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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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宫
管
理
制
度
20XX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人事管理规定1第三章工作守则2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第五章待遇4
第六章休假4
第七章请假5
第八章加班5
第九章出差5
第十章培训6
第十一章调职6
第十二章辞职6
第十三章生活与娱乐7
第十四章安全与卫生7
第十五章机构形象7
第十六章奖惩7
第十七章保密10
第十八章其它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制度是青少年宫为了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的制度,是青少年宫管理的依据和准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青少年宫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青少年宫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青少年宫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管理规定
第三条青少年宫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青少年宫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蓝底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四、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二、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三、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四、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五、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六、青少年宫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青少年宫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青少年宫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青少年宫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青少年宫财物携出青少年宫。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和行政部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区域、宿舍及青少年宫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青少年宫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青少年宫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青少年宫工作日为周五—周二,休息日为周三—周四;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青少年宫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一、每天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员工本人须在考勤机上打卡,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记录;
二、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三、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四、中途外出办公、离岗须填写《外出员工考勤登记表》、《请假条》,注明事因后再外出,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扣除相应缺勤工作小时数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因公外出或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经直属领导在《外出办公登记表》签字或书面说明并经行政部审批方可外出,特殊情况(情况确实紧急)除外,但也应告知直属领导和行政部;
3、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直属领导做记录并月底交由行政部备案;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员工旷工一次,扣除本人200%的日工资;
3、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员工的权利:
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二、享受青少年宫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三、享受对青少年宫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青少年宫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四、参加青少年宫组织的活动和了解青少年宫公布的信息权利;
五、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十六条员工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青少年宫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青少年宫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自觉地维护青少年宫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青少年宫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青少年宫同发展共命运;
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青少年宫的机密和青少年宫的信息;
五、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青少年宫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六、以青少年宫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七、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青少年宫依照兼顾青少年宫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后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六章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1天(农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