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管制服管理制度

城管制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着装,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队伍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服的种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制服包括夏季、冬季两种,分别为短袖和长袖工作服。
男职工应配戴领带。
三、制服的颜色制服的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胸前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标识。
四、制服的款式制服的款式应简洁大方,便于队员活动和操作,面料应选择透气舒适、易清洁的材质。
五、佩戴规范(一)制服应整洁干净,不宜有破损、脏污等现象。
(二)队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场合佩戴制服,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
(三)制服的佩戴应规范、整齐,不得随意开领或解扣。
(四)队员应佩戴符合规定标志的帽子、护目镜等配饰,确保整体形象。
六、管理要求(一)队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制服,不得私自更改或增减制服的款式、颜色等。
(二)制服的保管应专人管理,严禁私自留在单位外,确保不丢失。
(三)每年应对制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或修补。
(四)队员在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制服的要求进行着装,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更换服装。
七、违规行为处理(一)队员私自更改或调整制服的款式、颜色等行为,首次警告,情节严重的进行扣分处理。
(二)队员私自更改或增减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队员在工作时未按规定佩戴制服,首次警告,情节较重的进行扣分处理。
(四)队员擅自擅离岗位或私自留守单位外时未佩戴制服,给予扣分处理。
八、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二)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城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

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在城市的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城市管理者和执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为了让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和规范,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服装着装、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的法规。
城管执法服装的着装和用途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服装可以使城管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更加精神饱满和专业,也能够提升城市管理的形象和效果。
在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中,对于服装的种类、颜色、尺码和质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证城管人员的着装统一和整洁。
作为执法人员的代表,城管人员在市民和游客面前扮演着形象代言人的角色。
因此,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规定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或者自行增减服装配饰,以确保整体形象的统一和稳定。
此外,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城管人员不得在执法过程中擅自剪裁、修改或私下制作工作服装,违反者将面临处分。
除了从服装的角度规范城管人员的形象外,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还涵盖了服装的使用和保养。
对于服装的使用,规定了城管人员应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合理选择服装的使用时间和范围,不得在不需要的情况下佩戴执法服装。
这既可以保护城管人员的服装,也可以避免对市民造成困扰。
在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中,还对服装的保养和清洗进行了详细规定。
城管人员应定期清洗、消毒和保养执法服装,确保其卫生和整洁。
此外,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执法服装的报废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城管人员在服装使用过一定期限后,能够及时更换新的服装。
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城市管理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在形象方面,规范的服装可以提升城管人员的职业形象,给市民和游客留下积极的印象。
其次,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城管人员穿着统一的服装,可以凸显他们的职业身份,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和权威感。
最后,在管理方面,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城管人员的着装行为,提高工作纪律和秩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然而,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综合执法制服和标志方案

综合执法制服和标志方案一、引言综合执法是指在特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由多个部门或机构进行协同合作,集中力量解决各种综合治理问题的一种执法方式。
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一套统一的制服和标志方案,以展示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并提高执法行动的效果。
本文将针对综合执法制服和标志方案进行设计和规划,以满足执法机关的需求。
二、综合执法制服方案1. 制服的设计原则综合执法制服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专业性:制服要体现执法机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使人们在见到制服时能立刻认识到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责。
•便于辨识:制服的设计要与其他职业的服饰有明显的区别,方便公众和其他执法人员辨识。
•舒适度:制服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保证执法人员在工作时的舒适度和灵活性。
•耐久性:制服要选用高质量的材料,并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以提高耐久性,延长使用寿命。
2. 制服的设计要素综合执法制服的设计要素包括颜色、款式和标识等,下面将详细介绍:(1)颜色综合执法制服的颜色应选择深色调,如深蓝色、深灰色等。
深色调可以给人以稳重和庄重的感觉,彰显执法机关的权威性。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执法任务和环境选择不同的颜色,以实现更好的融入和辨识度。
(2)款式综合执法制服的款式应简洁大方,不过分修饰,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男性制服可采用西装或制服套装的形式,女性制服可采用套装或裙装的形式。
制服应注重体现职业特点和功能性,例如:外套设计合理,可以方便携带必备工具;裤子要符合工作需要,舒适度和灵活性要好。
(3)标识综合执法制服的标识应该清晰可见,以符合执法机关的标识要求。
标识包括机关名称、徽章、职务和辨识标识等。
标识的材质和工艺应选择高质量的材料,以确保标识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3. 制服的生产和管理综合执法制服的生产和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
制服的生产商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掌握制服的设计、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技术能力。
各执法机关应建立制服管理制度,包括制服的购置、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规范和责任分工。
格尔木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

格尔木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第一篇:格尔木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格尔木市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一、城管执法人员上班和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订制的制式标志服,佩带统一标志,统一季节服装,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正。
二、着制式标志服,必须佩带帽微、肩章、臂章、领花等标志。
三、着制式标志服时,不准歪戴帽子,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着夏装时,长袖衬衣的下摆必须扎入裤内。
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统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
内衣的下摆不得外露。
五、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期间,应着便装。
非公务时不准着标志服到酒店和娱乐场所活动。
六、着制式标志服时,只准穿黑色或深暗色鞋,不准穿着拖鞋和高跟鞋。
七、城管标志服不准买卖、赠送他人,不准擅自拆改或当便装穿着,不准借给非城管执法人员使用。
八、重大活动或集体行动时应戴头盔、扎武装带。
九、特勤中队人员上班和执行公务时,除按规定统一着装外,应戴头盔、扎武装带。
十、监察大队、中队应建立着装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内容。
第二篇: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本站推荐)城管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使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改变罚款、收费标准;(二)有意暗示或刁难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索取财物;(三)发现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管理者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五)违反规定让被管理者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六)其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己,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被管理者借钱、借物、压价购物;未经批准不得着便装或者单独从事执法活动。
城管制服穿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城管执法大队等各级城管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性原则: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以体现城管队伍的整齐划一和权威性。
(二)实用性原则: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舒适、方便地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现城管队伍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四)美观性原则: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简洁大方,符合城管队伍的职业特点。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分为常服和制式服两种。
第五条常服要求:(一)颜色:常服为深蓝色,寓意城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款式:常服为春秋款,包括外套、衬衫、裤子等。
(三)配饰:常服配备腰带、皮鞋等。
第六条制式服要求:(一)颜色:制式服为深蓝色,与常服保持一致。
(二)款式:制式服为夏款和冬款,包括外套、衬衫、裤子、腰带、皮鞋等。
(三)配饰:制式服配备领带、肩章、警衔等。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整洁:着装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破损等。
(二)规范:着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款式、颜色等。
(三)整齐:着装应当整齐划一,符合城管队伍的形象要求。
(四)得体:着装应当得体大方,符合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特点。
第三章着装佩戴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的着装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外套:外套应当拉链拉好,纽扣扣齐,不得敞开。
(二)衬衫:衬衫应当塞进裤子内,袖口扣好,领带系紧。
(三)裤子:裤子应当拉直,扣好纽扣,裤脚不得卷起。
(四)腰带:腰带应当扣好,松紧适度。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郴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郴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发和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湘司发〔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监督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种类、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城管服装标志管理制度
城管服装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市民和城管执法人员相互辨认,加强执法管理,根据《城市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
第三条市城管局是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要加强服装和标志管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服装整洁、标志鲜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违反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的,应当依法受到处理。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要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服装标志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要定期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八条市城管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服装要求第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应当整洁、得体,不能穿着过于随意,制服应当洁净无破损。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性质,不得过于豪华或夸张。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应当醒目、便于辨认,符合标准颜色和款式。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和季节进行调整,确保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埂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穿着规定的服装,不得擅自更换或穿着便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非执法时间可以穿着便服,但不得影响形象。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服装应当符合身份认证的要求,不能私自调换或涂改。
第三章标志要求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明显的执法标志,确保市民易于认识。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应当统一规格、规则,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应当清晰、不褪色,保持良好的外观。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和要求,不得私自添加、删除或更改。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标志应当佩戴在服装的显著位置,不得隐藏或遮挡。
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应当佩戴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或遗失。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类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具类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采购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106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购置。
2、项目背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936号)要求,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和配备标志标识。
3、采购内容①服装类:春秋常服,春秋常服及配套村衣,冬常服,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茄克式执勤服,长袖夏装制式村衣,短袖夏装制式村衣,男单裤,女单裤、裙子,防寒大衣(短款)。
②帽类:大檐帽(女卷檐帽) ,大檐凉帽(女卷檐凉帽) ,布面栽绒防寒帽。
③鞋类: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
④标志标识类:男士大帽徽,女士大帽徽、小帽徽,硬肩章(含徽)、软肩章、套式肩章,领花、(缝纫) 臂章,软、硬胸徽,软、硬胸号,领带、领带卡,腰带,标志扣随服装(帽子) 配发。
⑤装具类:反光背心、连帽雨衣(含雨靴)、防刺手套、防刺背心、头盔、作训服(含帽)、执法记录仪二、技术方案或服务内容、范围技术方案见招标书,供货数量见招标书的“采购需求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有自己的生产线,具有服装生产能力;3、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货(安装、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首批供货30日历天,3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首批供货完成后付至首批货物价款的70%,全部供货完毕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保金5%待供货完毕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支付。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城管执[2010]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
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20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城管服装管理,维护城管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010式城管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以下简称城管制服及标志)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城管制服及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制式服装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城管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戴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肩章、领花、胸牌号、胸徽、臂章、领带夹等。
第三条城管制服及标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管理规定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人员及协管员着装管理,树立人民城管良好形象,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管执法部门在编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协管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作训服及配套制式帽子、皮鞋、标识等。
第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和工作性质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春秋季节着春秋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二)夏季着夏服时,制式长、短袖衬衫与制式夏裤配套穿着。
着制式长袖衬衫时,下摆扎于裤内。
(三)冬季着冬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四)在训练、拆除违法建设或者劳动时可统一着作训服。
(五)不同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六)按照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识,不同标识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识、饰品(上级统一要求佩戴的胸徽除外)。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棕色皮鞋。
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厘米。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
(八)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九)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竖衣领、卷裤腿。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十一)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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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一、前言
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则是城市管理的标志和象征。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指引,以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二、执法制式服装的分类和特点
1. 分类
执法制式服装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分类。
比如,环境保护部门需要身穿防尘、防雨的服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穿着醒目的反光背心等。
2. 特点
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特点:舒适、耐用、可识别、安全。
舒适是指服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学原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耐用要求服装能够承受长时间的穿戴和多种环境的考验;可识别是指服装的色彩、图案等要与相关部门的标志和标识相呼应,方便市民和执法对象辨认;安全要求服装具备防护性能,以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应用
1. 设计原则
标志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简洁、易识别的原则。
可采用图形、文字、色彩等元素进行设计,以突出部门身份和职能。
2. 应用范围
标志标识应该广泛应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场所、执法车辆、执法器材等方面。
通过标志标识的应用,可以凸显城市管理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四、技术指引的制定与更新
1. 制定过程
技术指引的制定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士参与制定,并征求市民和执法对象的意见。
2. 更新机制
技术指引应定期进行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城市管理执法的工作方式和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技术指引需要及时跟进,保持与时俱进。
五、技术指引的意义与作用
指引不仅能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市民和执法对象能够通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辨认出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威,进而增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尊重和合作意识。
六、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是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持续关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研究和发展,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持续进步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