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常识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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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 (六)检材 血、胃内容(口服)、肝。
➢ (七)意义 氰化物中毒颇常见,无色无味,毒性剧,用途广,易得,故多被
凶犯使用于杀人。氰化物系挥发性毒物,在尸体上易分解、挥发。有时检 验不出。
四、砷中毒
➢ (一)来源 砷中毒主要是三氧化二砷(AS2O3),又叫砒霜,纯砒
为白色无臭 无味,杂质多的三氧化二砷为红色,有红砒 之称,常为块状, 正常人体内也有砷元素存在。每 100克组织约有20微克。
六、杀鼠药中毒
➢ 为除鼠害,城市、农村大量使用杀鼠药,药源丰富、易得, 毒性大,人、畜意外中毒很常见,用于自杀、他杀亦很普 遍,本世纪以来,呈明显上升态势,已超过有机磷农药。
➢ 常见杀鼠药分类 1、有机磷杀鼠药:主要的有除鼠磷、毒鼠磷、溴代鼠磷、
马拉硫磷等。 2、有机氟杀鼠药:常用的有氟乙酰氨、氟乐灵、氟乙酸钠
➢ (四)主要症状: 轻度(血中HbCO浓度20-30%)头痛、头晕、恶心、
呕吐、共济失调; 重度(HbCO浓度40-45%)心悸,四肢 无力、昏迷,45%以上可致死。
➢ (五)尸体征象: 尸斑砖红色,唇粘膜、各内脏、肌肉、血液均鲜红色。
肺水肿。心肺、胃肠外膜可有出血小点。
➢ (六)检材: 血,取心内血50—100ml
➢ (四))致死量 阿片胶状物约2~5克可致死。 吗啡:成人中毒量0.06g,致死量0.2~0.3g。 海洛因:成人致死量0.2g,耐受量大的可致2.8g。 可待因:成人致死量0.8g
➢ (五)尸体征象 无特殊征象。慢性中毒死亡者,营养不良,皮肤干燥,四 肢、
臀部等处常有针眼,甚至感染发炎后成疤。尸解见各内脏淤血,肺水 肿, 脑水肿,全身缺氧现象明显。
➢ (六)检材 口服者取血、胃及其内容。若经肌肉、皮下、静脉注射、皮肤接触,

药物滥用的法医学鉴定

药物滥用的法医学鉴定

酒名
乙醇含量(%)
白酒
50 — 65
黄酒
16 — 20
果酒
16 — 48
啤酒
3—5
各种饮料酒精含量
醉酒的后果
• 中毒的原因 • 毒理作用 • 中毒症状 • 尸体检验所见 • 法医学鉴定要点
二、一氧化碳中毒
• 煤气、液化气中毒 • 热水器使用不当 • 烤火 • 火灾中死亡 • 烟囱意外中毒(案例) • 汽车内死亡和汽车下死亡矿井中死亡
(5) 口腔
除腐蚀情况外,在慢性 重金属中毒牙龈可出现 铅线、汞线,以及农药的 气味等。
(6)女性尸体
注意外阴有无腐蚀,阴道内有无毒物及腐蚀。
图示子宫(后面观)子宫口粘膜有出血 坏死(左侧附件已于生前手术摘除)。
图示子宫口周围粘膜腐蚀坏死。
2.内部征象 (1)胃肠道
注意特殊气味以及因毒物腐蚀所致的病理改变。
第一节 概 述
• 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毒物指的是以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在一定的条
件下,能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质。 毒物是相对的,毒物的概念要相对的去理解.
• 中毒(poisoning)是由毒物的作用导 致机体的组织器官发生器质性损害和 功能障碍而出现的疾病状态。因中毒 而导致的死亡称中毒死(death fro m poisoning)。
• 6、农村应重点调查当地常用农药品种及使用 管理情况。
• 7、怀疑为医源性药物中毒,了解有无错用药 物或用药过量,有无误信民间单方、偏方服用 有毒中草药。
• 8、集体职业中毒,应会同有关部门共赴现场, 展开事件调查。
• 9、了解中毒者的社会关系、思想状况及行为 有无反常。
二、中毒的现场勘验
1、中毒者如幸存,立即急救或送往医院抢救 2、中毒死亡者,应先嗅气味或提取空气检验 3、现场容器摆放位置、相互关系 4、检查死者的衣着、呕吐物及相关物品

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乙醇是一种普遍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酒精物质,然而,它也被滥用和误用,导致了一系列的乙醇中毒死亡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医学在鉴定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

一、乙醇中毒的死因确定乙醇中毒可分为急性乙醇中毒和慢性乙醇中毒。

急性乙醇中毒是指在较短时间内摄入过量乙醇导致的中毒症状,而慢性乙醇中毒则是指长期饮酒导致的乙醇中毒。

法医学鉴定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死因,这对于遗属和社会的公正判决至关重要。

通过尸体解剖和相关检验,法医学可以判断乙醇中毒是否导致了死亡,并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

二、乙醇浓度的测定乙醇中毒死亡案件中,乙醇浓度的测定是必不可少的。

法医学通过体液或尸体组织的采样来确定乙醇浓度。

通常最常使用的是血液和尿液样本。

根据乙醇的代谢规律,从已知的乙醇浓度和时间关系出发,可以计算出乙醇摄入量和死亡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而为案件的调查和定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三、判断乙醇中毒的状况乙醇中毒通常引发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变化。

法医学可以通过分析尸体经验进行病理学研究,包括观察肝脏、胃肠道和中枢神经系统等器官的病变情况,以及通过对脑组织的显微镜检查来确定乙醇中毒的严重程度。

此外,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医学还可以通过尸体中的乙醇物质的分布情况,判断乙醇中毒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从而辅助案件调查和还原事件经过。

四、确认乙醇中毒是否故意在一些乙醇中毒死亡案件中,判断死亡是否是故意的是十分重要的。

法医学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和死者的生活方式来判断。

例如,调查死者的饮酒史、精神状态、朋友圈等信息,甚至可以结合尸体外观判断乙醇中毒是否为他杀或自杀。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的鉴定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凭借着对乙醇中毒特征的了解和严谨的鉴定流程,法医学可以为案件调查和司法判决提供可靠的证据和科学依据,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的有效运行。

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创新,法医学在乙醇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将进一步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医学_中毒

法医学_中毒

九、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一、对中毒案件需要解决的问题 1、 是否中毒; 、 是否中毒; 2、 何种毒物; 、 何种毒物; 3、 毒物通过何种途径进入体内; 、 毒物通过何种途径进入体内; 4、 是否达到中毒量、致死量; 、 是否达到中毒量、致死量; 5、 案件的性质 。 、
二、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通过什么 途径: 途径 1、 案情调查 、 2、 临床症状 、 3、 尸体检验 、 4、 毒物分析 、
六、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一)、毒物的理化性质 (二)、毒物的剂量 是吸收量而不是给毒量(举蛇毒来说明) 是吸收量而不是给毒量(举蛇毒来说明) (三)、机体因素 1、性别、年龄、体重(用药量的多少来说明) 、性别、年龄、体重(用药量的多少来说明) 2、健康状况(用人的机体抵抗力来说明) 、健康状况(用人的机体抵抗力来说明) 3、习惯性与敏感性(用酒精、毒品来说明) 、习惯性与敏感性(用酒精、毒品来说明) 4、胃内状态(用药物、酒精来说明) 、胃内状态(用药物、酒精来说明)
第一节 概 述
一、概念 1、 中毒:某种物质进入机体后,通过其毒性 、 中毒:某种物质进入机体后, 作用,使组织细胞的代谢或功能受损, 作用 , 使组织细胞的代谢或功能受损 , 从而引 起健康障碍、疾病或死亡时称为中毒或中毒死。 起健康障碍 、 疾病或死亡时称为中毒或中毒死 。 毒性作用包括: 毒性作用包括: (1)、物理性毒作用 ) (2)、化学性毒作用 ) (3)、生物学性毒作用(主要的毒性作用) ) 生物学性毒作用(主要的毒性作用) )、致敏 (4)、致敏、致畸、致癌、诱变 )、致敏、致畸、致癌、
3、冲洗吸引 、
去除毒牙,反复用泉水、清水、冷开水、 去除毒牙,反复用泉水、清水、冷开水、 肥皂水冲洗伤口;用负压吸引方法吸毒, 肥皂水冲洗伤口;用负压吸引方法吸毒,必要 时用口吸5~10次。 时用口吸 次

法医毒物分析

法医毒物分析

法医毒物分析第⼀节毒物与中毒1、毒物分析:法医毒物分析是以分析化学尤其是现代仪器分析技术为基础,以能损害⽣命正常活动的毒物为对象并对其进⾏定性和定量判定,从⽽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的⼀门应⽤性学科。

2、毒物(toxicant):凡是对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损害⽣命正常活动,引发功能障碍或器质性病变乃⾄造成死亡的物质称之为毒物。

3、毒物的来源:⾃然界植物、动物、矿物、菌类⼈⼯合成⼯业产品、副产物、废弃物(不包含微⽣物和⽣物体产⽣的毒素)。

4、中毒:⽣物体受到⼀定量的毒物作⽤⽽引起功能性和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poisoning),由毒物所产⽣的中毒反应称为毒性作⽤。

5、毒性作⽤条件(1)毒物的成分(2)起作⽤的剂量安全剂量中毒量致死量中毒量:毒物引起个体中毒并出现中毒症状的剂量;造成死亡的剂量称为致死量(LD)某⼀毒物能引起某种动物的群体全部死亡的最⼩剂量成为全数致死量(LD100);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LD50)(3)作⽤途径与⽅式摄⼊途径吸收和分布特性给药的浓度和速度(4)受作⽤的⽣物体同⽣物体的种属有关(5)个体因素年龄、性别、体重、健康状态、⾝体素质以及⽣活习性6、毒品(drug, illicit drug)毒品是属于法学范畴的概念,它是由法律规定要受严格管制的⼀些药毒物。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中规定,毒品是指鸦⽚、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形成瘾癖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定义的三要素⾮法性(法律属性)、危害性(社会属性)、成瘾性(⾃然属性)7、药物滥⽤是指⾮医疗⽬的、不正常的连续⼤量使⽤有依赖性(dependence)药物。

8、毒物的分类分类原则依据毒物的理化性质、毒理作⽤、⽤途以及来源进⾏分类常见种类⽓体毒物 CO H2S (中毒速度最快)挥发性毒物CN- C3HOH C2H5OH合成药毒物巴⽐妥类吩噻嗪类(临床药物最多)天然药毒物乌头类颠茄类(⽣物碱最多)⾦属毒物砷/汞/钡/铬/铊/铅(最难排出体外)农药⿏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毒⿏强(中毒案例较多)⽔溶性毒物强酸/强碱/NO2-9、分析⽅法:形态学⽅法、毒理学⽅法、免疫分析法、理化分析法、仪器分析法10、法医毒物分析的基本任务:是对各种检材中有关毒物进⾏分析鉴定,判明有⽆毒物、何种毒物、多少毒物以及毒物与事件的关系等,为澄清当事⼈在事件中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提供依据,为涉及中毒案件提供侦破线索和证据。

[临床医学]法医学中毒

[临床医学]法医学中毒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三.现场勘验: 未死亡立即抢救,记录变动以前的情况; 注意收集残留物、容器,注意指纹; 收集遗书、信件、日记等; 空气中毒应注意通风情况,有条件测定有毒气 含量;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四.尸体检查: (一)尸表: 1. 衣着:流注痕,口中有无药物 2. 外表:腐蚀痕、气味、尸斑颜色、针痕、 咬痕(蛇)、阴道(投毒,坠胎)、外耳道(滴)
某农村妇女,因常有不明原因的恶心、腹 痛、腹泻、食欲不振和逐渐消瘦,被医生诊 断为肝炎,按肝炎治疗无效,反现病情加重, 死亡。日后其丈夫奸情败露,有人向公安机 关报案,怀疑该女被其丈夫谋杀,经调查、 审讯,并开棺验尸,检出较多锌离子成分。 最后其丈夫交待,以治疗贫血为名,给其妻 在治贫血药物胶囊中小量多次加入杀鼠剂磷 化锌
毒物的转运、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代谢: 包括氧化、还原、水解、结合,4类,一 般降毒(例外升毒、增毒,5价砷 3价砷, 氟乙酰胺 氟乙酸 法医学意义:(1)分析检测结果阴性的原因 (2)测代谢物
毒物的转运、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排泄: 1. 肾:损害------金属毒 2. 胆道 3. 其它:腺体、乳汁 法医学意义:取检材------作病理学 检查及毒化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六、毒物分析筛选 案情调查:职业、健康、地域 现场物证: 症状分析: 尸体征象: 胃内容PH值: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七.毒物分析结果的评价 阳性:是否治疗用药物; 是否死后进入尸体; 是否取材时污染; 是否操作错误; 阴性:是否检材收集及时; 是否取材恰当; 是否检材中毒物已分解; 是否操作错误;
毒品的分类
按管理分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合成毒品 的原料和试剂
按来源分
天然植物 人工合成 人工加工

亚硝酸盐中毒司法鉴定意见书

亚硝酸盐中毒司法鉴定意见书

亚硝酸盐中毒司法鉴定意见书概述亚硝酸盐中毒是一种常见的中毒病例,常由于人体摄入或接触了含有高浓度亚硝酸盐的物质而引起。

在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我们将就亚硝酸盐中毒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使用易于理解的术语进行解释。

1. 亚硝酸盐中毒的原因是什么?亚硝酸盐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人体暴露于高浓度亚硝酸盐的环境或摄入了含有高浓度亚硝酸盐的食物或饮水。

亚硝酸盐是一种化学物质,常用于食品加工、某些化学实验和农业生产中。

当人体摄入或接触到高浓度亚硝酸盐时,会导致中毒症状的发生。

2. 亚硝酸盐中毒的症状有哪些?亚硝酸盐中毒的症状可以因个体差异和中毒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症状包括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和肌肉无力等。

严重的中毒症状可能包括昏迷、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和血压下降等。

这些症状一般在接触或摄入亚硝酸盐后的数小时内出现。

3. 如何进行亚硝酸盐中毒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亚硝酸盐中毒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收集相关证据在进行亚硝酸盐中毒司法鉴定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中毒者的临床病史、尸体解剖结果、现场调查记录和毒物分析结果等。

3.2 判断中毒的原因通过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中毒的原因是否与亚硝酸盐有关。

这可能需要进行毒物分析,检测中毒者体内是否含有亚硝酸盐或其代谢产物。

3.3 评估亚硝酸盐的暴露程度通过分析中毒者的血液、尿液或其他生物样本中亚硝酸盐的浓度,可以评估中毒者暴露于亚硝酸盐的程度。

这有助于确定亚硝酸盐对中毒的贡献程度。

3.4 判断中毒的死因基于收集到的证据和对亚硝酸盐的暴露程度进行评估,可以判断亚硝酸盐是否是导致中毒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这需要综合考虑中毒症状、尸体解剖结果和其他相关证据。

结论亚硝酸盐中毒是一种常见的中毒病例,其症状包括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和肌肉无力等。

司法鉴定亚硝酸盐中毒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判断中毒的原因、评估亚硝酸盐的暴露程度和判断中毒的死因。

以上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学14 第七章中毒20170316

法医学14 第七章中毒20170316

1、中毒机制
早期抑制 大脑皮层
兴奋期
抑制皮层 下中枢、小脑
共济失调
皮层下中枢兴奋 豪言壮语
出现冲动言行
胡言乱语
舌硬、步态不稳 易摔跌
抑制脑干
昏睡期 低头不语
抑制状态 昏睡(迷)
2、尸检所见
消化道刺激征象,所有器官充血、水肿。 体腔散发出酒味。 身上可有多处擦伤或挫伤,甚至有脑外伤。 有的可见气管被呕吐物堵塞。昏迷时间较长者,
往往合并支气管肺炎。 慢性酒精中毒者,全身营养不良。主要病变为明
显脂肪肝或肝硬变。
fatty degeneration in hepatic cells
hepatocirrhosis
检材采取
血液:周围静脉(如股静脉)采血。 烧死尸体:深部血(心脏)。
尿液
注意:死后组织腐败过程中亦可产生一定量的乙醇,所以 尸体内酒精含量测定必须及时进行。如果尿中检出乙醇, 为生前进入的证据。
两种有机磷农药,氰化氢与丙烯晴 (3)协同作用(synergistic effect):1+1〉2
四氯化碳和乙醇 (4)增毒作用(potentiation):1+0>1
四氯化碳和异丙醇 拮抗作用(antagonistic effect)1+1<2 阿托品与吗啡、毛果芸香碱、有机磷
5、毒物在环境中的相互作用
中毒症状
急性吗啡中毒症状为中枢神经系统深度抑制 呼吸深度抑制,发绀、呼吸慢而浅 脉搏微弱不规则 血压下降 体温下降、四肢冰凉等 瞳孔缩小至针尖大小是吗啡中毒的特征之一,
终末期瞳孔又常散大。
尸检所见
急性吗啡中毒致死者,仅为一般窒息征象,不一 定能见到瞳孔缩小。
慢性吗啡中毒死者身体消瘦、贫血。 体表可见新旧不一的注射痕迹 经鼻吸毒者可造成鼻中隔穿孔。 不管进入途径如何,血液、尿液、胆汁都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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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能使机体发生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中 毒量。凡能使机体中毒致死的毒物最小剂量,称为致死 量。
在实验动物的群体中,能引起全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称为全数致死量(绝对致死量LD100);能引起半数动 物死亡的剂量,称为半数致死量(LD50)。
六、毒物的转运、转化及其法医学意义
(一)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及其法医学意义
6、如疑为医源性药物中毒,应了解有无错用药物或用 药过量,有无误信民间流传单方、偏方服用有毒的中草 药情况。
7、如为急性职业中毒,特别是多人同时发生,且有较 高死亡率,其危害影响较大。应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中毒 原因,澄清事故的性质及责任。
8、了解中毒者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在中毒死亡事件发 生前后死者亲属有无反常表现,以及有无其他因果关系。
5、现场有无遗书、信件、日记等,可从中了解中毒者 近期思想动态的资料,分析其有无自杀动机或被毒害致 死的因果关系。
6、在急性集体中毒事件,对有怀疑的剩余食物,应立 即停止进食,同时迅速分别采样进行毒物化验。
7、疑为有毒气体通过呼吸道吸入中毒,立即进行现场 勘查,注意检查有毒气体的来源,现场的通风情况。采 集现场气体进行毒物分析并测定含量。
另外,毒物还可经皮肤(特别是有损伤的皮肤)、 阴道粘膜、膀胱粘膜进入体内。
(二毒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及其法医学意义
(三)影响毒物毒作用的因素 1、毒物的剂量 2、毒物的物理性质 3、毒物的协同作用与拮抗作用 4、机体的状态 ①体重;②年龄;③性别;④健康状态; ⑤习惯性和成瘾性;⑥过敏性;⑦体内蓄积。
七、中毒案件的性质 (一)自杀中毒 (二)他杀中毒 (三)意外中毒 (四)滥用药物 (五)公害
第三节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
一、疑为中毒案件时法医学检查的必要性 二、中毒的案情调查
向中毒者的亲属、本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以及参加 中毒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了解下列情况:
1、一般情况 2、中毒发生的经过 3、中毒者既往的健康情况 4、如系集体中毒,要注意中毒的发生率,立即着手可 疑食物的追踪调查,鉴别是细菌性还是化学性中毒。 5、在农村,应重点了解当地常用的农药品种,有无新 农药。
四、毒物的分类
(一)按毒物的毒理作用
1、腐蚀毒:对所接触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酚类。
2、实质毒:吸收后引起实质脏器病理损害的毒物,
如砷、汞、铅等重金属,无机磷和某些毒蕈。
3、酶系毒:抑制特异酶系的毒物, 如有机磷、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 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以及某些蛇毒。
三、中毒案例的现场勘查
注意事项如下:
1、如中毒者急需抢救时,应立即在现场或将中毒者迅 速送往医院急救治疗。
2、如中毒者已经死亡,注意观察尸体的位置和姿态; 对尸体的衣着和尸体外表进行初步检查。
3、在现场注意采集剩余食物、饮料、药片、药粉等, 有无盛装过毒物的物品。
4、注意现场有无中毒者的呕吐物或排泄物,在现场的 分布位置,分别记载收集。
7、有毒植物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 五、毒物的毒作用 毒物对机体所产生的损害总称为毒作用。原发性毒作 用可以是物理、化学或生理作用,其中生理作用是最重 要的。 (一)物理作用 1、毒物的溶解性能 2、乏氧气体 3、吸附作用 4、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作用 (二)化学作用 1、直接作用 2、络合作用
(三)生理作用 1、酶作用:大多数毒物的毒作用是通过对生物体内酶
中毒作用包括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
二、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中毒
中毒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 中毒。介于急性和慢性中毒之间的,称为亚急性中毒。 自杀、他杀及意外灾害事故中毒大多数是急性中毒,且 多发生死亡,有的发展为迁延性中毒。
三、毒物的毒性及其分级
毒性(toxicity)是用来表达一种毒物造成机体损 害的能力,因此根据毒物对人体和动物致死量的大小, 可将毒物的毒性分为5级。
的抑制而引起,也可由毒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引起。 2、非酶作用:有些毒物或其活性代谢产物与生物体大
分子共价结合而损害DNA、RNA或改变蛋白质性质。 (四)毒物的致敏、致癌、诱变、致畸作用
1、致敏作用 2、致癌作用 3、致畸作用:在母体妊娠的一定阶段,服用某种物质, 其后代可产生畸形。 4、诱变作用
(五)毒物的中毒量和致死量
毒物进入的途径不同,吸收的速度也不同,其顺序 大致为:心脏或血管内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灌注。有些毒物被直 接注入脑脊液,毒作用发生极快,某些毒物如苦杏仁甙 静脉注射无毒,而口服却有毒;反之如蛇毒等经口服无 毒,而注射则有剧毒。
法医学上遇到的中毒,大多数是口服,经胃肠道吸 收,胃内充盈程度及食物性状对毒物吸收有影响。空腹 时吸收快,饱食后吸收慢。蛋白质能与重金属盐类结合 而沉淀。油腻性食物一般减慢毒物的吸收,但某些易溶 于脂类的毒物则促进其吸收。
第六章中毒
第一节 概 述
一、毒物和中毒的概念 毒物(poison)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
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 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毒物和非毒物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而只能以 引起中毒的剂量大小相对地加以区别。
中毒(poisoning)是生物体受到毒物作用而引起功 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因中毒致死者称 为中毒死。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 如强酸、强碱等。
5、其他毒物:包括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 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三)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作用分类
1、腐蚀性毒物 2、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性损害的毒物,如 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障碍脑脊髓或呼吸功能的毒物。 包括致幻剂、兴奋剂、氰化物、一氧化碳等。 4、农药 5、杀鼠剂 6、有毒动物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毒物, 如醇类、麻醉药及催眠药。
(二)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 如氰化物、醇类、有机磷。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
分为酸性、碱性和两性毒物三类。如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物: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 如砷、汞、钡、铬、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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