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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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承诺书

【篇一:食品经营承诺书】

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2、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不雇佣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

品经营。

3、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进货前查验并记录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要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不经营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4、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记录。

5、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立即

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

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监管部门。

6、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7、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章行为后,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警示和处罚。

承诺人: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

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

的不得销售。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

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

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

得销售。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

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

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

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

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

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

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

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

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

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

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

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

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

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进货查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

可证。上述相关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

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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