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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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机房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中共×××××区××办公室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机关计算机机房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严格人员进出,规范操作使用,确保机房各类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机房,是指区××××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建设的、运行信息网络系统的涉密计算机机房。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是安装部署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备份设备及各类服务器,集中处理、存储、交换、传输信息的重要场所,属于区××××机关保密要害部位。

第四条计算机机房环境系统包括门禁系统、监视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UPS不间断电源、专用空调与新风、报警与消防、防水与防雷,PDS布线与强弱电布线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机关涉密机房和非涉密机房。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计算机机房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负责计

算机机房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与监控、人员出入登记、门禁系统机房环境管理工作以及计算机机房的网络设备、存储备份设备、技术管理与监控、涉密屏蔽室门锁钥匙的管理、安全设备运行维护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机房管理人员和设备与系统管理人员职责包括:

(一)熟知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严格执行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领导报告,若在职权范围内则迅速处理,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发现设备故障、系统报警等异常情况时,应按应急措施立即处理。对超出处理责任范围的,需立即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三)机房管理人员和设备与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内设备的巡检与日常维护。机房管理人员随时查看安全管理系统的门禁、视频监控图像及各种运行参数,实时记录情况。随时清理杂物,保持机房整洁;

(四)机房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进入机房的人员,核对人员名单及有关内容,明示机房内各项管理规定,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五)非工作时间,关闭应断电设备电源,锁好机房

大门。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八条机房管理人员及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强磁、腐蚀性物品带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换着工作拖鞋或一次性鞋套,保持机房整洁;

(三)不得将未经批准的人员带入机房,不得在机房会客;

(四)不得在机房喝水、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机房内存放、堆砌私人物品和各种废弃物;

(六)严格按管理权限和有关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各类设备。非紧急情况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按动机房环境设备、主机及网络通讯设备上的控制按钮;

(七)不准随意改动或增加电缆和网线。因工作需要,改动或增加电缆和网线,需填写《系统维护/变更操作

登记表》(附件一),重大调整事项,需报领导批准;

(八)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挪动和带出机房内各种设备和备件。确需带出的,须填写《机房操作记录表》(附件二)中相关信息,并经领导同意,由陪同人员签字后方可带出;

(九)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房大门设有电子门禁系统,电子门禁系统由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机房、机柜门锁由办公室进行管理,相关钥匙需进行严格安全存放。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须事先填写《进入计算机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附件四)。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外部工作人员工作完成

后,外来人员应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中填写离开时间。

第十四条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机房门禁身份识别卡,不得随意丢放与转借他人使用。对将门禁身份识别卡任意丢放、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的持卡人,办公室将给予严肃处理。如门禁身份识别卡丢失,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并由门禁系统管理员注销丢失的门禁身份识别卡,做好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应由相关管理人员全程陪同。操作完成后,须认真填写《机房操作记录表》,做好操作记录。

第十六条经批准进入涉密屏蔽机房的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须经审批后方可进入涉密屏蔽室工作。外部人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须在场全程陪同并对其操作进行监督,认真填写《机房操作记录表》,做好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机房内有人工作时,机房管理人员需在场或通过安全监控图像系统进行视频监控。

第十八条机房门应随手关闭,不得随意敞开。每次工作完成后,需在检查机房无人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锁闭机房门。

第十九条机房管理人员定时查看门禁系统记录,将记录存档并与视频监控系统录像核对。若发现有不符合门禁

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持有机房门禁身份的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进行注销并做好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加强接待国(境)外人员、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人员参观、考察机房期间的保密管理,由主办部门会同信息中心预先制定接待方案,经委局保密(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严格按接待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规定,坚守岗位,认真完成值班计划,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超越职责范围操作和违规操作。若遇见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处理或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要基本了解机房各种设备的应急处理办法,未经上岗培训或未经上岗考核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如遇重要活动等需重点网络通信保障期间,应加强值班和巡检,落实夜间值班责任。此期间应禁止进行影响较大的网络、系统的调试和配置变更。

第二十五条机房施工期间外部人员必须保证在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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