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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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商铺将认真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在场所违规住宿。

三、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证不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穿管敷设,不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超负荷用电。

四、不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不违规使用明火;不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每户、每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六、开展本场所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保证场所安全出口和室、外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不在辅助疏散外窗上设置固定栅栏。

场所名称:

主要负责人签名: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家庭式商铺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DOC专业

当地公安派出所1份,公安派出所集中报公安消防大队1份。DOC专业

附件2

家庭式商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年月日

DOC专业

DOC专业

附件3

家庭式商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周统计表

填表单位:填报人:单位负责人:日期:DOC专业

附件4

家庭式商铺关于人员住宿的要求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有关规定,对此次家庭式商铺专项整治中人员住宿的要求如下:

一、在下列场所不应有人员住宿。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三、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第二条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

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四、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部打开。

五、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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