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应急救援的现场控制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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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应急救援的现场控制与安排

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许多环节构成,其中现场控制和安排既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应急管理工作中内容最复杂、任务最繁重的部分,现场控制和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应急处置的效率与质量。科学合理的现场控制不仅能大大降低灾难性事故与事件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体现。

第一节现场控制与安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

无论是航空器应急事件,还是非航空器应急事件等突发灾难性事件,还是恐怖袭击事件与自然灾害等,都具有的突发性、连带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现场处置过程中任何时间上的延误都有可能加大应急处置工作的难度,以至于使灾难的损失扩大,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快速反应,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减少损失,以最高的效率与最快的速度救助受害人,并为尽快地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在所有的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发生之后,现场处置快速反应并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一方面要遵循事故处置的一般原则,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事件的性质与所影响的范围灵活掌握、灵活处理。有的事件在爆发的瞬间就已结束,没有继续蔓延的条件,但大多数事件在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可能还会继续蔓延扩大。如果处置不及时,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甚至引发其他灾害事故。事故现场控制的作用,首先体现在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方面。因此,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进行现场控制。因此,快速反应原则是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首要原则。I

二、救助原则

每当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发生,就会产生数量和范围不确定的受害者。受害者的范围不仅包括灾难中的直接受害人,甚至还包括直接受害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周围其他利益相关的人员。受害人所需要的救助往往是多方面的,这不仅体现在生理上,很多时候也体现在心理和精神层面上。例如,.火灾、爆炸和恐怖袭击等灾难性事件的现场往往会有大量的伤亡人员(直接受害者),他们会在生理和心理上承受着双重打击;同时,灾难性事件的幸存者和亲历者虽然没有明显的心理创伤,但也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负面心理反应。因此,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现场控制的同时应立即展开对受害者的救助,及时抢救护送危重伤员、救援受困群众、妥善安置死亡人员、安抚在精神与心理上受到严重冲击的受害人。如果对受害者的救助不及时或不妥当,政府有关部门或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和组织有可能面临公众舆论的巨大压力,甚至造成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对立,影响事件善后恢复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反,对受害人的及时救助可以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恶化,消除恐慌心理,缓解应急处置工作的压力,防止产生过多的负面影响,进而使整个灾难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得以顺利完成。

需要指出的是,救助原则应当和快速反应原则很好地结合起来。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在提倡以人为本的现代民主社会,应急处置的首要目标是人员的安全,救助原则与快速反应原则的本质要求就是减少人员的伤亡。大量的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案例研究表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就是反应不及时,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

民航总局第155 号令《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CCAR-399)已经2005 年8 月31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三、人员疏散原则

在大多数灾难性事故与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控制与安排中,把处于危险境地的受害者

尽快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出现更大伤亡的灾难性后果,是一项极其重要工作。在很多伤亡惨重的灾难性事故与事件中,没有及时进行人员安全疏散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的事故,或者其他类型的灾难性事件,在决定是否疏散人员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有:(1)是否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要考虑到是否存在潜在危险性;(2)灾难性事件的危害范围是否会扩大或者蔓延;(3)是否会对环境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根据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对人员疏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紧急疏散;一种是远距离或相对允许时间较长的疏散。临时性紧急疏散常见于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中。临时性紧急疏散的最大允许疏散时问一般只有十几分钟,否则人员就会有生命危险。当现场的危险解除之后,即可考虑让人员返回现场。远距离疏散常见于有毒物质的大面积泄漏与扩散、放射性物质,特别是发生核泄漏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由于现场的有害因素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存在,远距离疏散不仅有疏散的距离较远的特点,而且人员离开现场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天甚至数年,有的可能是永久性的疏散,没有重新返回的可能。

四、保护现场原则

按照一般的程序,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之后,或在应急处置过程的适当时机,调查工作就需要介入,以分析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原因与性质,发现、收集有关的证据,澄清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责任者。也就是说,除非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发生原因明显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等因素所引起,不涉及任何人为的因素或责任,否则,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特别是对现场的控制作出安排时,一定要考虑到对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日后开展调查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要有利于日后对事故的调查。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应急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救助伤亡人员,或防止灾难的蔓延扩大上,而忽略了对现场与证据的保护,结果在事后发现其中有犯罪嫌疑需要收集证据时,现场已遭

到破坏,给调查工作带来被动。因此必须在进行现场控制的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现场作为工作原则贯穿始终。虽然对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是不同的环节与过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绝没有明确的界限,不能把两者截然分开。

保护现场不仅有利于事后的原因、性质调查,而且也是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展的重要措施。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现场一般比较混乱,不仅保留着能够反映,生原因的主要证据,而且有受害者的尸体及各种遗留物品。在现场处置时,为事态的蔓延扩大或抢救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往往会对现场采取一定的紧急措施对现场的建筑物或有关设施采取破坏拆除措施等。这在客观上会对现场造成一的不可避免的破坏,关键是应急人员在采取紧急措施时,一定要提高保护现意识,不能保护的应进行记录或作出必要的标志。此外,发生灾难性事故与事件能会有大量群众围观,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会浑水摸鱼,偷盗现场物品。一些对事故与事件负有责任的人也可能趁乱销毁犯罪证据,这些都是应当引起足够注意的。

五、观察与记录原则

观察,就是对现场从宏观到微观的查看、把握,及时发现现场应急处置和危险源,防止危害范围蔓延扩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的现场情况一般比较复杂,而且现场通常还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如在爆炸事故或其他爆炸事件现场,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爆炸装置,存在暂时未受波及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爆炸现场一般会出现人员的伤亡、建筑物的损坏。警戒线外围可能还有为:的围观群众,而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混杂在人群之中。因此,现场一般会处变化过程之中,要求应急处置人员在控制灾难性事故现场时,要充分考息人、应急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在现场可能会受到威胁。当灾难的危害范围移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能受到威胁。为避免发生二次灾难,必须安排人员认真对现场的整体变化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发现现场发生的各种变化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作出新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记录和现场物品的清理联系在一起,是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通过观察一些情况、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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