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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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需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运营管理区采购中心标书SDCGZX-2013-0和该

标书的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月日于 ___________ 市签订,供方愿以下

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煤炭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各自履行

应负的全部责任。

2.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供方中标的材料投标标书;

(2)合同书及合同条款;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3. 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向需方提供上述合格的材料和服务。

4. 需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本合同书共四份,供需双方

各两份。

供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需方: 单

位盖章:

代表签字: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根据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运营管理区采购中心标书SDCGZX-2013-06和该标书的中

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供方),就煤炭供货及服务的有关问题,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价格与结算

1. 煤炭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见合同附件中标材料明细表)执行。

2. 结算方式:按批次结算,每批次不低于2000 吨;货到验收合格付款50%,开具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银行汇票结算(各公司根据投标报价约定承兑或现汇)。

二、质量与检验

1.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质量要求供货,确保产品质量。

2. 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及主要技术指标,材料质量出现问题,按照需方采购质量标准处理,给需方造成损失时,供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交货条件及合同有效期限1?交货时间:供货数量、时间以需方(传真)实际通知为准,供方根据

中标数量按照需

方的计划合理安排上、中、下旬发货数量;特殊情况要在需方允许或通知后,供方应及时调整发货量,满足需方生产要求。

2. 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煤堆场(或铁路专用线)。

3. 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或火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4. 验

收标准:(1)计量以需方计量为准;若供方提出疑义,双方可以共同复核。(2 )

需方采购部负责将公司取样标准告知给供应商,煤炭到货后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需方

生产、品质、采购及供应商依据验收标准组织取样,样品一式三份,分别用于需方检验、供应商自检,备用仲裁样品,备用的仲裁样品应由制样部门和供应商签字确认。(3)需方对每批次煤炭车车取样,综合制样化验,对外观异常的煤炭可以单车次取样化验。(4)按国家现行煤炭检验标准进行化验分析,结果以需方化验为准(允许+100kCal/kg 以内的合理误差),如有争议双方将封存样品送交具备省级资质的检验机构仲裁,仲裁结果超出合理误差范围(+100kCal/kg )时以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责任方承担化验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费用。(4)需方在到货32 小时内通知供方化验结果,如没有质量争议方可使用;

如有争议待仲裁结果出来后方可使用。(5)供方煤炭进厂后

单独存放,发生不合格品但可以降级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让步接收,不能使用的直接办理退货手续。

5.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曰,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完毕;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需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及供方履约能力,与供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续合同履行期限。

四、售后服务

1?供方在合同期内应24 小时为需方提供服务。

2. 在需方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的函、电后,应于12 小时内派员赴现场处理,由供需双方确认或进行委托检验,如确属不合格品,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 对于确认的不合格煤炭,供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退货手续,并支付需方实际发生的装卸车费用。不合格品实际退货数量由供需双方根据水份和煤场堆存损失共同核定。

五、违约责任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供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存入招标方帐户。待合同期履行完毕,无违约行为,招标方无息返还给供方。

2. 如因供方未能按需方通知或合同约定及时交货,造成需方为保障生产应急招标外市场采购煤炭的

情况或影响需方正常生产时(不可抗力除外),需方有权建议招标方一次性扣罚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 合同有效期内煤炭市场发生变化(价格波动超过+3%以上),供货价格经招标方、供方协商一致可作相应的调整。

4. 供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实际完成数量不得超过中标数量的正、负

10%低于中标数量10%寸按差异吨数扣罚违约金10 元/ 吨,超出中标数量10%以上的部分需得到需方的许可,否则延迟付款六个月。

5. 需方根据供方到货情况依据合同付款,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执行。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方向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

方协商解决。

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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