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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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8•【字号】咸政办函〔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8日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做到“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加快推进基层农安站体制改革,厘清监管职能,落实人员编制。

进一步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解决基层监管所经费不足、人员缺编、执法装备配置不到位、办公场所及设施不全等问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丽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2017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抓统筹强保障,全力推进“两个创建”(一)强化保障推创建。

将“两个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把“两个创建”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充分保障创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突出重点解决检验检测、基层执法、风险监测等能力不足问题,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装备设备、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细化举措推创建。

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紧盯创建目标,找准问题靶心,突出创建重点,加实工作举措,精准发力,精细监管,奋力攻坚,全力推进创建工作。

要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全力推进“二十个创建行动计划”和“二十个创建重点攻坚项目”,着力解决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017年城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7年城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7年城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为仔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和《食物安全施行法令》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执行科学展开观,实在抓好我乡食物安全作业,以食物市场准入为载体,清晰分工、广泛宣扬、严格办理、加强巡查、执行政策职责,打造我乡杰出的食物安全环境,进一步进步我乡食物安全确保水平。

依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拟定XX年度食物安全监管。

一、加强安排领导我乡政府建立由乡长黄春江为组长,乡分管领导吴建国、派出所所长王军为副组长,经济展开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物安全作业领导小组,如发作食物安全等级事端,做好应急处置作业,一起向市食安办陈述。

二、清晰职责(一)食安所担任安排食物运营、餐饮单位担任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物安全常识训练和食物安全日常作业,并进行食物安全日常巡查。

(二)我乡与场镇上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办理委员会、小学、幼儿园签定食物安全;严查整治无证无照运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展开违法运用非食用物质和乱用食物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作业;强化餐厨废物办理;加强乡村群宴办理,确保辖区内无严重食物安全事端。

(三)食安所、卫生院将定时安排活动厨师进行群宴常识学习和食物安全常识训练。

三、健全作业制度实在抓好作业查看执行,为深化做好我乡“食物定心工程”,完成本系统食物安全政策监管作业,将采纳经常性查看与突击性查看相结合的方法。

经常性查看,安排相关功能部门,按季展开不少于一次的查看活动,每当严重节假日期间,加强值勤,展开食物安全查看。

专项整治查看,主要是要点、热门、难点作业和食物安全专项整治举动的展开。

四、加大监管力度我乡将食物安全作业归入政府作业政策,加大食物安全作业监管,要求各村(社区)仔细实行安排协调的归纳监管功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纳实在有用办法,有用根绝严重食物安全事端的发作XX年,加强食物安全监管,尽力将食物安全作业进步一个新台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传物 质 。病 理 学 物 质 已 经被 送 去 作 重 复 化 验 以确 诊 。
农 业 部 部 署 进 一 步 加 强 非 洲 猪 瘟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4月 1 4 日讯 , 针 对 当前 非 洲 猪 瘟 防 控 形 势 , 近 日, 农 业
今 年 以 来 ,猪 价 持 续 下 跌 , 4月 份 猪 价 再 度 创 下 去年 以来 的 低点 , 但 从 生 猪存 栏 看 , 虽 然 3月存 栏 量 环 比增 长 1 %, 但 同 比依 然 下 降 1 . 6 %, 市 场 供 应 并 未 得 到 实 质 性 的 回升 , 猪 价 继
《 工作安排 》 提出, 要加强食 品安全法治建设 , 完善 食 品 安全标准 , 严 厉 打 击 食 品安 全 违 法 犯 罪 。完 善 办理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刑 事 案件 的 司法 解 释 , 推动 掺 假 造 假 行 为直 接 人 刑 。基 本 完 成食 品安 全 法 配 套 规 章 制 修 订 , 落 实 处罚 到人 。推 动食 品 安 全 标 准 与 国 际标 准 对 接 , 强化 标准制定 、 执 行 和监 管 的
性基础设施建设。
玉 米 深 加 工 项 目建 设 事 中事 后 监 管 , 促进 玉米供需平衡 , 保
障 国家 粮 食 安 全 。
畜 牧
3月 能我 国繁母 猪首 度止 跌
动 保
莫斯 科州发 现禽 流感 疫源
4月 1 3日 . 农 业部 公 布 了 2 0 1 7年 3月 份 4 0 0个 监 测 县
大北农 集 团 1 0 0万 头 生 猪

( ( 2 0 1 7年食 品安 全重 点工作 安排》
4月 1 4 日讯 .国务 院办 公 厅 日前 印 发 ( 2 0 1 7年食 品安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51号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51号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怒政办发〔2017〕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7日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提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

落实好将于年内出台的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法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配合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解读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促进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绵府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办发〔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绵阳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贯彻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建设(一)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抓紧完善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我市配套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加强地方特色优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工作。

鼓励食品行业和生产企业研究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源头治理(一)以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二)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滁政办秘〔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滁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继续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不断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依据《安徽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开展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性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规范承接省级委托下放的部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落实《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农委等配合)。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战略和“四有两责”,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监管理念,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任务,以“食安岱岳”建设为引领,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为抓手,坚持源头监管、全程监管、风险监管、依法监管、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智慧监管,大力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基层建设,狠抓责任落实(一)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基层食药所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强化快检设备配备,提升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区镇两级监管执法联动,推进行刑衔接,完善区域合作、线索通报、案件联合督办、重大案件督办、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机制。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内容和形式,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二、强化综合协调,推进示范创建(三)突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抓好创建工作。

启动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力度。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围绕创建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克服一切困难,确保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成功。

继续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食安泰安”品牌引领行动,实施分级、分类、分业态创建,打造“品牌方阵”,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进一步加强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

立足于食安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方面职责定位,主动协调、大胆协调、善于协调,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借鉴省市局及其他市县经验做法,完善食安办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搭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督办、重大问题联合会商等联动机制平台。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_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工作方案_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1. 安全生产措施
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生产环节的安全和可靠性。

采用安
全措施,在生产流程中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全面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料及时淘汰。

保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

加强现场检查和管理,确保食品生
产流程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 禁止使用添加剂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的化学添加剂。

换言之,我们要坚持简
单的食品加工工艺,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色素、香料等添加剂。

3. 坚持从原料到餐桌全程监督
从采购到配送,从生产到销售,从原材料到成品,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
管理,保障食品的安全。

我们要设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对食品生产、流
通和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订食品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建立与完善检
验检疫、质量监管、食品召回、惩处追责等体系。

规范食品标签、包装等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晓食品的真实情况。

5. 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针对公众的疑虑,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购买食品时的警惕性。

在食品生产厂家、餐饮店和超市等各个环节加大宣
传和教育力度,让公众了解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2017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建民办事处四档小学2017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营造学校良好教学环境,稳定学校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定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监督员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组长:张冲副组长:潘雷成员:刘相鲜汪红娟周斌周秀峰朱同梅刘馨香张容容各班主任三、突出重点、很抓落实学校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事前预防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学校逐步完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急性传染病在学校爆发流行的管理措施,学校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三)、加强校内外门前摊点治理,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学校门前、周边普遍存在大量食品经营、摆摊设点叫卖的现象,多数卫生状况较差,制售伪劣食品,只图营利,不顾学生健康,是隐患的源头,必须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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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食安办发〔2017〕10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商超食品治理安全规范整治等八大工程和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三小”治理等九项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我区工作清单内容。

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按照《本溪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评细则》,开展对本地区各单位的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评工作,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和工作排名,完成我区创建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法治教育,10月底前,完成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追偿机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法制办)三、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一)着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

落实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二)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力度。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

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

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

深入推进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一)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推动指导乳制品、大米肉制品、啤酒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追溯系统。

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推动落实重点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推进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抽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将“农家乐”等业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原材料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工过程管控、餐厨废弃物处置、事故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

12月底前,实现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建筑面积1000㎡以上)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持续推进重点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宗食品经营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家乐等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集体用餐和网络供餐行为。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

严格落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和我市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风险监测。

加强对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系统分析、结果应用与会商研判。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

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不含快速检测)检验任务、突出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和保藏条件影响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及时公开检验信息。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三)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

完善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个人,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

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各类食品、农产品走私入境。

实现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顺畅有力,确保案件协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公安溪湖分局、区综治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等行刑衔接的工作制度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为行政部门执法提供24小时警力支撑配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确保依法移送的食品领域涉假案件100%依法查处。

向社会公开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被处罚人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责任单位:公安溪湖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三)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查处力度。

严格监测违法食品广告,建立完善违法食品广告查处、移送、公告、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全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一)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三品一标”标志、标识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二)规范“三小”经营行为。

扎实推进小餐饮“放管服”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小餐饮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制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原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规范力度,积极引导办证。

12月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持证经营。

全面推进食品摊贩规范治理工作,出台《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

有效规范小作坊经营行为,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启动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小作坊进行全面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一)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和基础性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

强化我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公安溪湖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12月底前,完成区基层所的检验装备和快检室的配备。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结果的对比,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创新能力。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局、区林业局、区服务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九、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一)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

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制定出台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建立5个工作日办理回复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理效能;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平台,确保12331(12345)食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创新宣传工作载体。

9月底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和“食品药品应急宣传周”系列活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户、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宣传部)(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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