查找漏洞及隐患,明确防范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工作。
集团公司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公司
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分公司各部门充分履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强化案件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本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对象为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尽责,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管理责任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处罚的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高管人
7。
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

(4)要加强国际收支业务风险的管理。严格信用证的受理、客户资料审核上报及自律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外汇经营风险。
(5)要严控中间业务风险。必须严格销售网点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合规性;严格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严格基金档案资料完整性;严格代理业务手续费按规定收取并入账;严格网上银行、**贷记卡营销的规范性及特约商户管理的规范性;要通过培训使大堂经理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和柜台业务,起到实行业务引导、咨询和分流客户的作用;各网点要严格按要求建立《贵宾客户档案》及员工台帐;要检查网点《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有效期,检查员工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台帐和凭证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本次活动分学习、检查(4月10日 -7月31日 ),整改(8月1日 -9月30日 ),验收、总结(10月1日 -11月10日 )三个阶段开展。
(二)本次活动支行选取中山路支行和**分理处两个网点作为重点治理网点。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检查阶段(4月10日-7月月31日)。一是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学习与“2+3”活动相结合,与“治庸、治平、治软、治懒”活动相结合,与“企业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讲党性、重品性、做表率”活动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在学习方式上将集中学习与员工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一周三课”、“3+2”学习方式,发挥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学习的实效,解决学习与网点开门营业的矛盾。三是各主管行长、部室经理、机关员工要深入营业网点现场主持指导网点员工的学习,组织员工重点学习《**防范案件工作指引》、《关于从重处罚几种违规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分行合规管理实施意见》、《**合规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员工法律必读》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员工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四是要采取边学习、边检查的方式。通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各个业务的重点环节、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学习、检查、整改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所有学习内容见《**支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学习内容表》(附件一)
案件防范管理制度文件

案件防范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防范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案件防范管理制度。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案件防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案件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司法机关的稳定运行。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始终依法依规,保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2. 预防为主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早发现、早预防,避免案件扩大和恶化。
3. 综合治理原则。
案件防范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案件防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1.设立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成员组成。
负责制定案件防范的政策、计划和措施,协调推进案件防范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工协作,推动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3.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案件防范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案件防范工作机构1.设置案件防范部门,负责具体的案件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案件防范工作制度,提出案件防范的具体措施。
2.案件防范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件防范工作。
三、各部门和单位1.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案件防范工作。
及时向案件防范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和信息,配合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2.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抵御案件风险的能力。
三、案件防范工作人员1.案件防范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案件防范意识和业务水平,熟悉案件防范的方法和技巧,勤勉敬业,履行职责,做好案件防范工作。
2.案件防范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案件防范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工作内容一、案件风险评估1. 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案件的风险等级和风险来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针对高风险案件,要进行重点排查和防范,提高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案件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总行《关于转发〈XX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X银发[2011] 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蠤二条本办法所指案件包括内部经济案件和外部案件,其中内部经济案件包括贪污、挪用、侵占、贿赂等案件,外部案件包括诈骗、抢劫、盗窃、恐怖袭击等外部侵害案件。
蠤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责任,是指所辖支行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任职期间的案件防范工作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所辖支行负责人,是指中心支行、各管理行、支行营业部、二级支行的正副职管理人员;所指部门负责人,是指中心支行、各管理行内设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心支行案件防范工作以“统筹规划、分级实施、联动协作、注重实效”为总体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第二中心支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案防工作组织有序,行动一致,实现总行提出的“严控案件风险,杜绝案件发生”总体工作目标。
第二章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中心支行行长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一)对所辖机构案件防范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健全本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将年度案件防范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行工作计划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主持召开案件防范工作会,对案防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四)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信贷审批、资产处置、集中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等重大事项,防范案件发生。
(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管,认真执行工作述职、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聘任的管理人员落实交流、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六)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切实做到认识与行动、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个案整治与全局防控、案件查防与责任追究、案件防控与外部支持的相互统一,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案件防控目标。
农商行案件预防与处置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案件预防与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商行案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省农商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侵害农商行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威胁农商行正常营业和办公秩序,涉嫌抢劫、盗窃、纵火、洗钱、诈骗、失职、渎职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包括全省农商行各级机构依法维护本单位内部营业、办公秩序,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员工案件防范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侦查和处置案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全省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案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案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六条全省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定本单位案件预防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全省农商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配合相关机构、部门完善案件预防处置方案和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侦查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追缴、责任认定和人员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全省农商行各机构、部门和分支机构人员要根据岗位分工,严格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刑事治安案件预防处置措施。
第三章案件预防第九条全省农商行各级机构负责人根据案件预防责任制要求,定期召开案件防范分析会,听取相关部门案件防范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案件预防重点,明确案件防控责任,制定案件防控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第十条全省农商行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和案件防范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全省农商行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分析发案形势,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定期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案件防控意见;加强执行制度监督检查,消除案件隐患;组织开展防抢、防盗、防爆炸等案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全省农商行各条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部门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条线内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消除案件隐患;组织开展各类案件教育培训。
银行(信用社)案件防范管理细则[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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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防范管理细则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案件防范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建立健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案件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参与者。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 定义案件:为金融违法违纪案件,包括侵占、贿赂、挪用资金以及因严重违法违纪,导致本行资金损失或造成较大风险等案件。
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理事会/理事长1)确定本行年度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目标;2)层层签订责任到人的《案件防控责任书》;3)定期听取本行经营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情况的汇报;4)定期召开案件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分析会,抓好案件防范的落实工作;5)负责组织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监事会/监事长监督案件防范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督促案件防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经营管理层1)切实抓好国家法律法规及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在辖内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2)负责组织制订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3)每月听取一次有关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4)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案件防控工作分析会;5)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员工家访,强化监督,杜绝案发隐患;6)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案件防控工作情况。
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1)与员工签定《案件防控责任书》,落实案件防控责任制;2)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对易发案岗位、环节的防控工作;3)加强管理,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4)每月开展一次业务真实性检查、一次内控执行情况检查、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谈话活动;5)协助做好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邵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邵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近年来, 我县农村信用社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案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几经更迭,机构网点遍布城乡,案防工作难度较大,加之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部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存在漏洞或形同虚设,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根据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有关精神及省联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结合全县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邵西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2009-2011年工作规划》和《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以及认真贯彻落实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巩固案件治理成果,有效防控案件反弹的基础上,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核心,以明确案防责任为重点,以稽核检查和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执行力为保障,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识别和控制的能力,降低新发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通过案件专项治理,切实建立起不愿违的自律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不敢违的惩戒机制,形成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四位一体”的案件防范体系,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应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查防结合、预防为主;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多策并举、遏制新案;尽职从宽、失职从严;完善机制、长抓不懈等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逐步形成人人有职责、部门有措施、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控、风险有防范、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全面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
力争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效控制新发案件和同类同质案件,严格控制百万元以上重大案件,杜绝千万元以上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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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案件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是指在案件发生前,对可能发生的案件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细则。
它包括对案件的预防措施、案件管控、案件处理、案件调查、案件协助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案件的预防措施
案件的预防措施是指在可能发生的案件中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其发生。
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舆情引导,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公共场所、重点场馆、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防范事故、危险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3)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工作。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助于发现和缓解安全隐患。
(4)进行居民社区“三清”行动,对易犯罪区域展开清理,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侦查工作的敏捷和快速。
(5)建立普法教育网络,开展网上线下普法宣传,以解决
一些群众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和缺乏信心。
2.案件的管控
案件的管控是指在案件发生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及时制止案件发展,保护好受害人。
其具体措施如下:
(1)采取警戒措施,密切监视和关注重点区域,包括公共
场所、重点单位等。
(2)加强巡查,提前发现和制止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3)扩大群防群治的范围,加强社区应急运作体系的建设,依靠社会力量,共同筑牢人民群众的安全防线。
(4)建立保护机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保护,并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5)对于危险品等要求特殊处理的物品,应通过加强制度
管理,建立完善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危险品的安全问题。
3.案件的处理
案件的处理是指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惩治犯罪行为,并对案件及时处理。
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
击力度,保护听之任之的群众的正当权益。
(2)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分析案件,确保调查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加大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警务要素的加强来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4)加强警务培训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业务素质,提升侦查和治安防控能力,把打击犯罪工作做到更高的水平。
4.案件的调查
案件的调查是指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的各种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并找出犯罪嫌疑人并打击。
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调查机制,制定明确的调查标准和规范,在侦查员的管理、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2)深入调查线索,寻找有关的证据,提高调查和侦查的质量,确保证据严谨。
(3)加强设备建设,对于一些重要的证据,应当采取科技手段加以获取和保护,以避免丢失或损毁。
(4)加强警务技能培训,提高每个侦查员和各异警员的侦查技能。
5.案件的协助
案件的协助是指,在案件处理和调查过程中,各机构应当相互协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跨机构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从而能够保证各机构之间的信息分享和合作水平。
(2)积极参与协作机制,在做好机构间沟通、协商等方面做到与其他机构的协作联网,实现全方位的协作互助。
(3)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平台,对于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及时向各机构通报。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将各机构间的协作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
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仅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案件的发生,而且更能够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感。
只有在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机构齐心协力下,才能使案件防控工作做到真正的实际应用,宛如暴风雪中的避风港,完美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