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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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

**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将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九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着力加强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基本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地杜绝了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了较大事故,控制了一般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03至2011年,全县各类事故起数年均递减16.7%,死亡人数年均递减9.7%,受伤人数年均递减11.2%,

直接经济损失年均递减18.1%。2007年,我县安监局被国家安监总局表彰为全国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州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先后有1名领导被国家安监总局表彰为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名工作人员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健全三个体系,为贯彻实施提供全面保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从2011年起,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各位副县长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年初县人民政府县长与副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主要领导也相应的与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我县“平安南华”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二是健全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为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县人民政府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作目标和执行责任,落实到了各乡镇、各部门;为加强考核监督,县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乡镇和部门给予“一票否决”和通报批评。各乡镇、各部门层层下达安全生

产目标和控制指标,层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定《南华县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实施细则》,在全县形成了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州关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县安监局改建为政府工作部门,并新组建了南华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全县10个乡镇全部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使全县安监机构工作人员达到了29人,其中,县安监局12人,乡镇安机构17人。同时,公安、交运、经信、住建、质监、农业等有关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也同步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人员,完善了内设监管机构。较为完善的、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我县基本构建形成。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文艺巡回演出、安全电影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进校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公共场所、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以及公众场所逃生自救演练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受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次。同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2011年至今,共培训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000余人,督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近三年来,各级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的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集中解决了17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治,推广了气象预警系统,为部分重点单位配备了消防设施,关闭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进一步改善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条件,几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非煤矿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各类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开展“打非治违”,提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思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肃工作纪律,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11个高危行业领域,强化隐患整治和检查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1218起,其中,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证照、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213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63起,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3起,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39起,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

违反劳动纪律的420起,安全生产工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6起,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31起,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的99起,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不及时以及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93起,其他违反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221起;组织检查组286个,组织检查人员1869人,受检企业1659个,警告235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237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的12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的6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3家,处罚罚款127.3万元;依法组织开展联合整治煤炭经营秩序11次,每次分别成立2个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1090人次,共炸毁非法煤硐1016个,拆除煤仓101个、临时工棚192个,捣毁空压机178台,销毁输煤管道21400米。立办涉煤行政案件5件,查获非法运煤车辆110辆,立办刑事案件5件。依法批捕、宣判10人,实施经济处罚51万元。

(六)加强保障建设,努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五步创标法”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10对煤矿井(坑)全部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其中,吕合煤业长坡露天煤矿达到省一级评定,其余9对矿井通过省三级评定。全县9对井工煤矿矿井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已建设完成,并已通过州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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