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1-浙江省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指南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 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 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4.申报否决条件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严重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 评分办法 (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关于做好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函
关于公布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的函
2.时常关注协会网站:
/main.aspx
件。
(一)规则文件精神未吃透。
对《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选通知》、安全技术 规范等不吃透,施工现场管理不佳、申报材料不完整、评 选要求不了解,申报材料不得要领,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除了三阶段检查作为评委会投标的重要依据,评委会还根 据专家评选意见,但专家组评选时不再到现场,专家根据 提供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照片和录像,对照评选办法进行评 选等,因此大家务必特别重视评选办法、技术标准等,吃 透规则。
(一)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1. 工程规模
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 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 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浙江省标化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2005年8月1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secret

浙江某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方案-secret一、前言近年来,浙江省着力推进工地施工安全与文明管理,不断提升施工标准化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
本文将介绍浙江某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施工现状1. 工地背景该工地位于浙江省某市,占地面积约100亩,为一处大型工程施工地点,主要工程包括建筑、桥梁等,涉及多个施工单位。
2. 风险分析工地周边环境复杂,存在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风险,容易导致工人伤亡和工程质量问题。
3. 管理现状工地管理相对混乱,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工人安全教育不足,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三、施工方案1. 安全管理•制定《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分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施工工人、技术人员等,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每日进行安全例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实行安全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2. 文明施工•制定《工地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设置文明施工标志,引导施工人员遵守文明施工规范,提高整体施工环境。
•加强环保措施,做好扬尘、噪音、污水等治理,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3. 有序施工•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时间节点,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对施工材料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材料进出登记、使用记录,防止材料浪费和盗窃。
•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设立施工区域标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落实措施1. 质量保障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2. 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工人和工程安全。
3. 效益保障科学管理施工进度、成本花销,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效益。
五、总结通过制定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有序水平,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创优申报计划个数原则上控制在60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数为当年度申报总数的80%。
第六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10月份.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等;(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AA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工作委托AA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和实施。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库成员在市建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第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10月份。评审数量实行数量控制,择优评选。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 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 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县(区)、功能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二)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四)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二)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市外进舟施工企业;(三)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四)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推荐申报,一个工程参建单位总数不超过三家。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列入市建协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市级有关专业协会评选的安全标化工地称号;(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六)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七)施工现场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工地优先推荐。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四)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填写《AA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附表一)报市建协进行登记,并将经市建协确认的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第十一条各级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择优推荐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上旬上报市建协。第十二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一)《AA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二)(二)获得县(区)级标化工地文件;(三)申报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申报工程办理工伤保险证明;(五)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为市外施工企业的,还需提供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六)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七)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标化工地的情况介绍(不少于1500字);(八)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九)申报工程验收检查评分表;(十)反映工程各阶段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及动态录像。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分为验收检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步骤,验收检查时间为施工阶段。第十四条验收检查结果由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三阶段检查评分及评审验收专家组验收评分汇总而成。(一)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在申报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分别组织检查,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二)市建协在申报工程结顶阶段组织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1、申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在工程结顶前填写《AA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申请表》(附表三),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后报市建协。2、市建协从评审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分。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市建协组织人员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初审,汇总考核检查结果,计算考核检查得分,并形成初审报告。考核检查得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三阶段评分占60%,评审验收专家组评分占40%。(二)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初审意见报告;2、听取参评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情况的汇报;3、委员审查申报相关资料;4、委员评议;5、举行无记名投票;6、现在公布投票通过名单。(三)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由市建协发文公布并颁奖。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第十七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第十八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第十九条对获得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一)授予总承包单位《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总承包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AA建设—建筑业》期刊上予以公布表彰;(二)全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时予以优先评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AA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一:AA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计划登记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市建协和工程所在地监督部门各一份。附件二:AA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AA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2、申报理由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写。3、企业名称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4、主体结构质量以主体结构验收单为准。5、验收检查评分以安全监督部门及市建协检查验收评分为准。6、工程主要检查分项是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十个检查分项。7、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申报单位简况工程概况附件三:AA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验收申请表本表一式二份,施工企业和市建协各一份。附件2AA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策划书内容(建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情况2、施工现场情况3、合同约定情况二、安全标准化策划1、安全施工组织体系2、安全施工管理制度3、安全施工资源配置4、安全施工总体部署三、文明施工策划1、文明施工组织体系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文明施工资源配置4、文明施工总体部署。
浙江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为防止危险、事故和损失,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我省建设施工安全最高奖。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实现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类标志。
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定型化产品,提高材料周转次数。
安全网应固定在外立杆的里侧。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择监测项目。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台,除两侧设防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
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塔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浙江省城乡建设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有本省辖区内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保部门安全检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
第六条企业招用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区(或工程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
并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七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第八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第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电气防火要求。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性强,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作较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操作证二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二年内有效.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企业可自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时间要求。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有局面记录,检查后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第十六条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第十七条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事故调查按浙政[1987]22号文件精神规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时结案。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T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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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评审会议前组织专家组对参选工程进行预审,专家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担任,由省、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
第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九条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建安工作量在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十条申报条件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以上;、当有两家以上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达到工程总造价的%(含)以上且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不超过%时,可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家。
二、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领取参选证书;(三)工程在上年度月日以后,本年度月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人以上食物中毒的;(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六)在省级和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二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工期一年内的为一次及以上)。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备案与评价第十一条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专项方案(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申领。
下同)后,应及时受理并将已同意备案的工程目录在网上进行公告。
已备案创建省市政标化的工地“五牌二图”内容应明确将省标化工地纳入创建目标,公布当地及省市政行业协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协会秘书处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进行一至二次的评价,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进行。
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的评价。
评价时邀请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市政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评价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建建()号《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按《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进行评价。
评价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附件四),其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应告知受检单位和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部门。
各设区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附件三),由各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在当年月日前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省市政行业协会应将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证书颁发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告。
经专家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应颁发参选证书。
第十三条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第十四条已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证书并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推荐申报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
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项资料于当年月日前送达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项资料分别为:(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或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提供工程全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的,应同时出具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全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证明。
(六)工地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字;(八)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证明件;(九)省市政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由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提供〕;(十)工程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民工学校活动)的视频资料,放映时间在分钟内,注重安全、文明、绿色的标化内容。
和参照《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主要要求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五牌二图”中关于创建省标化工地目标的照片)各一份,照片数不少于张。
第十五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设组长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预审意见;(二)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听取评审专家组预审意见汇报;、查阅申报材料;、评委评议;、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
(四)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报省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月份。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与新规定有差异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编号:)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有总、分包合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业主)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项目总监联系电话创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况: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意见: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填表说明、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主承建单位在报送参选表时,须同时提供:(一)参选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三)《创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一份。
方案内容必须包括申报项目建设的所有工地的内容(即含总包、分包及业主单独发包的本项目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的举措)。
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情况主承建单位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参建单位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企业名称(公章)专业类别资质等级电话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地址邮编监理单位名称(公章)资质等级电话项目总监地址邮编业主单位名称(公章)电话地址邮编参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附地图)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时间计划竣工验收时间申报理由注:可另加附页设区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省市政行业协会意见:(公章) 年月日13 / 20附件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名单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工 程 造 价(万元)开工 日期计划验收 日 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领证情况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第次评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形象进度评价内容评价情况市场行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价意见处理意见结果反馈评价单位和人员年月日注:可另加页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填表说明、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