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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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XX年X月X日修改)

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作如

永康市xxx有限公司章程

(20XX年X月X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第四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永康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X镇(街道)X村X路X号。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制造、加工、销售(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本公司由XX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XX(身份证号码:XXXX,家庭住址:XXXX);

出资额: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

出资时间:20XX年X月X日前。

股东二:XX(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住所:××××××××);

出资额: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

出资时间:20XX年X月X日前。

第十二条公司变更股东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如下股东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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