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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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保障检测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1、本站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统一管理;

2、各室如需新购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需报质量室统一购置;

3、质量室应注意采集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更新有关技术资料;

4、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建立档案,统一编号、保存;

5、质量室应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技术资料原则上只供本站人员借阅,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6技术资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分类、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各种法规、标准、规范应保存至有效期过后两年;检验报告和记录一般保存两年,当有合同要求时,记录的保存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报经质量主管批准可延长保存期限;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按规定报技术主管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8、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副本的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为保障试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检验室应保证检验时的现场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应对检验结果或对检验设备的计量准确度造成不利影响;

2、在检测站以外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首先确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对检验环境条件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预见,以避免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造成不

良影响。

3、对开展检验工作的环境条件要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环境控制设施运转正常,认真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室主任或质量主管。

4、检验室应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如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噪声、振动、雷电、有害气体等的影响,以免影响工作质量。

5、检验室应制定停电、停水、火灾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在检验过程中非正常情况发生时,应保全检验数据或重新组织检验。

6检验设施的布置及检验工作的开展应尽量避免相互之间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隔

离措施。

7、在现场或其它临时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待条件满足后检验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8、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检验区域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占用检验区域时应确保对该检验工作无不良影响,并经检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9、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10、顾客要求进入检验区域,对所委托的检验项目进行现场观看时,应遵守检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手续,经室(副)主任批准并在其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观看相应的检验项目。

11、检测站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制定内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清洁、卫生、文明、环境、设施管理等。

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检测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检测站站长为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

2、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正确

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3、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并于使用后进行记录;

4、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5、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测检验工作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工种的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6用于检验工作的电脑应安装防病毒软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脑;

7、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离开检验现场时,应注意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

盗工作;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按有关规定存放消防器材,负责培训职工的消防知识。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检验仪器设备在使用、保存过程中,必然会因技术性能的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

修费用过高等原因而失去使用和维修价值。因此,对这一类设备应进行报废处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检验仪器设备报废条件

1)、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维修费过高、耗能过高、效率太低已被淘汰的设备。

2)、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劣,且无法改造利用的设备。

3)、严重损坏或经常出现故障,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设备。

5)、经常出现故障,不适宜用于工作的设备。

6)、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淘汰及停止使用的产品。

2、程序

1)、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业务室主任向质量室提出申请,由质量室委托有关计量测试部门进行检定,提出使用范围的建议,报质量主管审批,并有关情况记入该设备档案。

2)、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所在室提出报废申请报质量室,质量室报技术主管或质量

主管审批后,提交站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3、已报废的检验仪器设备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并不得继续存放在检验室内。

4、报废仪器设备各室不得擅自处理,由质量室统一回收、处置,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帐目处理。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站化学试剂的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试剂的购置

由试验室提出购置计划报质量室,质量主管批准后,指定专人采购化学试剂。对性质不稳定、久置易变质的化学试剂,每次不宜购置过多,做到既保证检验工作需要,又有一定的存量。

2、一般化学试剂应放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等安全设施。

3、化学试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化学试剂。

4、试剂的标识应有编号、名称、规格、化学方程式、说明等项,没有标识的试剂,在末查明前不能随便使用。

4试剂在取用时要严格按照试剂取用相关注意事项,防止取用不当造成试剂质量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5、带入工程检测所用试剂,要包装完好,轻拿、轻放避免破损的事故的发生。

6化学试剂因变质报废的,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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