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_【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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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 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 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 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P51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伯、叔、姑 伯叔姑的子女 三旁
自己
父母
兄弟姐妹 二旁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子女
兄弟姐妹的子女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
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
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
是否宣告无效。
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 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 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 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实际演练: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 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 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芳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芳用10万元
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芳返还,小芳拒
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芳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芳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芳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普法讲座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家家学法,户户平安”?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继承问题?主讲人:***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三、婚姻关系的解除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事实婚姻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问答100问

法律问答100问

婚姻法100问《律师一百问》:2. 什么是有效登记婚姻?答:有效登记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对称,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形成的婚姻。

3. 什么是事实婚姻?答: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性结合。

4 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

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5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答: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遗弃家庭成员;(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什么是重婚?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之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7 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仅有同居的事实,在时间上还要求具有持续、稳定的状态。

8 什么是家庭暴力?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9 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具体包括:(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9)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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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在我国结婚要到民政局进行合法的登记以后,婚姻才是有效的。

事实婚姻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怎样去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呢?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既然,我国在一定时期内还存在事实婚姻,应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立法精神,要离婚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和女子利益原则;(3)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生产和生活原则;(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以上原则均适用,有的学者还提出一个调解原则,也不无道理。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法律婚姻家庭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法律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和 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各自所有的,一 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 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 应当予以补偿. 4.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 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 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由法院判决。
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登记机关
城市 农村
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 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
申请
审查
登记
婚约
又称订婚,是指男女 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做 的事先约定。
事实婚姻
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 况下,以夫妻名义生活, 周围的邻居、同事、亲 戚都认为他们是夫妻的 情况。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 早于20周岁; 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以下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全真模拟 一15题 A.重婚 B.直系血亲之间结婚 C.未到法定婚龄结婚 D.因胁迫结婚

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现代的亲属立法以血缘为基础,根据男女平等的 原则,将亲属分为血亲、配偶和姻亲。 1、血亲
凡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为血亲。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的区别。自然血亲是指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 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拟制血亲是 指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 义务的亲属,主要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继子女。

民法典婚姻篇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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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部分
要点七 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保护交易相对人。
第一部分
民法典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民法典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二部分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婚姻编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 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部分
要点十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 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 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部分
要点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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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释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在离婚时,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比较难以界定的,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配,但是对于什么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确定的,故而在新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对什么属于夫妻的一方的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第十八条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释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如妻子的朋友赠送一笔钱资助孩子上学,而丈夫有酗酒恶习,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就有可能利用它买酒,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时确定这笔现金只赠送给妻子,属于妻子个人所有,丈夫就无权将其用来酗酒了。

对此,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类似规定,台湾地区“民法”第1013条规定,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声明为其特有财产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其他只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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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所以此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

即使女方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

老少恋并不稀奇,只不过说可能会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认为是老牛吃嫩草。

但其实只要是符合《婚姻法》中的规定,同时也按照要求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其实这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虽然法律方面有对男女结婚的年龄有要求,但仅仅是作出了最低的年龄要求,只要是达到了这个年龄规定的男女,同时满足其他结婚条件,自然就是可以登记结婚,成为合法的夫妻。

一、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大众比较熟悉的老少恋,应该就是某霆锋的爸爸了吧。

已经80多岁了,居然还与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恋爱。

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道,这对“老少恋”在一起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

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都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陪伴彼此。

其中我们知道某贤是香港人,对于香港那边的结婚规定我们暂时不讨论。

而女方属于上海人,我们姑且按照内地的规定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可以受法律的保护。

某贤和女友是2005年在一起的,而之后虽然也有同居的时候,但实际并未办理过结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说,某贤和女友的关系如果放在内地的话,是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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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法是我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

从婚姻的开始、中间过程、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离婚的相关规定、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好饿探视权等问题都有着非常严谨的规定,并且我国的婚姻法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的。

那么,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都有哪些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二十一条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包办婚姻违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包办婚姻违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包办婚姻违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实际上大多数的人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婚姻是一个人最幸福的一件事情。

在选择婚姻的时候也需要慎重,因为这关系到一辈子的幸福。

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虽然现代社会已经非常的开放,但是还存在着包办婚姻。

那么包办婚姻违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面为大家介绍。

一、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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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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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规定,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婚姻,是
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
力的婚姻。
结婚证代表着两个无血缘关系的人,在国家法律的证明下正式成
为合法夫妻。对于婚姻,大部分人都是很重视的,但仍有极少数人遭
遇到了婚姻的不幸。在两人不符合法定婚姻关系下,共同生活在一起,
作为名义上的夫妻,却不适合生活在一起而分开。对于无效婚姻,很
多人不知道其具体概念,那么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
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在法律上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
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
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
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
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
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
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
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
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
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
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
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
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
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
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
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
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
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
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
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
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
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
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
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
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上述对于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这个问题的具体解析,可以
看出对于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在重婚,近亲结婚,婚前体检有不适
合结婚的遗传性疾病,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的名义夫妻,这是不受法律
保护的。对于婚姻中的权力和义务,是没有的。
—————————————————————
摘要:在法律上规定,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婚
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
合法效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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