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载货清单和出口运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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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载货清单和出口运费清单

∙出口载货清单和运费清单实际上往往是使用同一份格式,出口舱单运费栏填全了运费数额的(包括预付和到付)就成为出口运费清单.

出口舱单必须按卸港分别缮制,不能将两个不同卸港的货物打在同一页舱单上,转船货物必须在打上卸港后加上转船港名称(如ANTWERP WITH

TRANSHIPMENT AT HAMBURG)。舱单还必须按提单号顺序缮制,不能出现顺序颠倒、跳号、重号等情况,各栏目内容应完整正确,与提单内容保持一致,不能随意简略或将部分内容合并,件货有不同包装的要按包装类别分列,不能用“件”

(PACKAGE)来替代,散装货物必须标注“IN BULK”,有压舱包的要标明压舱包数量,袋装货随货带备用袋的要标明“备用袋”(SPARE BAGS)及其数量,重量要统一使用公斤为单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收发货人栏目应填写完整,不得私自截取或省略。集装箱运输中使用货主自有箱(SOC –SHIPPER’S OWN CONTAINER)时,应在舱单上注明,以便卸港交货时将箱子一起交货主。危险品应注明国际危规编号并在该票货名栏位置加盖红色“危险品(DANGEROUS CARGO)”印章。舱单缮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仔细核对,防止因手误产生的差错造成严重后果。原则上舱单号应与提单号保持一致,从某些国外港口进口的货物,托运单、舱单和提单号码不一致,给卸港代理和装卸、理货公司造成很大麻烦。

危险品还要单独另外缮制一份危险品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

有的港口还为超重、超尺码货物单独另外缮制一份超重、超尺码货物清单(HEAVY LIFT/OVER GAUGE CARGO LIST),为船方和港方提供了便利。字串5

运费舱单要按到付或预付方式分别缮制,以尺码或其他特殊单位计费的必须打上货物尺码(委托方申请了公证机关丈量的要按丈量报告的数字计费和缮打)和计费单位,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如BAF,CAF,YAS,THC等)应该分列清楚,特殊货物采用特殊费率的要注明,如AD. VAL., SAMPLE,GIFT,NO

COMMERCIAL VALUE,FREIGHT FREE,RETURNED CARGO,MINUMUM

FREIGHT等。

出口舱单和运费清单上的件数、重量和运费数额(按预付和到付)应按卸港分别打上各自栏目的汇总数(合计数)。

已经缮制好的舱单,其内容临时发生变更又来不及重新制作时,可用笔做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更正(校正)章。整票货物临时退关的,应将该票货物各栏内容都用笔划掉并加盖“取消”章(CANCELLED),部分退关,可在修改数字后批注“短装”

(SHORTSHIPPED)(SHUT-OUT)。船开后发现需要更改已经交给船方或者已经寄出的舱单的部分内容,可以用电讯方式通知更改内容并缮制更正通知书后寄送给有关方。重要内容的事后更正通知必须确保发送到位,不要遗漏,要落实对方是否收妥并争取取得对方收妥的书面确认

载货/运费清单、运费舱单和运费清单

小舱单[Little-Manifest]又称装货清单。见“装货清单”。

载货/运费清单[Cargo/Ireight Manifest.]又称运费舱单。船舶所装货物及收取运费的汇总单据。该单

可分三步制作:在货物进栈前,船务代理根据托运单或装货单留底填制此清单的第一部分,内容同舱单。若是危险品,则还需制作危险品清单。这时该清单的第二部分需要在开船前准备完毕,即根据托运人送来的提单填上收货人名称、地址。此种舱单由船长随船带交卸货港代理人,作为进口舱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并联系安排泊位及卸货。船开以后,船务代理即可算运费,填制最后运费部分。这时该清单成为向托运单位计收(预收)运费和向承运人结算运费的依据,起到了运费清单的作用。(见式样3—右4) 运费舱单[cargo Freight Manifest]又称载货/运费清单。见“载货/运费清单”。

运费清单[Freight Manifest,简称F/M] 由装货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的与货物和运费有关的一览表。F/M是分卸港按提单编号顺序编制的.其内容除舱单记载事项外,还包括运费费率、运费、付款方式、提单批注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编制这种运费清单后,可以直接寄交或由本船船长随船带交卸货港船务代理,供收取运费(到付运费时)或处理有关业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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