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规章制度9113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

第四章车辆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第五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第六章驾驶员、押运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八章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整改制度

第九章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章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一章车辆停放制度

第十二章安全经理工作职责

第十三章安全科工作职责

第十四章安全员工作职责

第十五章事故统计上报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七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和交通运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经常分析企业安全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对车主和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关,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四、健全车主和驾驶员档案,健全培训档案。

五、及时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手续,严禁未审车辆和脱保车辆营运。

六、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派押运员押运,使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八、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九、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第二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科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术检查。

三、每月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经单车车主签名后存档备案

四、安全人员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并做好原始记录,实行跟踪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收回证件停止营运。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厂家开出维修合格出厂证明方可正常营运。

七、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行。

第三章安全例会和车辆保险制

一、有关负责人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例会。

二、安全科要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和各车主及时宣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三、安全科负责车辆的强制保险。

四、及时通知车主投保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十万以上。危货车辆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五、单车保险应及时足额投保,保险单本由公司统一存档备查。

六、严禁车辆漏保、过期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车辆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一、建立由经理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安排具有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修,明确职责。

二、贯彻执行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台帐,健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载项目准确齐全。

四、动用明火维修危险货物车辆时,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五、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对不按期保养的车辆实行强制保养。

六、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

七、及时总结,上报车辆技术管理情况,表彰先进,处罚违规责任人。

第五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根据《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撑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二、携带运输危险货物有关的证件必须齐全。

三、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四、车厢拦板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五、押运人员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物品。

六、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

七、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

八、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救缓及负责维护现场,并及时向当时有关部门和公司如实报告。

第六章驾驶员、押运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有效保障行车安全,遏制事故发生,维护和谐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买齐买足车辆保险,对于保险将近到期的车辆必须提前半个月由公司统一代为续保。否则,暂时予以停运,直至续保完成。

二、车辆从业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打电话给从业人员,若无人接听或是别人接听、呈关机状态,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最低处以100元罚款。

三、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每月组织的安全例会必须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上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公司要求收集的车辆及从业人员资料要迅速配合办公室交齐,不得拖延时间或拒交。违反的将列入年度考核。

四、车辆排班必须服从调度安排的顺序进行装货,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强行要求装货;车辆停放时,应按秩序停放在停车场指定区域,严禁阻碍通道乱停乱放。对不按调度人员安排装货与停放车辆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2000元或视具体情况停止其运输资格。若发生安全问题及其他一切损失,由该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认真配合执行门检制度,对门检不合格或没经过门检而外出运输的车辆,一次处罚500元。

六、运输电石返回后的车辆必须要到物流公司办公室报到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