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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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

怎样促进中国现有的实际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是一个自社会工作在中国重建以来一直不断讨论的问题。那些在20世纪上半叶曾经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专家一开始就提出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目标。随着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出路问题的出现,社会工作专业化问题就更加直接地提上议事日程。在专业化的途径方面有如下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及做法:

在职培训论。在职培训论的观点是通过对现在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进行专业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而促使他们走向专业化。按着这种观点,实际社会工作者部分地不适应现代社会工作要求,既有价值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但是只要通过适当的培训,就能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补充,就可以使中国的社会工作走向专业化。更何况,至今没有一种力量可以马上代替这些实际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因此,必须通过专业培训使他们逐渐过渡,逐步实现专业化。

专业替代论。专业替代论把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寄希望于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原有社会工作模式的替代。这种观点特别注意现有的实际社会工作在价值观、服务方法等方面表现出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特征,指出这种服务实践上具有管理和控制的基本职能,二者又是与政治体制、社会福利体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要这些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仍生活于政治性的行政框架之内,受官本位、行政化的影响,他们就不可能走向专业化。因此,中国总体上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可能要靠专业社会工作队伍的成长,靠专业人士对非专业人士的逐渐替代来完成。

专业转化论。专业转化论是指这样一种看法和做法:在社会转型中根据需要设计一些社会工作岗位,来承担某些原有的和新出现的社会服务工作,并对这些从业者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从而在局部即某些社会工作系统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由于这些岗位上的工作包括了一些原来的、传统的工作,因此,对这些新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也包含了对原来的行政性社会工作的转化。专业转化与在职培训的不同之处是:专业转化是以新岗位的设计为基础的,并对那些欲从事该项工作的人进行专业准入衡量,在进入该专业岗位之后进一步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而岗位培训则是在原来的岗位不变、自上而下的行政化要求依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对这些岗位上的人给予社会工作知识的添加。

(二)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策略

1.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角度看

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具体现象上来看,它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专业化服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过程。但是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它又是一个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福利体系的重构、社会职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就业机会的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怎样看待原有的行政化的、非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怎样评价它的效能?怎样合理而稳妥地处理这支原有的、庞大的工作队伍的发展问题?新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能有效地承担起社会服务和促进社会秩序的职能吗?这些都是政府在社会工作专业化问题上需要认真思量的问题。社会稳定和有效是政府在推进改革时的基本价值追求,社会工作专业化也必须放在这一框架下来思考。

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目的是更好地满足社会服务的需求,促进社会福利。作为一个复杂的、漫长的过程,需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着眼和着手。所谓微观层面是指从具体的、有助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事情入手,社会工作专业化不是社会工作者的权利,而是其专业化服务得到社会认可的产物。这就要求社会工作在诸多层面具体地展示自身的价值,说明和表现自己的特点及优点。当专业社会工作较为普遍地获得来自社会的、比传统的服务-管理工作较高的评价时,这时专业化才会获得真正的社会基础。这是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也是一个扎实的专业化过程。所谓宏观层面的努力是指同政府进行沟通,让政府了解专业社会工作对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意义,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体制。这种上层路线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在职业设计、专业认可权还主要集中于政府手中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化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显然,要较快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应该实现上述两个方面的结合。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

专业化”——“职业化”的基本前提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是其职业化的基本前提。“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是指一支非职业化的人才队伍,而是从职业化的角度来说的(尽管这种职业可能存在许多领域和行业之中),因为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早已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也出现了

西方国家曾遭遇过的许多社会问题,各种社会矛盾逐步凸现,使得原来传统的、行政化的社会服务模式越来越难适应新问题的解决。因此,聘用大量职业的社会工作者来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成为必然的选择。同时,社会分工的细化无法再如以前一样一人身兼多职。社会工作也是如此,如果不把它当作一份职业来对待,所提供的服务也难以令人满意。因此,就在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基础上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而这也正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一个基本前提。

实现职业化的“四方面”

社会工作人才必须有专业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这也是社会工作人才区别于传统助人者的重要方面,也是传统的“行政型社会工作”供给年代所不具备的,更谈不上社会工作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规范。没有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很难将某一领域的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因此,目前社会发展亟需的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出现将填补社会发展所留下的空白。

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也促进了专业化的发展。只有专门的、长期的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才才能把社会工作做好,而且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能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梳理,与社会工作研究者共同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工作方法。实际上,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状况。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而当前,要实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要从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岗位、构建社会工作职业及薪酬体系和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制度和管理机构等方面来入手。

第一,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种认证制度往往是与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性引导与推动措施有关。比如,2003年 6月1 日起,《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同年 11月,我国第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在上海诞生。毫无疑问,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设定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和支持,一方面国家的扶持促使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制度的设置提高了职业准入的门槛,增加了职业声望。除此之外,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培训考试制度、福利待遇、职业职称认可制度等。

第二,社会工作职业岗位的设置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保障。按照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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