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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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公租房)

兹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社区居住)年,目前在我单位(社区)担任职务。上年度该职工(居民)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本单位(社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名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申请家庭成员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含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是企业职工的(含离退休人员),由所在企业劳资部门核定。原企业已兼并、转制的,由兼并、转制后的企业按上款办法核定;原企业已破产、歇业、注销的,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原主管部门合并、撤销的,由合并后或现归口的主管部门核定。

核定材料应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无劳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成员是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镇(街、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并出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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