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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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8]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1.02【实施日期】2008.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9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14号)下发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新发量明显减少,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相当一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也遇到了一些分工协作、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此,协调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根据协调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非法证券类案件办理工作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从近期办理的一些案件看,非法证券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绝大多数非法证券活动都涉嫌犯罪。

1993年股票市场大事记

1993年股票市场大事记

1993年股票市场大事记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交易大厅正式启用。

证券商席位由32个增至210个,日撮合能力由原来每日2万笔提高到每日6万笔。

1月11日深圳对上市证券编码进行统一修正,并正式启用。

1月13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香港李嘉诚先生的长江实业公司联手,成功收购了香港大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月5日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对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资格的申请、批准、取消以及两者活动的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零股交易办法,以加强柜台证券零股交易的管理。

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及《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再次批准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90余名注册会计师具有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资格,并发给许可证。

2月10日广东汽车集团通过其香港控股公司──骏威投资公司,在港公开招股集资4.02亿港元,成为首家内地在港上市的企业。

投资者认购金额超过集资额660倍,创香港股市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

2月16日,当情人节的余热还没退去,中国股市也给他亲密的爱人——广大投资者送来了迟到的情人节礼物,指数收在了1544点。

这是中国股民与1500点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虽然1991年南方谈话,1992年股票认购证摇号政策,全面放开股价政策等多项利好推动了股市从100多点一直走到1400多点,可1500点仍然是股民们的一个梦。

因此,1993年2月16日的1544点着实让投资者欣喜不已。

只可惜这次的1500点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多数股民还没来得及感受1500点带来的丰收和喜悦,它已经离我们远去。

接下来的两次调高利息,促使股指最低下探325点,让入市不久的股民深刻的感受到了什么是“股市风险”。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号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1号

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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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会修订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列入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共计18项,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我会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三、随机抽查工作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

我会将继续坚持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三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及时公开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要求,现就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

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二、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

三、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06.18•【文号】司法部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200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一)报名时间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

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具体为: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二、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 第3单元 第9课 第2框 严格执法 课时作业 部编版必修3

新教材2023年高中政治 第3单元 第9课 第2框 严格执法 课时作业 部编版必修3

第九课第二框一、选择题1.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拆除违建等大型整治现场必须全程录像;夜间查处渣土车,除了身着反光背心等装备,还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这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这有利于( B )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④健全执法制度,促进民主决策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解析] 行政执法外出巡查时每名队员都必须着装规范佩带执法记录仪,通过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①③正确;应该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不是多方面需求,②错误;贯彻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利于接受监督,与民主决策无关,④不合题意。

故选B。

2.2022年4月,汤先生和吴先生投诉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处理案件。

事后,当事人把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执法大队办公室。

这启示政府部门( A )①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②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③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④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解析] 执法大队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通过上门调查取证,约谈当事人和单位,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按照执法程序积极处理案件,处理结果群众很满意,给执法部门送了“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锦旗,这启示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②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政府创新监管方式的问题,③排除;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法律授予的,④排除。

故选A。

3.2022年3月31日,司法部发布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司法部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化处理。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加剧中概股退市压力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加剧中概股退市压力

屮N外il:APR 19, 2021《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加剧中概股退市压力对于中概股来说,保持对中美监管机构沟迎的动态关注,积极与监符机构进行沟通,有助于对退市风险的把控文/张伟华胡静编辑/王亚亚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发布 公告称,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 ct,以下简称《问责法 案》)的要求,SEC正式发布执行该法案的临时最终修 正案(临时最终修正案是指该修正案将如期生效,但仍 有可能根据各利害关系方的评论意见在生效后再次修 改,以下简称“SEC新规”),并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 《问责法案》,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 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0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 的,其证券将被摘牌:SEC新规将在2021年5月5日正 式生效。

《问责法案》及SEC新规的生效意味着在美中 概股将面临更大的退市压力。

《问责法案》出台始末一是PCA0B的设立及功能。

自2001年轰动全球的 安然财务造假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 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2002).:,在该法案中提 出创设新机构,即PCAOB。

PCA0B主要负责监管在美 上市公司的审计,使其符合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以保 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授权,PCA0B有权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 稿进行审查,也有权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进行 质询:PCAOB在调查中对收集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可以提交给美国证监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查询,也可以在PCAOB认为有必 要时提供给美国的司法部及其认为合适的其他美国监管 机构,用于民事或刑事诉讼.根据PCA0B2019年年报,自成立以来,在 PCA0B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达到1796个,涉及到91个 法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认可59家律师事务所可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通告(2000年12月4日)根据《关于证券从业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告》(见2000年7月18日证券业各指定报刊)的规定,现将经认可,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公布如下:德恒律师事务所众鑫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大达律师事务所天平律师事务所科华律师事务所中咨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屹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蒲栋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海朋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深圳金地律师事务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经天律师事务所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上述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其为有关公司出具的法律文件,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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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一号)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第一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3.03.22
【实施日期】1993.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一号)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中信律师事务所等35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3月22日
附:中信律师事务所等35家律师事务所名单
(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上海市材料暂缺
中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14021000045006038)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北京市东单北大街乙112号1000055133120)
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工人体育馆二层1000275060851)
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23011000045128810)中国律师事务中心
(北京饭店12011000045137766-120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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