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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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三章组织成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秘书长

第二节主席团

第三节办公室

第四节公寓社区中心

第五节勤工助学中心

第六节学风建设中心

第七节朋辈心理帮扶团

第八节兰花湖管理中心第五章附则

序言

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自委”)是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的发挥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该组织秉承“讲政治、讲服从;讲奉献、讲服务;讲创新、讲发展”的工作理念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服务宗旨,坚持“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的工作目标,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充分发挥大自委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大自委榜样形象,打造校园精英团队,加强学生干部的责任心,优化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学工部(处)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二条工作理念:讲政治、将服从;讲奉献、讲服务;讲创新、将发展。

第三条组织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第四条工作目标: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

第五条大自委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主席团由公招竞聘产生,在学生处领导下服务全校同学,受全校师

生的监督;

(二)各中心(部门)干部由主席团选拔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主席团和各中心的职权划分,遵照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

挥各中心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六条大自委各部门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本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团结全校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

第八条本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自治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建设美好的工商大学。

第一章组织成员

第九条参选条件:拥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且通过本会人员选拔,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成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享有放弃成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大自委名誉;

(四)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各种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未经组织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大自委下设秘书长、主席团,统筹大自委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公寓社区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风建设中心、朋辈心理帮团和兰花湖管理中心等六个职能部门。

第一节秘书长

第十三条大自委设秘书长两名,由校党委学工部(处)老师担任。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指导大自委主席团工作,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接受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第二节主席团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大自委的常设机关,由公招竞聘产生,接受校党委学工部(处)的领导,秘书长的指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主持大自委的日常工作。

(一)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的重庆工商大学本、专科学生可以参与大自委主席、副主席公招竞聘;

(二)大自委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六条大自委主席全面主持大自委工作,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决定,公布章程制度,任免各部部长,授予大自委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对外代表大自委与其他学生组织进行沟通交流,接待其他学生组织成员代表,为大自委对内对外最高代表。

第十七条大自委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各分管中心的相关工作,大自委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十八条大自委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公招竞聘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十九条大自委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大自委副主席兼办公室主任继任主席的职位。

大自委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秘书处会同主席团商议,从该中心部门中选拔部长代理副主席行驶职权。

第三节办公室

第二十条办公室在校党委学工部(处)学生科老师和主席团的指导下协调大自委各中心事务,下设人事财务部和策划组织部两个部门。

(一)人事财务部

1.负责大自委经费、财务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发放;

2.负责大自委文件的起草以及各种资料的建档和保管;

3.对大自委成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策划组织部

1. 负责大自委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

2. 负责大自委的宣传报道和记者队、礼仪队、主持队的选拔和管理;

3. 负责与校内各学生组织以及校外各工作单位的联系交流;

第四节公寓社区中心

第二十一条公寓社区中心在校党委学工部(处)公寓管理科老师和主席团的指导下对全校公寓、楼管会、党员服务站和楼栋助理进行管理,下设事务服务部、文化宣传部和监督检查部三个部门。

(一)事务服务部

1.负责中心财物、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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