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知识竞赛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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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院校选拔参加省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5分。( )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中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 )

三、若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满,在学生进行申诉时,原处理决定将停止执行。( )

四、携带贵重物品需到公寓办办理登记手续。( )

五、共产党员都能获得优秀团员称号。()

六、学生手册中,关于品德行为的表现的内容中,包含有八项内容。()

七、学生在校期间可留级二次。()

八、留级学生需对已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不在从修(含体育课)。()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各系对学生进行复查。()

十、经院校选拔参加国家级比赛而未获奖的加8分。( )

十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阳光体育运动中起骨干作用的,可加5分。( )

十二、综合素质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为2000元。( )

十三、课程阶段性测试,可以通过让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

十四、国家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十五、学生触犯校规校纪有时会被移交至公安机关。()

十六、学生凭学生证即可享受火车票学生票优惠。()

十七、学生对报销范围内的门诊特大病费用进行报销时,无最低医保报销起付线。()

十八、学生于外出实习期间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回校进行报销()。

十九、义务献血,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学生,可加5分品德行为表现分。()

二十、学生获得校内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

一、班级内需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二、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

三、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仅能在本学院完成学业。()

四、学生休学需以一学年为期休学。()

五、学院可向学院学生颁发等级证书。()

六、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签字。()

七、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照一门课程计算。()

八、学生休学期满,即可向学院申请复学。()

九、学生旷考的课程,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为0分。()

十、学生课程结束考试旷考的课程不能参加补考。()

十一、社会活动表现的加分,单次最多可加30分。()

十二、经济困难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十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学员。()

十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十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十六、留校察看处分一年为期。()

十七、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十八、不能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九、学生的门诊购药费用都可回校报销。()

二十、评选优秀团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团支部委员或以上职务一学年以上。()

一、学生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后,需报省教育厅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转学。()

三、学生需获得本专业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才能毕业。()

四、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则被视为此场缺考。()

五、选修课于课程开始时确定考核方式。()

六、若评选文明班级,需无班级成员受到学院处分。()

七、见义勇为的学生,经校保卫部证实,可加10分品德行为表现分。()

八、扰乱学院安全秩序的,扣20分品德行为表现分。()

九、学业表现的加分,最高加10分。()

十、社会活动表现的加分,单次最低可加2分。()

十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

十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仍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

十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分为三个等级。()

十五、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学生旷课一天,按旷课8学时计算。()

十七、学生公寓每月评选一次文明宿舍。()

十八、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都可评选优秀团员。()

十九、学生有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二十、患有疾病的新生,经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学生在校期间,可休学两次。()

三、学生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四、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的课程都需要进行成绩考核。( )

五、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成绩依据学生操作过程或作品以及答辩情况评定。()

六、评选四好团支部需要获得文明班级或文明宿舍称号。()

七、院、系学生会成员不加品德行为表现分。()

八、未经请假缺席集体活动表现的,每次扣1分品德行为表现分。()

九、学业表现的加分最低加一分。()

十、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10人组成。()

十一、优秀军训学员属于学院对学生的表彰范围内。()

十二、学院学生都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期限为一学年。()

十五、每周四公寓办进行定期检查。()

十六、在教学楼进行文体活动需得到学院批准。()

十七、因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仍具有学籍。()

十八、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可采用个人小结的方式评定。()

十九、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需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二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学院举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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