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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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20 C 82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2005-12-26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消防控制室 (2)

6 巡查 (3)

7 单项检查 (3)

8 联动检查 (3)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4)

10 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4)

11 档案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记录表 (5)

前言

本标准的4.1、4.3、4.4、第5章、6.1、7.1、8.1、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

引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单项检查 test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联动检查 access inspection

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 503的有关规定。

4.4 管理要求:

a)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b)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

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

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c)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联动检查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

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记录》(见附录A)负责。

d)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

期带故障工作。

e)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

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

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5.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表A.1的相关内容。

5.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并填写表2。

6.1.2 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

6.1.3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查内容

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6.2.3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示,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6.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消防卷盘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2.6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6.2.7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贮罐间环境,气体瓶组或贮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报警器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6.2.8 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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