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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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X 办发〔X〕3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建发〔X〕23X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1.精简事项。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

能放则放,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2.优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精减申报材料,降低成本,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实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3.创新机制。减少前置条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建立审批容缺、诚信、承诺机制。

4.协同联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型进行分类分阶段管理,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批、审查任务。

四、工作目标

X年年底前,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X年,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X年,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

五、实施措施

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国土部门牵头)、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发改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项目开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牵头)。

各阶段主要审批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全部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国土部门牵头)、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发改部门牵头)、建设项目许可阶段(规划部门牵头)、项目开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牵头)。

(一)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

1.前期阶段:项目规划用地阶段

国土部门牵头,本阶段属前期工作,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计时。项目规划用地阶段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完成考古勘探、土地评估、现势地形图、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二是文物保护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查(涉及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查(涉河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勘察定界技术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类)。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审批手续、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三是以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划拨供应土地的,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出具土地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

行技术改造的,完成用地有关前期审批。

2.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及用地许可阶段

发改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2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中介服务10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涉及中介服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1)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保留建设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备案),核准项目按国家发布的相应标准执行,备案项目统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备案,限时办结。(X发改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水许可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市委政法委、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保留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事项,开工前报发改部门备案。(X发改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第二阶段:建设项目许可阶段

规划部门牵头,本阶段累计用时7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

批40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工程招投标并行推进。

审批事项:总平面图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涉及中介服务:总平面图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地形图测绘、报建人防工程图纸审查。

(1)总平面图审查,保留总平面图审查事项,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3)不动产证核发,保留不动产证核发事项,限时办结。(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保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若建设项目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含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保留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限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保留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事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人防办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手续。未经人防办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限时核发。(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第三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住建部门牵头,即时办结。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业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排放。

涉及中介服务:工程开工验线。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行办理,即时办结。(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2)工程开工验线,保留工程开工验线,即时办结。(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取消事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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