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财经法规讲义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中国领先的经济管理和会计从业者追求高标准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职业环境和敬业精神,增进会计师行业价值观、促进行业发展的综
合背景下出台的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规定。
一是坚持以重大利益冲突原则,禁止会计师牟取个人利益而损害有关方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行为。
二是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偏袒有关方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三是克服不良的职业风气,追求独立、客观、诚实、及时的会计工作。
四是保护客户利益,确保会计师服务提供的客观、公正、有效、准确,不同客户在对
待上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五是公正作出会计及其它金融决定,不能以牟利、利己及不正当方式做出操作,也不
能受任何不正当要求作出决定或虚张声势。
六是合理安排会计师经营和日常服务,充分考虑客户需求,衡量风险,维护其诚信名
誉和知识技能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管理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中,除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还须
树立良好的道德标准,坚持民主决策,确保合法权益,提供充分保护,防止职业道德失衡。
总之,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旨在通过规范会计师的行为,让会计师以开放的、公正的、慎重的态度为客户服务,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经济运行的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会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促
进会计职业价值观形成及行业高端塑造。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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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 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 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 账目核对: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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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四、财务会计报告(参考会计基础) •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 – – –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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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三、会计账簿(参考会计基础) • 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 各单位要依法设臵的会计账簿包括:
– (1)总账 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 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 (2)明细账 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臵的,用于分类 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 (3)日记账 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 – (4)其他辅助账簿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 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三、营业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营业税是流转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企业承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作何会计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按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运输业中的国际联运业务,建筑业中的转包、分包业务,金融保险业中的转贷外汇业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代理业务、组织境外或境内旅游业务等等,适用这种计算方法。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3.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高概率考点)D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制定机关→制度→例如人大→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会计行政法规(两个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号令;第…号文)地方性人大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效力:会计法>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2011年营业税法讲义

2011年营业税法讲义公共知识--地税税收政策与法规营业税法营业税是与增值税平行征收的税种,是地方税务机关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首先掌握营业税的特点:1.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
它们都与收入密切相关,计税时与纳税人的盈亏无关;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取得营业额就要计算纳税。
2.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
但是,营业税对部分列举行业可以减除费用。
3.营业税与消费税同属价内税。
营业税与消费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对利润有直接影响,营业税与消费税缴纳得多,则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少;返还营业税、消费税,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4.我国对劳务活动征收的流转税,分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掌握)一、概念是一种商品劳务税。
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
按行业设计税目和税率。
二、征税范围(掌握)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解释】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理解分三个方面:(一)境内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或接受方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方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坐落地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坐落地思考:下列哪些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某中国建筑公司派员工到境外从事建筑安装劳务(2009年111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2、某中外合资企业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厂房出售3、某外籍个人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转让给中国某企业使用4、某中国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新增: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境内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C.境外个人出租境内的不动产D.境外企业将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答案】A【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有()。
2011年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2011年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的基本特征税收法律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法定性:依法征税是当前全世界纳税制度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律必须遵循立法程序,才能被视为合法有效。
•税种明确:税种应当公开、透明。
不同的税种应当有各自的法律规定。
•税率合理:税率应当公正合理,不能任意调整。
•税基清晰:税基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纳税人自行核算。
•税收稳定:税收政策应当稳定,不能频繁变化。
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立法权的机关颁布的法律文件,是国家税收制度的基础。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规定,其制定方案应当报国务院税务总局批准。
部门规章由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制定。
税收法律适用原则税收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尊重纳税人的法定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合理规定税收规则: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适度、稳定的原则制定税收规则。
•依法行政: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法定权限和依据法定依据处理税务事项。
•信息公开透明: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鼓励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采取自查自纠等方式减少纳税人不合规的行为。
税收管理机构与职责税收管理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地方税务局是地方税务管理机构,根据税收体制的不同,地方税务局分为省、市、县三个层次。
税收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征收税款: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领导和协调税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协调涉税事项。
•税收管理: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税收宣传教育: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增加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税收课税税收课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按照一定程序,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方式。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位制定代表名称会计法律会计工作最高行为准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计法》85.1.21诞生;2000.7.1实施会计行仅次于会计法国务院或财政部拟《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政法规国务院批——《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记住两“条例”一“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章——《从业管理办法》统一会计仅次于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制度(记住除一“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企业会计制度》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本辖区内使用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天津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记住:凡涉及地名的均为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原则)(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会计法》,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资料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知: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是负责人)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第4页(11)第17页(一),另外知道只要提“依法”即必须)(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2)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2)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
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体系(★★★)(P2-3)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
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
A、财税调控法B、金融调控法C、计划调控法D、反垄断法【答案】ABC【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
A、预算法B、国债法C、政府采购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答案】ABC【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 ) 【答案】√【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 )【答案】×【解析】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P3-6)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财经法规讲义
财经法规讲义1. 前言财经法规是指以财经活动为重点范畴制定和实施的法规,涉及到金融、投资、税收、企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财经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基础设施的安全。
本篇讲义将介绍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财经法规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实践。
2. 投资财经法规2.1 证券投资法规证券是投资活动中的重要资产之一,而证券投资的主要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其中,《证券法》主要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公司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则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2.2 金融投资法规金融投资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方面。
而金融投资的主要法规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存款保险条例》、《非法集资条例》等。
其中,《商业银行法》主要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分类、监管、经营等方面的内容;《人民币存款保险条例》则规定了人民币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非法集资条例》则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的禁止和打击等方面的内容。
3. 财税法规3.1 税收法规税收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要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税收管理和税务机构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主要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预算和审计等方面的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内容。
3.2 税务征管法规税务征管法规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
其中,税收征管法主要规定了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行政处罚法则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
4. 其他财经法规4.1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011年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税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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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包括五部分:(35-40分) 1.法律构成(第一节) 2.管理体制(第二节) 3.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第三节)和监督(第四节) 4.会计机构及其人员(第五节) 5.法律责任(第六、七节)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 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构 成 制定部门 具体法律规范 法律地位 依据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层次最高 宪
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仅此于会计法律。 会
计 法 《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制定,并有由财政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会计部门规章: ①26号令: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②27号令《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③10号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④33号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会 计 行 政 法规
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 会计规范性文件: ①《企业会计准则》 第1-38号具体准则; ②《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 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④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最低。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
(1) 其内容包括:①行政管理②自律管理③单位内部管理。 (2)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 ①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的表现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厅、局)管理本辖区内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的表现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②对会计核算和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③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注意:军队包括四部——总政、总参、总装、总后。 (2)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②国家统一会计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 ③国家统一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
(3)各地区、各部门还需制定符合《会计法》和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实行。 2.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和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会计法》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2)会计市场运行管理: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我国实行CPA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CPA,CPA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链接】往年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
2.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2)变造„„会计资料(即篡改事实)—→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即以假乱真)—→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报告上的数据,„„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两方面规定: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2.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1.经济业务事项一般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1)经济业务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 如:产品的销售和采购;
(2)经济事项是指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 如:领用原材料、计提折旧; 2.《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①款项 =“货币资金” ②有价证券 = 国库券 + 股票 + 各种债券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 = 存货 + 固定资产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①债权 = 应收 + 预付 ②债务 = 借款 + 应付 + 预收 + 应交款等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其他事项。
三、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对“及时”的时间期限,一般理解为一个会计结算期。 2.《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和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4.《会计法》规定:
○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 5.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比较: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定义 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内容 ①名称(如:出库单、增值税发票等) ②填制日期 ③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员的姓名 ④接受单位 ⑤经济业务事项名称 ⑥数量、单价、金额 ⑦经办人员签章。 ①名称:(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 ②填制日期(受理日期,非发生日期) ③编号 ④记账符号(即“借”、“贷” ) ⑤摘要 ⑥金额 ⑦附件张数 ⑧制单、复核、记账、主管等人员的签章。 四、会计账簿的规定: 1.依法建账: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 算,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复核《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 如下会计账簿: ①总账→根据总账科目设置,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一般使用订本账簿 ②明细账→根据总账下属的明细科目设置,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一般采用活页账 ③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逐日逐笔序时登记→一律使用订本账 ④备查账 2.登记账簿的规定: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3.账目核对(对账) (1)账实相符(2)账证相符(3)账账相符(4)账表相符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1)会计报告主要包括: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 基本报表 ③现金流量表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①编制基础(持续经营等) ②遵循“准则”的声明 ③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④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⑤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⑥对已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⑦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说明的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①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 ②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③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④其他重大事项。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编制依据是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2)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符合法定要求。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财务会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