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漆经销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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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漆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人:

电话:

为繁荣国内涂料市场,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及经销区域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区域范围内品牌装修漆产品的经销商(具体辖区包括

),经销商不得兼销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甲方不能对该地区的其他经销商供应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装修漆产品经销权包括木器装修漆、内墙乳胶漆;不包括家具漆、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内墙涂料、水性木器漆、防水涂料、白乳胶等。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1、价格:乙方每次订货按甲方《价格表》所标的价格供货。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和其它相关因素的变化对供货价格进行调整,但甲方应将价格调整事宜提前通知乙方。

2、订货:

(1)乙方每次订货必须详细填写产品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包括零担及临时增加计划)。

(2)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及金额。如乙方对产品有特殊需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回复。

(3)乙方应对市场需求做出适当预测与判断,合理规划自己的订单,以避免订货的随意性给甲方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3、付款方式:

(1)乙方须采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采用电汇方式付款的,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或卡号,对于乙方错汇或银行操作失误而导致的货款不能到账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不得将货款直接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因此造成货款不能到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及运输

1、乙方购货为款到发货,每次确认发货时,甲方代办运输,运输公司(铁路、公路或海运)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明确指定交货地点、接货人并及时接收货物,因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临时变更交货地点,指定接货人不明确或临时变更接货人,未及时接收货物而造成的运费增加、仓储费用、货物损耗及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对货物有异议,可在接货后向甲方提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货物。

2、甲方有权从自己的任何一个生产基地调配货物给乙方,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一次购货回笼款在万元以上(含万元),且重量要求在吨以上(含吨),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回笼款额在万元以下,或重量在吨以下,运费由乙方承担。

4、运输途中因运输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按照甲方与运输公司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由乙方在承运人的运费中扣除。如乙方未履行扣除义务,则应承担该部分货物损失。

5、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提自运或委托第三人提运(由第三人提运的,第三人在提运时应提供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运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或第三人办理完提运手续之时货物即交付成功。

第四条货物验收及财务对账

1、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验收并指定人员签署甲方所附《客户验收单》、《对账单》及其他临时单据交送货人带回甲方。如不能由送货人带回的,可传真给甲方,以便及时核对。如系自提自运或委托他人提运的,在提运时即时签署《客户验收单》、《对账单》并即时交付甲方。

(2)乙方在收货后,三天之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即视为乙方默认货物已安全到达乙方指定仓库,而且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对账

甲方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每季度与乙方进行一次财务对账。双方根据购销情况不定期对账目进行核对。如对账目有疑问,乙方必须尽快与甲方客户经理联系核对清楚,不能借口账目有问题而不签对账单,一年内乙方超过两次不签对账单,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五条退货与换货

1、本合同所指退货日期和换货日期,即指乙方所退产品或所换产品到达甲方仓库之日。

2、乙方退货和换货需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或换货申请,填写《退货申请表》或《换货申请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退货或换货。任何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退货和换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因此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方承诺如因甲方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造成乙方用户赔偿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所使用产品的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且对未开封使用的未达标产品实行全额

退货或换货,不扣包装费,乙方到甲方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甲方相关技术标准配套销售,并指导用户正确施工或向用户明确告知施工方法。因乙方配套不当或用户施工不当而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5、因乙方销售超出产品标识保质期或自行涂改标签的产品而造成的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6、如乙方要求对产品标识保质期内无任何内在、外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退货,扣20%的货款,且发货运费和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要求对超出产品保质期的产品实施退货,甲方扣50%的货款,且发货运费和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8、退货质量确认:退货质量一律等退货至甲方后,以甲方技术部门检验为准。甲方保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检验退货。

9、不计入退货产品:(1)空罐、半罐及已打开罐口的;(2)无标签的;(3)订做产品、赠品、调色漆等其他订做产品;(4)供货前甲方已明确规定或双方已明确约定不得退货的产品。PE漆不得退货。

第六条市场管理

1、甲方保护乙方的市场不受冲击,如乙方市场被冲击,甲方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乙方保证只在本合同限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产品,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将产品销售到自己经销区域以外地区(简称窜货)。

1)发到区域外的货物被终端客户所用,而不是进入市场销售,经投诉后尽量协商解决,如明显低价倾销或两次以上,罚款5000元或将窜货产品的价格提价10%;

2)发到区域外的货物进入市场销售,干扰了当地经销商的经营,罚款5000元或将窜货产品的价格提价10%;

3)向列入禁售名单的求购者供货或自行抹去产品批号,罚款20000元,并将窜货产品的价格提价10%;

4)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两次以上窜货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经销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销量要求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一年)内,所经销的甲方产品的货款总回笼额必须达到

万元以上;乙方能否完成该合同量,是甲乙双方下一年度能否继续合作的基本前提条件。

2、甲方对乙方合同完成量进行分时段考核,乙方在合同期内的1~6月,须完成合同量的40%以上;在合同期内的1~9月,须完成合同量的65%以上;如乙方在任何一个时间段未能完成任务,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可以选择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给乙方的销售区域或销售产品系列的授权,并对收回授权的销售区域或者产品系列对其他第三方授权。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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