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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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建设制度化管理,加强参建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实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进行实施。

第二条主要内容

2.1 工地会议实行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由现场监理组长主持;每周召开甲方例会,由工程现场负责人主持。例会实行会议签到制度,所有与会人均要按时参加,并列为考核项目。

2.2 例会参加人员:

2.2.1 监理例会:

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

监理部全体人员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2.2 甲方会议

甲方工程部全体人员

监理部全体人员

施工单位公司现场负责人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另外,阶段性会议必要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由甲方工程部负责提前24小时通知。

2.3 对参会人员的要求:

2.3.1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清楚所管辖的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带到会议上的内容必须真实详实;

2.3.2 与会人员对于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及会议精神,要有能力带回去落实;

2.3.3 参会人员不允许随便更换,有必要调整时应在48小时前向监理及甲方说明。

2.4 会议地点

2.5 会议质量的要求

2.5.1 监理例会:关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指标的总结、偏差纠正安排等。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工作是“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就是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并严格执行规范及合同条款进行监理。

2.5.2 甲方例会:侧重于计划的调整、临时任务的安排以及传达上级部门和外部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指令;掌握各项承包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指挥并协调解决。

2.6 会议精神:提高管理水平,高效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浪费时间,达到多沟通、少误解、多总结、少教条、多主动、少被动的工作目的。

2.7 会议纪律的要求:、

2.7.1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无故迟到罚款200元,无故旷会罚款300元。

2.7.2 会议期间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不允许接打电话。

2.7.3 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开会场,无故早退罚款100元,确有急事现场说明原因。

2.7.4 对于以上的考核措施:

甲方人员:从当月工资扣除;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当场交纳,否则每次交纳工程款前双倍交纳,对于拒不缴纳者,将申请财政给予4倍扣除,

2.7.5 会议违纪行为由甲方负责考核,监理给予处罚。

第三条例会的请假规定

3.1 常规例会与会人员请假必须分别经得监理组长和甲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3.2 阶段性例会的与会人员请假必须经得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

3.3 请假的项目经理必须安排人员代替自己参加,并给予相应的授权,使参会人员能够代理决策和能够将会议精神落实下去。

3.4 因公出差人员免除请假和罚款,但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会议主持人。

第四条会议纪要的整理

4.1 例会由现场监理负责整理留存,并报甲方留存;

4.2 会议纪要均需要两日内整理完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发各单位。

4.3 会议上确定的事项不再单独行文,以会议纪要的要求为准,并依次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五条其他

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生效,到各参建单位完工撤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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