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介绍(办事明白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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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介绍

(办事明白卡)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12329

(二)购买现房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12329

(三)建房、大修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建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12329(公积金)

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介为了规范贷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贷款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货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利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实行低息优惠、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贷款发放的对象: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贷款条件:

1、在本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1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此项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情况而定);

7、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剩余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8、申请贷款的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

贷款额度:

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缴存基数、缴存额、资信程度、还款能力以及所购建房屋的类型等因素来确定,最高限额单身职工为40万元,已婚职工为50万元。贷款的额度的核定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因素:①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合浦)第一套房最低首付20%,第二套房最低首付60%;②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离退休年限×12月×2倍;③家庭每月所有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④家庭成员的信用程度。

贷款期限:

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根据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来确定贷款年限,一般应低于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5年。

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挂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温馨提示: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方购买房产的,不予以受理贷款申请。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时限性,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在合同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现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款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③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④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⑤已付清房款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⑥继承赠予的房屋不予受理贷款申请。⑦异地缴存的职工不予受理组合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12329

贷款业务需知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全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六、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6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七、贷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3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八、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十、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发放

4、借款人按期还款并及时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十一、银行指定办理点

工商银行南珠支行: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叉口电话:

建设银行信贷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鸿海大厦一楼电话:

中国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中国银行三楼电话:交通银行信贷部:云南路交通银行二楼电话:

农业银行海城支行:云南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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