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出台 网店主担心被索营业税
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

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论当前社会条件下的网络实名制——背景、利弊、可行性及前景分析在“维基百科”上,对“网络实名制”这一词条的解释的第一句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网络实名制的源头”。
这从一个方面地反映出,不论现在被争吵的热火朝天的“网络实名制”是好是坏,不论它是不是互联网未来的大势所趋,它都是具有中国这个网络并未达到高度发达的具有“特殊体制与国情”国家的鲜明特色。
“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一个制度。
“网络实名制”这一概念所引起社会性的广泛讨论,就最近的来说,是由2009年杭州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引发的,该条例颁布了一系列具体实行“网络实名制”的规定措施,自当年5月1日起实行。
杭州市自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
其实,“网络实名制”并非突然的产物。
早在数年前,政府就已经开始了针对网络实行的一系列实名制措施。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向网吧提供身份证,实名登记,以及办理一卡通、IC卡等,理由是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2004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
而在之后,又着手为网络游戏中实施实名制打下基础。
2004年,中国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教育网实施实名制,并成为中国教育部对中国高校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
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
2007年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
一个比较明显的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电商怎么交税

电商怎么交税
电商交税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的税款,也是电商企业最大的经济负担。
电商税收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税收政策,根据税务管理机关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税款。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款。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还需按国家规定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费,如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
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当按规定报送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例如上报营业执照、纳税人登记表等。
为了更好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税款,国家也不断建立和完善网上税务服务平台,使电子商务企业能够更方便地查询税务信息、缴纳税款等。
此外,在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税款的同时,还要注意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报送涉税信息,积极参与税务管理,避免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时缴纳税款,同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报送涉税信息,积极参与税务管理,以免受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惩罚。
只有电子商务企业全面准确地缴纳税款,才能够使企业发展有序、合规,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对个人网店征税问题的法律思考

对个人网店征税问题的法律思考作者:孙文竹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9期孙文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摘要:近年来,个人网店数量急剧增加,营业额比较大,发展势头迅猛。
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我们应当理性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政策、技术平台,创新模式,完善立法,逐步推进个人网店征税进程。
关键词:个人网店;征税;电子商务;增值税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9-0096-0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主要用于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但有些人认为这是国家在为网店征税奠基。
一时间,关于网店是否应当征税的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如今,网络购物不仅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生活方式。
淘宝、易趣等网络交易平台中充满形形色色的网店,数量也越来越多。
大致可以将它们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线下实体店的线上销售网店;一类是网店经营具备了规模,注册了公司;还有一类是个人网店,有的做些小本生意,不成规模,还有的做的有声有色,不仅收入可观,还养活了一大批员工。
毋庸置疑,前两类网店应当向国家缴纳相应税款,但是第三类的个人网店是否应当征税呢?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一、到底该不该对个人网店征税对个人网店征税问题,目前争议颇多,并没有形成主流观点。
有些人从税收规制等角度认为应当对其征税,有些人从扶持发展角度认为目前征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派看到了个人网店数量和营业额的膨胀,主张对其征税。
第一,伴随越来越多个人网店的建立,个人网店也急需进一步规范和监管,一直以“低价”作为竞争力的“个人网店”,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1]。
第二,个人网店中有些是靠低价取胜的,并不是他们的商品物美价廉,而是质量比较差,成本低廉,或是仿制其他知名品牌,侵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也侵害了品牌信誉,扰乱了网络市场交易秩序。
“网店实名制”来的不是太早,而是太晚了!——访BIMC电子商务研究机构总经理、网络打假团团长 黄相如

■专 访 — —
—Leabharlann —一— —
“ 网店 实名 制” 来 的不 是太 早 , 而 是太 晚 了 !
—
访 BMC电子商务研究机构 总经理 I 网络打假 团团长 黄相如
—
弦太的促 进 能够有 效地遏 制网络假货的蔓 延 可以说 网络 打假维权从 此有法可依了 .
中目 一衣 》 有声音认 为 实施 “ ; . 目店实
认为 还是 太晚 了 .从 2 0 0 9年到 2 l 年 应 该 O 5 趣中 国的 电 商务 真正 地快 速发 展 普厦时 斯 子 很多企 业都需 要做 电子商务 包括现 在也有 很
响市场活跃” “ 冲 小本 营 等 对声音 不 下
7 之. 就丰班 《 7 月络商品盘易厦有关膻 务 为 行 管理暂行 法》的 台 悲 何看, . 如
国家在 出台这一规 定的 同时还 应该再 比台 些 相应的 辅助性 规定 比如对于 淘宝这 样的 网 结
部落 实成功 了 那 些相对 较小 的=三线 网络交 易平台就很快 能够推 行成功. E
《 中嗣 捌在 要 保证 新规 的有蛙落地
怠
不一定 是好事 .就目前中国 的网店实 名 而言 制 个人认为一 个 扰较好 的办法是 络交 易平台 例如 淘宝 当当 就 些大 的网 有关
认 寿关 的一点是 什2 犍 ’砷管理部 门 {.i谊 如何 在晴保 “ 实 名制” 实施套平 的前提 日 尽量减少 方 失,从 连{ 一 种平衡? 各 损 4
多企 业E经 在开 始做了 但在 这个 过程 中 如
枭没有相 应的法 律法 规来进行 相应 的规范和 约 束的话 这 个市场将是 无法想 象的 会非常 乱. 其实 原则上 中国在 真正要 大力发 展电
经典案例5:网店交易偷税第一案

“网店交易偷税第一案”案例:2007年,上海主营婴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张黎(音)获刑2年,被处罚金6万元。
她是因网络交易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国第一人。
目前网上交易的C2C(个人对个人)模式,根据法律,如果单次交易额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交易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则需缴纳4%的增值税,不然就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网店交易偷税第一案”引发了争论,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
区别只在于操作上的细则,比如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按怎样的税率上缴等。
但是,国内电子商务的纳税办法暂无踪影。
广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对网络交易纳税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个立法空白。
规范、有序是市场良性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而当前的网络市场经营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诚信缺失、假冒伪劣甚至违禁物品盛行、纠纷难以处理、偷税逃税等情形,这些问题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限制缺乏和规范管理缺位具有重要关系。
网上开店与传统柜台、店面相比,只是在商品展示等实现了创新,并没有最终改变人们之间物与物或物与一般等价物之间的交换或交付。
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不是电子,在线销售的核心是销售,而不是在线,就经营本质而言与传统商务模式无异,既然都属于经营行为,网络商店就不应游离在法律政策监管之外,它必将接受和传统商店一样的规范化管理。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郭树华教授认为,虽然网店存在于虚拟世界里,但是网店同实体店一样在运作过程中就是一个中间商,一头进货一头出货的同时赚取差额,这就形成了一个交易行为,产生利润自然就需缴纳税费。
网络发展越来越快,逛网店将是大势所趋,开实体店的也会因为不用缴税等原因转向网店,国家税收必将萎缩。
产生交易就需缴税。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李春光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进入商业经营领域或市场,营业执照是商事法律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不得游离于法律之外。
网店纳税的好处与坏处分析报告

网店纳税的好处与坏处分析报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在网上开设属于自己的网店。
然而,与传统实体店不同,网店的纳税问题相对复杂,涉及到网店所有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
因此,本报告将针对网店纳税的好处与坏处进行分析,帮助网店所有者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促进合规缴税。
一、网店纳税的好处1. 合法合规:纳税是作为一个公民或企业应尽的义务,网店所有者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表明自己是一个合法合规的商户。
2. 信誉增加:正规纳税不仅会让网店显得更加信誉度高,也能提升顾客对网店的信任度。
有良好信誉的网店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从而增加销售额。
3. 合法享受政策优惠: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网店所有者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个体工商户减免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简易计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助网店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
4. 提升市场竞争力:正规纳税能够提供正规发票,有助于网店与供应商、顾客建立更好的合作关系,并能获取更多优质的商品资源,提高网店的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网店纳税的坏处1. 繁琐的税务工作:税收政策繁杂,网店所有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纳税申报和缴税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 成本增加:纳税会增加网店的成本,减少了盈利空间。
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直接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这对于小规模的网店来说可能是个相当大的经济负担。
3. 安全隐患: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虚假纳税记录进行非法活动,导致网店所有者的金融账户被恶意利用或财务信息泄露,给运营带来风险。
4. 税收风险:由于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网店所有者可能存在纳税风险,例如未及时调整纳税额度、未按时申报纳税等,导致需要缴纳罚款或面临监禁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网店纳税既有利弊。
对于网店所有者而言,合规纳税可以提升自身信誉度、享受政策优惠、提升市场竞争力;然而,对于小规模网店而言,纳税可能会增加成本、增加繁琐的税务工作以及存在安全和风险隐患。
网店实名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罪恶 。
是,很 多卖家 的心恐 怕还是 悬着 的,因
为唯独他们 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完 全没
有 提 及 ,而他 们 的身 份 信 息 还 被 规 章 赋 权 于 平 台名 正 言顺 地 拿 去了。第 四 十 一 条 所 规 定 的法 律 责 任 ,也仅 是 针对 侵 犯
料 数 据库 之 后 ,会 严格 做 到 “ 恪尽 职守 ” 地 履 行 审查 、登记 、备份 、统 计之 职 吗?
《 反不正当竞 争法 》和 《 关于禁止侵犯商 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处理。 ” 这几个条文,第十六条基本上解除 了 B C模 式中买家的担心,因为 明确了 2 卖家收集信息之后 ,还 须安全保管 、合 理使用 、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 ,且不得
条、 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 息的,
予 以警 告, 责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不 改 正 的 ,处 以一刀- 以下 的罚款 。违 反 办 法第 J 元 二十五条 ,侵 犯经 营 者商业 秘 密 的 ,按照
那 么我们是否可 以单纯地相 信,交 易平台收 集和管理 了这些庞大 的个人资
慑 力 的 自治 自律 式 做 法 ,显 然 只能 作 为
分显著的财产权屙l l 生l 】 20 。如 0 5年闹得
沸 沸 扬 扬 的 U L 0 网站 盗 用 5 6 C O 4 0网
收集 与提 供商品和服务无关 的信息,不
得不正当使用 ,不得 公开、出租 、出售。 第二十五条基本上解除了C C模 式中买 2
觉得 侵犯个人信息 的行 为危害性 并不巨 大 ,因此仅 规定了警 告、责令限期改 正
和 最 严 重 也 不 过—万 元 以下 的罚 款 。 这
电商平台收入怎么交税
电商平台收入怎么交税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这个行业中。
而对于电商平台收入怎么交税这个问题,也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对于电商平台收入的税收处理,也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了解。
首先,对于电商平台收入,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因此,在处理税收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
其次,针对电商平台收入的税收问题,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收入来源在处理税收问题时,首先需要确认电商平台收入的来源。
如果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交易,那么收入就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如果是通过公司账户进行交易,那么收入就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
2. 记录收入信息在处理税收问题时,我们需要对电商平台收入进行记录和归档。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电子账单等方式进行。
这样可以方便我们在缴纳税收时,提供正确、准确的税务信息。
3. 缴纳税款对于电商平台收入的税收处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按时、按规定缴纳税款。
如果我们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那么就会承担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后果。
因此,在处理税收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及时缴纳税款。
4. 参加税收培训如果我们对税收问题不太熟悉,可以参加一些税收培训。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总之,对于电商平台收入的税收处理,我们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缴纳。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收入来源的确认、收入信息的记录、税款的及时缴纳以及参加税收培训等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研究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挑战现代社会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传统商务模式带来了新的天地,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都开始争相开展电子商务,来迎合时代发展,而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目前还不完善,给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
1对传统税收模式的挑战(1)税主体难以认定在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主体是网络上的虚拟身份,与传统商业模式中的企业或者自然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的特性,在认定其居所时存在较大的困难。
加之网络地址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这与传统商业模式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有着显著区别,使得传统税收中交易实际发生地点作为征税认定的标准难以适用。
(2)交易过程具有隐蔽性在传统税收中,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凭证是商家的会计账簿及各种商业活动记录。
C2C模式电子商务采用的是网络直接交易的方式,交易信息查询、洽谈、支付都在网上操作完成,配送则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整个交易过程交易双方并未形成任何纸质书面凭证。
税务机关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稽查时存在很大的困难。
2缺乏相应的税收依据(1)电子商务税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我国目前现有的税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各单行条例作为税收的根本依据。
在现有征收依据中,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产业并未列入征税范围。
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结果,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为征收依据,这就使得C2C模式下电子商务游离在国家税收范围之外。
(2)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难以认定传统税收采取的是居民所在地管辖权,即以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营业地和个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作为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在C2C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均以网络虚拟身份作为交易主体,通常使用的是动态IP注册和网络支付的方式,因而在认定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时存在一定的冲突。
个体网店征税可行性分析
个体网店征税可行性分析摘要:网购是当下最风靡的购物方式之一,每一年个体网店的销售额大幅度增加。
然而,网店征税政策的不出台又使大量的税源流失,也造成了许多不公平现象。
本文将就法律、政策和国外经验三方面针对个体网店征税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个体网店;征税;可行性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5-000-01电子商务起源要追溯到1998年,个体网店则出现在2003年。
而今,截至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已经高达1365万家,中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交易规模占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高达6.3%。
从诞生时间来看,个体网店尚处新兴阶段,但是从它迅猛的发展态势和程度来看,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熟性。
尽管对网店征税尚存许多制度上、技术上、观念上的不足,但是其可行性也伴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变得更为明显。
一、法律支持税收法定是法律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
虽然专门针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还未出台,但是税法在其他立法中对该类经营活动的征税做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换而言之,只要在我国境内发生增值业务,无论其货物或劳务的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如何,都有纳税的义务。
网店的销售过程必然伴随着商品价格的上升,而且这一部分的增值额甚为可观。
对比实体经营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网上销售只是在销售平台上做出了改变,而其在税收上的空白无疑是对实体经济的打击,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
与此同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网店征税的适用性极高,总则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为网店税收征管立法的设立和实行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二、政策支持(一)网店实名制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店实名制出台 网店主担心被索营业税
本报综合消息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并宣布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
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
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
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这意味着,讨论了许久的“网店实名制”即将落地。对此,
各界反应不一。
作为网购平台的代表,淘宝网等表示,此前淘宝网一直就
有审核网店经营者的措施和要求,这次出台的《办法》只是进
一步明确了实名制的要求,对平台供应商影响并不大。
尽管刚刚出台的《办法》没有强制要求工商注册,但一些
网店卖家还是对实名制表现出了担心。不少卖家都在揣测相
关机构备案以后,是否会牵出一系列关于税收等问题,这或许
将增加他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成本。还有一些网店店
主直言,备案就是向网店征税的前奏,网店的价格优势将由此
丧失。
对此,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建议,应采取分级
制备案,比如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卖家可以暂时不注册,
而年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网店,就一定要采用实名制、一
定要备案,该交税就要交税,这样既能放水养鱼,又能有适当的
监管。
据有关人士透露,考虑到传统地域监管方式的局限性,工
商总局计划对网络交易采用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具体措施
是,用3年时间建成一个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
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这说明有关部门推进
“网店实名制”已下了决心。
分析人士称,无论如何“网店实名制”已经落地,关于实
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相信有关部门会尽快出台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