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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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确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主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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