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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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普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从实际情况出发,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本次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2、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包1:计算机和网络教室设备1755.7902万元

包2:学生课桌椅、学生用床和图书架492.652万元序

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配置及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在质保期内(三年)按合同约定,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教育均衡州级复核(约2018年11月)、省级评估(约2018年12月)、

国家认定验收(约2019年10月)时,供应商须派技术人员进驻普格县进行售

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6)计算机网络教室设备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每学期开学时到学校巡检

1次,教师计算机设备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每学期开学时到县集中维护1次。由学校签字盖章确认,每缺1次扣15%质保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学校管理

与技术人员集中开展培训1-2天;设备分片区集中开展教师应用培训1次;巡

检期间无条件解决设备所有故障。

(7)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2、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分包采购预算和各包采购清单中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

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条第(3)项中供应商报价是指投标总价,而非各单项投标报价。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总价已包含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至采购人,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

(3)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

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质检与履约验收

本项目履约验收由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履约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普格县采购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普格县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质检机构质检结论和学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是否合格。

质量检测费由采购人向委托质检机构支付(若货物质检不合格,质检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支付方式:

6.1本项目采购货款分三年无息支付。支付比例为4:4:2,第一年货款在本项目履约验收无质量问题,验收报告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年货款在本项目履约验收合

格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三年货款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满2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支付至中标供应商(第三年支付货款须以本项目无质量问题,诚信履约为前提

条件,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若项目质保期未满,则扣除合同总金额

的5%作为质保金,在供应商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标供应商)。

6.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

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

合同载明的为准。

4、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提供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5、其他商务要求:

※(1)交货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90天内完成。

※(2)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为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4)履约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工作。

(5)供货要求:

本项目涉及普格县辖区内各学校,在供货时须分校包装,准时提供所供产

品和材料以供各学校使用,并负责所供产品、材料的包装、搬运(含二次搬运)

和运输并且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

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

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

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

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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