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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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所评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及有关的运行与活动的不可接受风险、危害的监督控制,使任何一项生产或与之有关的活动都能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评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对工作场所、过程、作业、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机械设备、交通(出差)、消防和员工健康保障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运行控制。

3、定义

4、适用文件

4.1 EM-001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4.2 QP-4.5-1 文件控制程序

4.3 QP-4.16-1 记录控制程序

4.4 QP-4.14-1 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4.5 QP-4.13-2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4.6 QP-4.9-10 废弃物控制程序

4.7 QP-4.10-3 监测与测控制程序

4.8 QP-4.3-1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程序

4.9 OPI-033 相关方管理工作指引

4.10 ADI-004 工厂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工作指引

4.11 HRI-009 未成工孕保护规定

4.12 HRI-012 饭堂管理制度

4.13 HRI-011 宿舍管理制度

4.14 HRI-015 雇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15 HRI-016 雇员健康检查制度

4.16 MAI-008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4.17 MAI-009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引

4.18 GB44/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9 GB123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4.20 DB44/2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5 附录

5.1 《生活区域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申请单》Form# 01-0 [QP-4.9-7]

5.2 《生产区域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及改善申请单》Form# 02-0 [QP-4.9-7

6 职责

7.1 行政部负责承包商在厂区内相关活动的管理,设备部负责所有水电及基础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7.2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运行实施及控制,负责编制和提供与本部相关的不可接受风险及危害的控制文件。

7.3 QS部负责监督整个厂区的运行活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通用控制文件的编制,并对运行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7.4工程部负责统筹组织各项目的生产设备,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的控制。

7、程序

A、环境

7.1 资源及能源管理

7.1.1 水、电资源管理

7.1.1.1 生产、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各人员用完水、电后请及时关闭开关,并由各区域负责人负责监控。当发现生活区域水电使用设施损坏时,请及时填写《生活区域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申请单》(Form#: 01-0[QP-4.9-7]),当发现生产区域水电使用设施损坏时,请及时填写《生产区域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改善申请单》(Form#:

02-0[QP-4.9-7]),为预防水电资源损耗,电工负责全厂用水设施检查、维护及检修。

7.1.1.2 非火险或批准的消防用水(如消防演习),严禁任何人擅自使用消防水源。

7.1.1.3 除特别用途之外,公司所有冷气设施和空调设定温度不能低于26 摄氏度,各区域负责人做好标识提醒各使用人员。离开时请随手关闭电源。

7.1.1.4 各公共区域的非声控照明灯,由保安组负责巡查并确定开启或关闭。

7.1.2 纸的管理

各部门(DCC 部除外)使用复印、打印纸需向行政部领取,行政部依据各部门实际用发放纸张,为充分利用纸张使用率,所有办公使用纸张都必须两面使用后再丢弃,特殊资料除外。

7.1.3 能源的管理

7.1.3.1 模具房、机器设备、叉车使用之机油,应妥善贮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贮存、装卸、设备运转过程中机油的滴漏。

7.1.3.2 食堂使用之天然气,生产使用的工业气体建立有效措施,防止气体泄漏。为节约能源,回收车间中央空调产生的余热用于生活区热水供应系统。

7.2 污染预防与控制

7.2.1 噪音预防与控制

噪声源包括: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塔,空调,汽车及生产使用的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机,波峰炉,注塑机等。对各种噪声源进行管理,采用防护和控制降低噪音,少噪音对

人体的影响。

7.2.1.1 空气压缩机为噪音污染较大机器,采用吸声材料围墙封闭降低噪音,生产车间设备设置隔音门、窗、机器罩等,防止噪声传播,其它设备都采用加装机器罩来降低噪音。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器维护与保养,当设备噪音出现异常时,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生产区域水、电及基础设施维修/改善申请单》(Form#: 02-0[QP-4.9-7])至设备部进行维修。

7.2.1.2 有新设备引进时,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音强度大的设备远离敏感点的地方。

7.2.1.3 本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8-2008) 2 类标准,白天(6:00~22:00)

≦60 分贝(dB),夜间(22:00~6:00)≦50 分贝(dB)。由设备部月对厂界进行噪音测,噪音测依据

QP-4.10-3 《监测与测控制程序》执行。当有噪音超出标准时,找出超标噪声源依据程序QP-4.14-1 《预防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7.2.1.4 所有机动车噪声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入内本厂区。

7.2.2 污水的控制与处理

7.2.2.1 本厂区生活污水包括生产车间卫生间,宿舍生活污水和厨房含油污水。

7.2.2.2 生产车间卫生间,宿舍生活污水需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才能排放,厨房含油水需隔油隔渣处理才能排放。禁止向污水管理倾倒垃圾、固体危废物,污水管道一发现有破裂、渗漏、堵塞等情况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维修。

7.2.2.3 冲版废水等生产性废水不可直接排放,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7.2.2.4 本厂区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 三级标准,常见监控项目: PH 值、悬浮物(SS)、生化需氧(BOD5)、化学需氧(COD)、动植物油、石油类等。

7.2.3 废气处理

7.2.3.1 喷漆车间、丝印车间产生的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收后排烟管高空排放,当使用的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应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

7.2.3.2 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由专门管道进行收集之后引至楼项高空排放。

7.2.3.3 本厂区工业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7.2.3.4 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高效静电除油烟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浓度需符合《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7.2.3.5 所有机动车产生的废气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入内本厂区。

7.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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