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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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各市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组织建设的指示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紧紧抓住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和建立“大调解”机制的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1482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司法所1477个,建所率达到99.7%,另有57个不计乡镇建制的开发区(农、林、盐场)建所2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966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195人。

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加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省司法所组织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空编情况依然突出、专编不能专用、人员兼职过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切实予以重视解决。

司法所组织建设是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任务。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问题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

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建立,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全面落实,基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十分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

然而,根据多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和又在乡镇工作过经验,笔者对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并不持十分乐观的态度。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法制系统工程,仍然有许多理论与现实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按照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行建设。

笔者认为,从司法所当前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我们的目标设想和实际要求,都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这主要表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正规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正规化,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它也必定影响到规范化建设的其他方面。

本文试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正规化所涉及到的几个方面,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解决问题的目的。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

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

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locALHost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

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确保司法行政干警忠诚可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把履职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素质和本领,确保更好地履行职责任务;坚持人民群众满意标准,始终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清正廉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促进司法行政队伍长远发展;坚持尊重干警主体地位,把促进司法行政干警全面发展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生机与活力。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

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司发通〔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队伍建设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三篇篇一: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一、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

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日趋突出。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与维护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

现实是,就**县而言,全县15个乡镇仅有18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

就全市、全省来看,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

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

我县司法所本身人员缺乏却都参加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而乡镇中心工作也相当繁重,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而有的司法所人员能力较强,兼任乡镇的综治委(办)主任、信访专干等其他职务,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5.05.11•【文号】司发[1995]006号•【施行日期】1995.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1995年5月11日司发[1995]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去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接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发[1994]10号文件),提出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今后几年,我国农业要登上新台阶,农村改革要有新进展,农村社会面貌要有新变化,全国大多数农村要达到小康标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动员基层农村各方面的力量,作出艰苦的努力。

十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积极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各项农村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深受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信赖,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

在全党全国重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拓,强化服务,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奔小康提供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不断解放思想,在全面开展各项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粤司[2006]212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司[2006]21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要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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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2]276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2012年9月5日司发通〔201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基层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

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宣传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任务,最终都需要靠基层去实施、去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2.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

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加强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3.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才有基础和条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司法行政基层有了根本性改善,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但是司法行政基层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编制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基层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势必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
5.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支持,根据县(市、区)司法局所承担的职能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功能结构,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对县(市、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6.切实强化管理职责。

加强组织实施管理,对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要规范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对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业务,要公开执业和管理工作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针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按照双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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