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20)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颁发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2020)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长沙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知:

一、发证范围

2019年在长沙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

二、发证时间

4月15日至4月29日。(休息日除外)

三、发证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长沙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从东门进入)

四、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4月12日8时至4月14日18时

2、预约网址:略

★预约时请自行记录证书编号

3、注意事项:

(1)申领人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也未与我局联系,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将暂不予受理。

(2)申领人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需向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3)申领人在发证期间不能前往领取证书的,需提前向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提出延期申领申请,确定延期领取时间,证书由我局统一代为保管。(延期申领办理手续请详见附件1 )

(4)为医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现役军人开辟绿色通道,上述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无需预约,可在领证时间段随时前来领取。

(二)现场领取

申领人现场申领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一式一份);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

4、《疫情排查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材料的3、4项内容请于附件中下载后填写。

司法行政机关核实申领人身份后,对证书进行现场扫描和首次备案,申领人签字确认。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或者邮寄。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证书颁发工作有序进行,现场领取要求如下:

1、申领人必须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测量,在场外检测区有序等候,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申领人请延期领取。

2、申领人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当地绿色电子健康码信息,(如湖南省则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3、场内设有等候区、办理区,申领人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在警戒线区域内,完成填写表格、身份核实、证书领取工作,间隔必须保持一米以上,人员不得聚集。

4、从高风险区或境外返(来)湘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

咨询电话(略)。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长沙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