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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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08118)

绪论:法学基本理论

一、1、法即法律,一般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的本质是指发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本质掌握可理解的世界的核心内容。

2、法律的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四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第一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概论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与外来法律,文化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迎接挑战,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过程。法治即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

二、1、法律制定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包括: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2、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肋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方面法律部门。

3、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最重要有五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三、法律唯有通过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实施,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执法即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资产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即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二章:中国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的内容是,我宣: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的基础。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其应遵循的原则有:选举权利的普遍原则,选举权利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

三、公民的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享有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个体自主和自由的具体表现。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主体权利,以及罢工自由,迁徙自由,环境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具体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依靠人民群众,对于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的实施还需要司法保障。

第三章: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1、与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我们称为行政法。行政法的范围及其广泛,包括公安,教育,民政,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海关,边防,金融,证券交易等。

2、依法行政包括三方面的要求:行政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遵守法律,行政违法承担责任。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具有职权,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3、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可以限期履行;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系统一般分为四级:省或自治区,市(地级市)或者自治州,县、市(县级市)或者自治县,乡、镇或者民族乡。

2、依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行政组织的方式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

3、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义务,廉洁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勤勉义务四个方面。

三、1、行政立法除了行政机关遵循各自的管辖事务范围,还要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两大原则。通常行政立法可以分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

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又可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问题有针对性地做的规定,其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许可法定(第一实施机关法定,第二申请文书法定,第三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和时限法定,第四许可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法定),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申请方式、决定时限、审查机构、收费限制)。

4、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确保行政的实效,使用强力实现行政法上义务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应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应当经过催告,决定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三个程序。

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范围内,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通过主动发布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其掌握的全部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

四、在行政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可能不服的,从而引发行政争议,需要解决;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公民权利,需要救济;行政权的行使需要监督。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予以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除了遵循合议、回避、代理、两造对抗、公开审理、二审终审等现代司法程序的一般原则,其还有若干特殊重要的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和独立审判原则,原、被告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由被告对其所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法律还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且提供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申诉,由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复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应当遵循司法最终原则和适当程序原则。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我们国的国家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具体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侵犯人权的情形有:(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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