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合同(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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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合同合同编号:CN-PF-XF00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一标段)【简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建筑消防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CN-PF-XF00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核对原件后,红章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甲方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消防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可根据情况增补删除部分工作)

1.3.1 图纸范围内单体楼及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系统、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视图范围内(室外部分除外)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

外,但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

1.3.2 会同土建、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的验收、检测,并确保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消防检测、包消防验收、包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2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 综合单价:

2.1.1 该承包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变更),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1.2 综合单价为: 按建筑面积(含变更)元/m2。

2.1.3 合同外签证部分按抽取工日及计算人工相加,其他费用不计。(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1.4 无法计量部分按计时工处理,综合单价为元/工日(若该项内容可按工程量签证而转签杂工的不予计取)。

备注: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劳务、机械、小

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砸人、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2 工程造价暂定为: 元(大写),小写元。

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按最新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则甲方有权扣减不达要求的工程费用。如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附属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施工,单价已包含再综合单价之中。)

2.3 结算方式:

2.3.1 乙方根据节点完成的形象进度办理,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方验收单中注明节点完成工程量的施工部位;甲方项目质安员对所完成工作部位质量进行评定;项目材料对施工队伍核定节点所耗的材料。在办理完《分包合同履约预结单》后,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编制节点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预算员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结果,再送交公司结算中心终审。

2.3.2 乙方在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20天内附齐所有相关结算资料提交结算申请。

2.3.3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内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积极协商,完成工程结算,否则按甲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

2.3.4 结算需要提供资料:

2.3.4.1 工程验收单

2.3.4.2 工程结算书(施工方加盖公章)

2.3.4.3 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汇总表)

2.3.4.4 工程承包合同

2.3.4.5 会审记录

2.3.4.6 设计变更单或业务联系单

2.3.5.7 工程洽商记录

2.3.5.8 关于结算的其它证明

2.3.5 结算其它条件:

2.3.5.1 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3.5.2 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2.3.5.3 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

2.3.5.4 乙方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宿舍全部归还给甲方;

2.3.5.5 乙方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施工垃圾、废料的运输等清场清场义务)。

注: 生活用水用电和床铺租金按临时住房租用合同中的规定计取。

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 本工程结算实行按结算(月/季/次)进行结算。

2.4.2 乙方按节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且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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