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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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形势与趋势分析

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形势与趋势分析

(二)营业税:修订实施细则
改革相对较小
将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 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删除了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 围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外规定
(三)消费税:调整税目税率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2、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 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3、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 目,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五个子目。 4、调整小汽车、摩托车及轮胎的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 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调整摩托车税率,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调整汽车轮胎税率,由10%下调到3%。
改善资源税制度 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税制改 革的要点分析
2006年1月至2010年,我国多次调整出口商品的退税政策, 逐步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2006年3月到2008年11月,我国两次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及 实施细则,相应调整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税目。 2007年1月,在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 上,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2011年2月,我国进一步改革车船税,将小汽车按照排量大 小来征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于2012年1 月开始实施。 2008年,我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出台实施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税制改革(“十一五”期间10个 税制改革项目)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加快税制改革 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探讨税制改革的五大热点问题

加快税制改革  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探讨税制改革的五大热点问题

关键词 : 制 改革 ;税 种 结构 ;税 收环 节 ;分税制 税
中 图分 类号 :8 04 2 文献标 识码 : F 1 .2 A
文章编 号: 0- 1X( 0)5 00— 3 1 5 93 2 8 — 0 1 0 0 0 0


税 种 结构 要 由以流 转 税 为 主转 向以 调 节
税为主

西 方 市 场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经 过 两 百 多 年 的 发 展 、磨合 及 调 整 ,税 收制 度 已由企 业 承 担 的生 产 型 纳 税转 向消 费 者 承担 的消 费 型纳 税 。在西 方 国 家 购 物 时 ,收 费 处会 同时 打 印 出两 张 明细单 ,一 张 是 商 品 的价 格 ,一 张是 商 品 的税 款 ,支付 商 品 价 格 的 同时 要 支 付税 款 。我 国则 主要 是 对 生产 环 节 的企 业 征 税 ,企业 做 假 账 引发 了大 量 的偷 税 、 漏 税 ,也 加 大 了企 业 税 赋 负 担 ,削 弱 和 侵蚀 了税 基 。现 在 管 理 体制 上 计 划 经 济 的 旧胎 记 太重 ,政 府 1作 中 的计 划 经济 思 维 惯性 太 强 。例 如 ,西 方 二 国 家征 收 的燃 油税 是 一 种 消 费税 ,司 机 加油 的同 时 纳税 ,加 多 少 油纳 多 少 税 ,税 费 合 一 而 我 国 的燃 油 税 改 革 至今 仍 出不 了 台 ,原 因 在 于触 及 了 些 政 府 部 门 的 既 得 利 益 。如 交 通 部 门 收 养 路 费 ,养 了各 种 收 费站 人 员 近 ‘ 万 人 ,全 部 由这 二十 个 收 费 开 支 ,养 路 费 改 成 燃 油 税 ,交 通 部 从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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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于个税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及建议[1](精)

关于个税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及建议[1](精)

关于个税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及建议4月25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个税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这一征集意见截止日为5月25日。

本人认真的研读了该草案,但比较失望的看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草案并未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而只是局部的修修补补,并没有引入新的思路,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未能真正实现调整国内差距收入的目的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所得,如股票、房产等;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很大,个税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当然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

企业家和中产人群面临的税负负担过重,而在对资本性所得与官员灰色收入上的税收执行和监管不力,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

本人认为,倒不如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的税率对百姓征税。

其目的是为了引进平税制度,让全社会能够自觉地纳税,而不在乎能够征多少税。

合理的最高等级的所得税率应该不超过30%或25%,对财产性收入多征税、对工资性收入少征税。

二、个税起征点一刀切目前盛传本次改革的个税起征点将调整到3000元,但很多人建议要调整到5000元,本人认为主要问题不在于该起征点本身的金额是多少,而是在于一刀切的做法。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尤其是大中城市与地县市以及乡村的工资差距及消费指数差异明显,在北京3000元只能“蜗居”,而在一个县级市确可以拥有舒适的生活条件,因此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公平。

合理的起征点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各级城市拉开级次,真正有利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三、未能适当考虑不同家庭负担同样一家三口,如果夫妻都就业,每人收入1500元,就不用交个税,而如果只有一人就业收入3000元就要缴纳个税,这种明眼人一看就会觉得不公平的现象,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现象及其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现象及其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现象及其政策建议摘要:我国2004年以来实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复征税,但是重复征税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公司利润、股息红利及捐赠方面重复征收的所得税,以及中间环节免税、混合销售等重复征收的增值税的存在。

重复征税违背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加大了企业财务风险,降低了社会资金利用率。

为避免重复征税,所得税方面要对股息红利实行免税,实行“国内税收饶让”原则;增值税方面要简化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体系。

关键词:重复征税;税收负担;税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102)35-0091-02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模式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

而1994年税制改革是以1993年宏观经济紧缩政策为背景设计的,从制度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重复征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迅速发展,税收的国际、国内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虽然自2004年开始我国又启动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增值税也由生产型转型为消费型,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标准也逐步提高到了3 500元,这些新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重复征税,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如何解决重复征税,是我国当前新一轮税制改革亟待解决的一重大课题。

本文主要针对所得税、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分析重复征税的危害,同时提出避免重复征税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现象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现象十分突出。

下面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具体分析重复征税的现象。

(一)所得税方面的重复征税1.对已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收的安排上,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关系,分别单独设置征收,也不相互提供抵扣。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公平税负 、简化税制 、合理分权 ”, 实行的是 以增值税 为第一主体 税 种. 企业所 得税为第二主体税种 的 “ 双主体 ”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 构实行近 1 年来 , 显著 , 由于税 制改革方案 出台 时间较仓促, O 成效 但 使 新税制从一 开始 就存在某 些先天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 展, 问题不断 出现, 新的 使现行税 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矛
问题 , 指 出了现行 税 收 制度 的 解 决对 策最 后 得 出了本 文 的结 论 。 随后 【 键 词 】 税 收制 度 关


聃 舌
税 的做法, 实行按税种划分 收入 。应将与宏观经济稳 定和对收入分配 关系密切的税种和 收入规模较大 的税种作为中央税 。除按 现行分税 办 法将消 费税 、关税 继续作 为中央税外, 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和 社会保 障税也 作为中央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则应作 为中央 与地方的共 享干 l 兑 实行税源共享 , 并取消 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 在给 予地 2)
税 制结构是指 税收制度 中税 种的构 成及各税 种在其 中所 占的地 位。税制结构是否合理. 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 、税 收作用能否
充分 发挥的前提 。主体税种是一个 国家税制结构中 占据主要地位。 起
主导作用的税种 。根据主体税种 的不 同, 当今世界各 国主要 存在两大
税制结构 模式, 一个是以所得税为主体 , 另一个是 以商品税为主体。我 国现 行税制是1 9 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 4 9 其基本原则是 ” 统一税 法、
财会 审计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赵 惠娟 西南财经大学 财税 学院 四川 成都 6 13 l10
【 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辰新 的问题不断出现, 使现行税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不相适应的矛盾 日益突出。本文首先提 出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存在的

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

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能避免偷税、 漏税 、 避税行为。 综合 以上调查结果和我 1 . 税前费用扣除标 准 .2 2
国的现实情况 , 影响个人所得 税改革 的关键 问题可归纳 为 : 一是个人所 标准的确定 ;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管。
1 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问题
分类确定纳税人税前费用扣除标准 的模式没有综合考虑纳税人的
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由 1 %上升到 64 但相 比流转税、 . 4 . %, 企业所得税等 灵活性 是一种事 中和事后机 制 , 是稳定性 的必要补充 , 缺少任何一 方面 主体税种和全面取消的农业税 , 个人所得税收入 的波动对国家财政收入 都不利 于税法的有效实施 。而 目前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过于稳定 , 在灵 的影 响不大。其三 , 个人所得税直接税的性 质决定调节收入分配是其主 活性方面明显不足。 . 3 要功能 。相比消费者缴纳流转税的“ 愿性 ” 自 行为 , 缴纳所得税可 以说是 1 个人所得税 的征管
施对完善我 国的税收征管 、加强依法治税等方 厩起到了重大 的作用, 但
目 前分类的所得税税制模式有其优点 , 缺点也很 明显 , 但 最根本 的 仍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 , 纳双 方信息不对称 , 征 征税主体处于信息劣势 , 缺点是不能很好体现“ 量能负担 ” 的原则 , 即纳税人 的计税收入和税 前费 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在个人所得税 的征纳主体中 , 纳税人有隐瞒个人实
1在确定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税负能力 。 ) 虽然影
得税的功能定位 ; 二是个人所得税 的税基 , 即计税 收入 和税前 费用扣除 实际税负能力 , 因此要求税 前费用扣除 “ 人性化 ” 改革 的呼声越来越 高:
响税基的主要 因素是计税收入 , 据此就得 出高收入必然高税负的结论 但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工商税制改革后,经过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对此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也基本上没有异议,因而各种优化完善方案纷纷出台。

本报告并不想对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赘述,也不准备提出整套的优化完善方案,而只打算对与税制优化完善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优化税制的目标与原则(一)优化理论与我国的实际随着优化税制理论的代表人物米尔利斯(J.Mirrlees)和维克里(C.Wickley获得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税收优化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

优化税制理论成熟于七十年代,它从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的不可避免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出发,提出了税收可使市场效率损失达到最小的条件和假定,指出税制的改革和优化必须从现实基础出发,而不是从纯粹的理想状态出发。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西方税制改革理论出现新动向,其中之一便是不片面强调税制的最优化,而通过对各种特定的约束条件(包括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和管理的限制等)的研究,寻求次优状态的税制。

优化税制理论已经和正在对中国税收的理论和实践产生影响。

不仅理论界,而且许多实际部门的同志也开始按照优化模式设计现行税制的完善方案。

但是有些方案过于理想化,例如在完善增值税的讨论中,就有不少主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观点。

我们不否认该类型增值税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但是离中国的现实恐怕还很遥远。

我们认为,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尚需时日,因而市场的失效不仅经常而且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最优税制恐怕是很难行得通的。

相比之下,从次优目标出发,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巩固税基,简化税制,改善征管,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二)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公平竞争,而公平竞争的要素之一是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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