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股东回购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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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股东回购样本

股权回购协议股东回购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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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股权回购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鉴于:,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法定地址位于。

(战略投资方)为为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公司,将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引进后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法定地址位于于,股权结构为。

4..回购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准备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目标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款于被增资程序完成且协议签订后后日内支付。

5..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守:第一章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义:

(1)“中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不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省);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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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香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

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能够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之)的的股权;;

(6)“回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本本协议议:指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它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相关投资于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按照本协议第第4章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为。

“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为:万元,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如如果存在的话话),,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承担偿还责任。

,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税费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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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款:

(1)目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额万元。

(2)目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

部法律手续。

(3)被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

(4)股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会(或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定)同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股权回购方同意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的所有目标公司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四

(14)个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

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及/或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

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

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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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1)每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每一方均为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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