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
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

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建议雅安市司法局周荣军(2011.12)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乡镇(街道)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平台,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九大职能。
乡镇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构成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编制缺口大,人员不专职,经费保障水平低,装备和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加上司法行政职能相对弱化,如何求生存,谋发展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处在基层,面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切实加强两所一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雅安市建立了15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341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
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中,全市司法所履职尽责能力逐步增强,各项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如何抓住机遇,使乡镇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科学发展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一、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境(一)认识不清。
近年来,雅安市全面加强了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由于司法所的职能与乡镇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防邪办的部分工作具有相通之处,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觉得司法所的工作是在重复两个“中心”的工作,经常把与司法所的职能无关的事指派给司法所承担,抽调司法所人员从事其他工作,造成司法所有作为可能被忽视,无作为肯定被忽视的现状。
个别司法局领导对双重管理体制认识不到位,对乡镇兼职司法助理员关心不够,没有宣传好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实效,任由司法所沉寂,无影响、无地位。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当地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的重要任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接下来,我将就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分别展开阐述。
一、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不足。
目前,许多司法所仍存在从警察局和地方政府选派人员的情况,导致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普遍较低,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2.资金短缺。
由于基层经费有限,司法所在设备、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了其效率和工作质量。
3.服务范围有限。
司法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低收入和低素质人员,而对于一些中等层次的社会群体,司法所在服务方面较为薄弱,难以满足其需求。
二、下步措施
1.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司法所将专业人才聘请至工作岗位,提升从业人
员的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权威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2.扩大服务范围。
政府应该增加对于司法所的经费援助,帮助司法所改善办公场所和购置必要的工具,扩大司法所的服务范围,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
3.建立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完善,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司法技术和前沿技术支持。
同时,通过建立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当地社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
当前司法所在人员、经费和服务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但是随着政府对司法所的加大支持和持续发力,在未来,司法所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的好坏,他们走向社会之后是否真正认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关系到社会和公众安全,进而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12月1日,大家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征求民众意见。
不久,《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将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笔者自从事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不能将社区矫正的初衷完全发挥出来。
现就如何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服务好,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谈以下几点个人思考: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与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手段缺位。
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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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司法所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一、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
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虽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员编制紧缺严重,普遍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人以上的标准,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员被抽调兼职其它工作,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外,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虽然个别司法所配备了部分司法助理员,但从总体上看,缺编缺人情况仍然很严重。
(二)办公用房严重不足。
部分司法所无独立业务用房,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一至两间办公,无法落实“三室一庭”规范化建设,满足不了新时期发展的办公需要。
(三)司法所队伍管理较弱。
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龄偏大,虽然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是新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在学习培训上重视不够,流于形势表现。
当前基层司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当前基层司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2023年,基层司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当今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给基层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需求和压力,这些挑战包括人力资源不足、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司法能力不足等方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针对性强的应对策略,以确保基层司法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一、人力资源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新生代人口缩减等原因,人力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司法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更是少之又少。
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不足的问题已经显露无疑。
在此背景下,应该探寻多样化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1. 完善人才培训和管理机制基层司法工作需要许多不同专业的人才,如裁判员、书记员、法官等。
为了应对人才短缺的问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才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此外,通过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际工作绩效,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基层法院和检察院。
2. 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基层司法工作的许多工作可以实现自动化和数字化。
比如,可以协助审判员执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基层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当前,社会对基层司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建设信息化平台尚不普及。
信息化建设不足带来的问题很大,比如审判效率低、重复工作多、资料不互通等。
1. 推行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IMS)是基层司法工作的基础设施,可以对于工作进行可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
通过推行IMS,能够实时掌握审判情况、人员配置等内容,减少重复工作并提高审判效率。
2. 建立电子证据库电子证据库是基层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地存储、管理和检索案件资料。
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库,可以减少人为失误、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司法能力不足基层司法工作的司法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表征了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考案能力、办公能力和司法判断能力。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挑战与心得归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挑战与心得归纳。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挑战1、人员短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人员短缺。
有些地方人手不够,而且人员 turnover 比较快,这就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因为司法行政工作与行政管理有关,必须有专业的人员去负责,而人员短缺会让工作难以完成,很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2、工作压力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还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在工作中,一些法律和程序会让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使工作人员面临很大的工作压力。
为了达到公平和公正,司法行政人员必须通过学习知识和经验来增强自己的能力,以应对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
3、咨询服务缺失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还面临着咨询服务缺失的问题。
很多时候,个人或组织需要对司法行政的某些问题进行咨询,但又无法得到及时和准确的答案。
这也会影响司法行政服务质量的提升。
4、合作协调难度大另一个挑战是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和协调时的困难。
因为部门或组织之间可能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或文化,如何在这些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之间协调,互相合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5、信息系统不统一在现代社会,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信息系统不统一的问题。
这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很多时候这个信息系统是需要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共享和使用的。
二、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心得1、勤学好问无论是在何种工作环境中,不断的学习与提升自己的能力是对自身成长非常重要的一步。
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好问也是一个重要的能力,不断地提问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问题,使解决方案更加科学和合适。
2、强化工作协调和沟通能力在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非常关键,因此一个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必备的。
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信任和合作的,这也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刑罚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能。
司法行政工作恢复30多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励精图治,努力开拓,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实现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司法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也存在着一些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就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司法行政机关实权小,工作难开展。
司法局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相对其它部门来讲,毕竟实权小,在一些人的眼里,以为司法局只是管律师和普法宣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即使在政法部门,也是懈在第四位“小弟弟”,难怪有人一讲政法队伍,只讲公、检、法,不讲司。
从司法行政的职能来看,服务性的工作多,行政执法职能少,平时也无人把我们称之为“司法干警”,因此办事求人多,被人求少,导致一些工作难开展。
2、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多,普法教育组织难。
跟踪帮教更是一句废话。
4、律师工作不规范,律师管理教育难。
律师的体制改革后,律师所成为合伙所和合作所、律师成为纳税的个体户。
目前律师所的体制和律师执行的特点也给律师的管理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是《律师法》对律师的管理存在缺欠。
只规定了律师执业的条件、业务、权利和义务,律师所的设置要求及应承的法律责任,但如何对律师实施管理,比如组织关系——公律科,也只是负责每年的注册,有投诉后的查处。
二是律师所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内部管理松懈。
《律师法》对律师所的开设标准低,只要人个合伙人,有名称,住所,10万资金就可以申请办所,由于标准低,造成律师所数量众多,但规模甚小,有的律师所开办后,就自行“招兵买马”,造成律师业务杂而不精。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司法是一个社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角色。
然而,司法系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社会治理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削弱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正在不断推进。
一、司法问题的存在1. 司法滞后与效率低下司法的滞后和效率低下是当前司法问题的一个主要方面。
司法程序冗长,审判周期长,在一些案件中造成了公正的延迟。
法官的工作负荷过重,导致审判效率低下,无法按时处理案件。
2. 廉洁问题司法系统中廉洁问题的存在也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受到贪污和腐败的诱惑,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损害了人民的权益。
3. 司法资源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司法资源不均衡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一线城市司法资源丰富,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另一些农村和贫困地区缺乏司法资源,导致人民无法获得公正的司法服务。
二、司法改革的整改措施1. 提高司法效率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可以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可以建立更加高效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推行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手段,减少审理周期和办案成本。
可以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司法系统正常运转。
2. 加强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为了解决司法滞后和廉洁问题,需要加强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建设。
可以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确保法官和检察官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扰。
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廉洁机制,依法处理廉洁问题,保证司法公正。
3. 推进司法资源均衡配置为了解决司法资源不均衡问题,需要推进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
可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司法资源投入,提高基层法院的设施和人员配备。
可以鼓励跨地区合作,分享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服务的覆盖范围。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司法是社会稳定与公平的基石,解决司法存在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在我看来,重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也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司法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然而,在司法所的工作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给司法所的职能和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策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存在的问题1.工作效率低下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一方面承担着法律宣传教育、调解纠纷等基本职能,一方面也要开展行政处罚、执法等工作。
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量,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常常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司法所机构单一、工作人员不足等因素更加明显。
2.法律服务不规范在司法所的工作中,法律服务的规范程度不高,很多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致于对法律知识掌握不牢,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浪费。
例如,一些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于法律程序和审判标准的认识不够规范,在处理案件时形同虚设,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受理。
3.信访举报工作不到位我国司法机关的信访举报制度已经建立了多年,但由于行政层面的尘土未落,司法所的信访举报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具体表现在:处理信访举报流程不规范,信息沟通不畅,经过长时间调查、公告等后仍然无进展,甚至无任何反馈。
二、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所的法律服务需要立足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同时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通过扩招、培训和鼓励实践经历等多种方式来提升员工的教育和素质水平,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2.建立专业工作机构为了提高司法所的工作效率,建议在机构内建立专业工作机构,依据职能、专业等因素划分人员,区分关注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内部矛盾。
3.加强管理考核力度在司法所的工作中,管理考核非常重要。
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责任人、时间表等措施,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根据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进一步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突破。
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基层法院司法改革进行深入调研,挖掘问题根源,对完善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集了来自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实地观察的材料。
调研结果一、审判员工作压力大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基层法院审判员每年受理案件数量较多,压力较大。
由于人手不足,经常处于长时间连续办案状态,不能充分休息,缺少专退制度,甚至会出现疲劳带病审案的情况。
此外,由于审判周期长,甚至半年、一年都无法结案,导致案件的保全难度加大,当事人往往会失去信心,最终转向其他手段。
二、法官制度存在问题从实地调研结果看,部分基层法院法官从事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审判判决过于理论化、表面化,无法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同时,由于法官的承担案件量较大,其审判效率不高,审案质量难以保证,导致案件的办理周期变得越来越长。
三、办案流程存在瑕疵实地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在办案流程中存在一些瑕疵。
例如,不少地方法院的庭审现场不设座位,当事人、律师和亲友只能站在审判员旁听,无法得到较好的休息,造成了不便和困扰。
一些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家庭关系等敏感问题时,存在调查不足、证据不足的情况,很难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判,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部分法官存在不正之风据实地考察,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存在不正之风,涉及打官腔、讹诈、私藏笔录等问题。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应,使基层法院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进一步恶化。
调研建议一、减轻审判员工作压力应该提高基层法院的人员配额和财政资金投入,增加基层法院审判员数量,加强后勤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确保审判员能够充分休息和保障身体健康。
二、完善法官制度应当严格选聘制度,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确保入职的法官具备必要的学历和职业道德,加强法官运营和技能培训,确保法官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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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坚力量。
它承担着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职能,为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的守护和实现注入法治的因素、融入法治的理念。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效用(一)聚焦制度建设抓长效大新县司法局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落脚点,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顽瘴痼疾,制定了《大新县司法局关于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工作制度》《大新县司法局关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作为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作为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在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大新县司法局坚持把制度执行到位,把政策贯彻到底,真正实现把制度优势转换成行政效能,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回归为民办实事的初心使命。
(二)聚焦法治宣传抓成效一是以《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工作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025年)》中明确:(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4]大新县司法局始终围绕《民法典》作为国之重器的重要地位,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司法共识,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以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法律十进为载体,认真开展《民法典》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5]二是打造边关法治宣传长廊。
依托边境地理位置优势,在边境乡(镇)村屯设置中越边境法治宣传栏,在边境乡(镇)司法所建设对外法治服务工作站,在互市点和口岸设立口岸(边贸互市点)法律服务工作站。
通过对涉外企业、跨境劳务人员及边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援助、调解等工作,使得涉外法律服务深入人心。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
通过法治三月三山歌响边关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文艺活动,充分挖掘广西民族传统文化法治元素,将法治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边关文化有机融合。
(三)聚焦社会稳定抓落实基层社会,是由成千上万的家庭、村社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等元素组成,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6]大新县司法局立足于基层,主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基层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81个,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同时,挂牌成立了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积极为边境贸易活动保驾护航,主动介入跨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
二是积极稳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7]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
坚持组织县级每月一次、乡镇每月两次的常规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把握春节、清明节、五一七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深入各村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掌握第一手信息,通过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8]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稳定。
三是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9]、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通过从辖区内的4个律师事务所、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行政民警等人员中选聘法律专业人士,深入148个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同时明确每个行政村(社区)的村委会成员、综治专干为法律明白人,为人民群众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物业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力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重视特殊人群稳控教育工作。
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和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引导其树立正确三观。
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该两类人员给予帮扶和救助,避免再次游走于法律边缘。
(四)聚焦疫情防控护安宁由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扩散蔓延,而作为边境口岸县的大新县也因此面临着外防输入的巨大压力。
大新县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协调配合机制要求,秉承守住边境一线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的理念,毫不松懈抓紧抓实陆路口岸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每天安排三组人员到硕龙边境封控点、隔离酒店、下雷边境防控点保持24小时值守,进村入户开展疫苗接种动员、三非人员排查等工作。
同时,结合《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深入边境乡(镇)社区、村屯开展普法宣传,筑牢边疆群众法治精神堡垒,树立抗疫大局意识,从而守护祖国边疆安宁和人民群众健康。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一)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缺编严重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法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
但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外延的深化拓展,随之而来的人员不足、缺编严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大新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参与和社会促进法治股,还有派出机构14个司法所。
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机关为15名,各司法所2~3名不等为30名。
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12]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13]。
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我县14个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应为42个,缺编12个。
司法所所长应配备14人,实际配备仅为7人。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单位抽调、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疫情防控值守等因素,各股室、司法所虽能保持2~3人开展日常事务处理,但是普遍存在1名机关干部+1~2名辅助人员模式。
而辅助人员由于工资待遇基本维持在两千元左右,繁重琐碎的工作与微薄固定的收入形成较大反差,且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辅助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构建稳定的司法行政队伍。
另外,据笔者了解,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接受双重管理,即县级司法局行使人员管理权,乡(镇)政府行使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绩效奖金发放等管理权,因此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除了完成本系统的常规工作任务以外,还要主动配合完成当地乡(镇)政府安排的诸如综治、维稳、等工作,这些额外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
(二)司法行政人员老化,法律专业素养不高全局在职在编人员为43人,从年龄构成上来看,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
其中,年龄在40~49岁有6人,约占13.95%;年龄在50~60岁有16人,约占37.21%。
这种在年龄结构上扎堆老化现象,会带来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结构青黄不接:在未来五到十年内,将近有40%的干部扎堆退休,而年轻干部囿于专业知识、社会阅历、基层经验等储备不足,难以独当一面,形成一个明显的年龄断层。
从学历上来看,高中(含大专)学历10人,约占23.26%;本科及以上学历33人,约占76.74%。
而系统接受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仅为9人,约占20.93%。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未系统接受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深刻领悟法条背后的精神实质及深意,只能机械地适用法条而无问公平正义,从而与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背道而驰。
(三)部分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责任担当意识,是根治慵懒散的妙方,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今年以来,大新县司法行政系统都能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集全局司法行政系统之智、聚全局司法行政系统之力,有序有效地抓好教育整顿各项工作。
然而,在司法行政实践过程中,不时出现部分司法行政人员对于职权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充耳不闻、漠不关心的现象。
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部分司法行政人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每月可享受政法专项津贴1200元,相较于普通科员乃至科级领导的工资待遇都高出了不少,这就导致很多司法行政人员存在躺平思想,追求安逸,不思进取,惟愿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等待退休,也不再愿意奋斗。
干事创业懈怠,遇事不担当,其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近来年,在国家层面虽然加大了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得其职能愈发强化,但是,与公安部门的侦查职能、检察部门的审察与法律监督职能、法院部门的审判职能所展现出的立竿见影的工作成效不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法系统的幕后工作者,其所承担的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职能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显露出工作实效。
职能作用软化、虚、弱,工作亮点、特色不突出,导致社会上部分人员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无足轻重。
三、破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困境的对策分析(一)配齐人员力量,助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工作好坏关乎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在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方面的职能效用,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严格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落实司法所人员配备,其中一人为社区矫正专干的硬性要求。
同时,对于从事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辅助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从人员待遇、补贴标准、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基层司法所加以保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出成效。
(二)优化人员结构,构建专业法治人才队伍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充分发挥老干部传帮带作用,借力于老同志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实际工作中指导年轻干部迅速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快速积累工作经验,以从实、从细、从严、求是的工作要求,尽快胜任岗位需要,真正成为司法行政队伍的中流砥柱。
二是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
开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征程,离不开一支高质量法律人才队伍。
因此,应当通过公开招考、调任等多种形式,为司法行政队伍补充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人才,注入新鲜血液,从而纾解司法行政队伍专业人才困局。
三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畅通人才流通渠道。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对于司法行政队伍中工作成效突出、工作作风优良的人员,大胆启用担任各乡(镇)司法所所长,或者交流至工作条件较好司法所担任所长。
对于工作推诿扯皮、毫无担当的人员,则将其交流至工作条件较艰苦的地方接受磨炼,甚至调离司法行政队伍,从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司法行政人员危机意识,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