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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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精神,结合运城实际,现提出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一)增强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年均增长12.8%,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高,占全市GDP的34.2%,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6.4%。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服务业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仍然是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发展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比重偏低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务必转变发展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使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长幅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力争未来三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37%左右,从业人员比重上升到30%左右;内部结构和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趋于协调,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区域特色更加突出,在全省的地位有所提高,使我市向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大市和现代服务业较发达城市的目标靠近。

(三)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运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两基地一中心”,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为做好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两基地一中心”目标,立足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把握战略重点,明确前进方向,探索发展途径,力求使“十二五”规划成为一个具有全局视野、体现运城特色、富有前瞻性、具有指导性、体现操作性的发展规划,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以上思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

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追赶全国、全省先进地区步伐,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是加快转型发展。

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壮大集群经济,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经济结构,推动转型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是注重协调发展。

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我市火化区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我市火化区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我市火化区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确定我市火化区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市政府以运政发〔2011〕46号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盐湖区、绛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火化区范围的推进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城市重新划定火化区的复函》(晋政办函〔2013〕114号)批复,同意了我市火化区重新划定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我市重新划定的火化区范围包括:盐湖区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办事处和解州镇全境;陶村镇的张孝、陶村、东纽、西纽、张金、赵棠庄6个村;北相镇的王桐、曹允、杨包、西张贺、东张贺、西曲马、振新庄、南相、北相9个村;龙居镇的杜甫、南庙、赵村、冯庄头、曲庄头、下堡头、杜家坡、雷家坡、廿里店9个村;绛县为古绛镇全境,包括原城关镇、原中杨乡、原勃村乡,陈村镇的陈村、东荆上村、东荆下村、郭家庄村,安峪镇的安峪村、郇王村、孙王村、长杆村、董封村,大交镇的续鲁村、张村。

新的火化区确定后,凡在火化区范围办理丧葬事宜,须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规定执行,实行火葬。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强化执法,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31日——结束——。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运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3项,其中取消8项、增加109项、变更要素236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12月20日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2.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运城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运城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运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运城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组织,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47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47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运城市拨改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三动三新”和建设“三市一中心”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精神,现整合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各种补助资金,设立拨改投专项资金。

为有效使用和管理拨改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拨改投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拨改投资金是指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施拨款改投资,引导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性扶持资金。

第三条拨改投资金遵循“政府决策、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拨改投资金与县(市、区)和开发区扶持产业的专项资金以及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合理使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第五条拨改投资金来源包括(一)市财政预算安排;(二)拨改投资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三)省级以上有关专项财政补助及专项切块资金;(四)其他资金。

第六条拨改投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且不作为最大股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运各中央、省属企业:《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日运城市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税负,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

国务院近日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取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正税清费、公平税负”为主题的规范税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税费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目标摸清底数,夯实基数,正税清费,公平税负,对于非法设立的收费罚款项目清理取缔,对于法定的税费征收到位。

三、法规依据《税收征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范围、内容和时间(一)范围1.税收征管部门和设有收费项目、罚款项目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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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
见(试行)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建设步伐,早日实现袁纯清书记提出的生态智
慧城市的建设目标,我市组织市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
心等单位负责人,赴太原市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根据我市实际
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
“市场化运作、公司化承载、园区化打造”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力争“十二
五”期间在我市建设若干个高标准、成规模、上档次、有品位,能满足群众生态休闲、
健身娱乐、旅游观光多种需求的城郊森林公园,把各县(市、区)城郊森林公园打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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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综合型城市后花园和自然生态屏障。
二、建设要求
(一)高标准制定公园规划
建设单位要选择国际国内一流规划设计团队编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城
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公园景观规划、交通规划、水系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做
到产业策划先行、公园主题鲜明、空间布局合理,积极挖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彰显人
文精神。
(二)高水平实施公园建设
本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绿化,后实施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原
则,在保证绿化面积不低于公园总面积80%的前提下,其余20%的土地面积可用于公园配
套设施建设和适度开发。
公园绿化任务必须在前三年按照3:4:3比例完成,即第一年、第三年各完成绿化任
务的30%,第二年完成绿化任务的40%。结合当地实际,绿化投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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