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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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质量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基建工程有关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坚持随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问题及时纠正,对查出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科长进行汇报。

三、对基建工程要严格根据设计矿井及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进行审核。

四、认真做好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

五、完成领导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一、听从值班负责人的安排,搞好当班安全运行。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值班纪律,保持设备完好运行,并保持当班卫生清洁。

三、在值班负责人的领导下,操作、巡视、检查、维护当班设备。

四、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运行日志。

五、认真执行“两票”、“三规”。

六、保管好所有钥匙和工具。

七、完成值班负责人交给的其他任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瓦斯事故,保证基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严格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基本建设的施工特点,制定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通风瓦斯管理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经理负责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设施安装使用工作;技术副经理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机电副经理负责对项目部“一通三防”防爆电气、实施安装调试、检查管理等工作;安全副经理负责检查项目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驻项目部安监站长负责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资料及技术档案:(1)通风、瓦斯检查人员出勤管理牌板;

(2)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管理牌板:

(3)通风仪器、仪表及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4)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5)通风系统图;

(6)瓦斯监测仪器、瓦斯牌板分布情况示意图;

(7)瓦斯检查记录台帐;

(8)测风记录;

(9)防爆运行检查记录;

(10)避灾路线图。

四、施工工作面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要求配足风量。

五、瓦斯检查人员及时将实测数据写入瓦斯牌板,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项目部规定及时填写日报,呈送项目经理及分管负责

人、值班人员审阅并签字。

六、施工项目部设专人每天向公司调度传发瓦斯日报,瓦斯浓度突增并超限时随时向公司汇报。

七、加强机电防爆设备检查、检修,设备完好达到100%。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

制度。

二、二、在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生产管理工作。

三、三、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

总结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四、四、制定生产计划,布置生产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

置。

五、五、监督、检查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并提

出处理意见。

六、六、参加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提

出意见及整改措施。

七、七、加强管辖范围内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八、八、参加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会议,提出安全建议。

九、九、参加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自查和月末质量验收工

作。

十、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质量情况,对照三大规程实

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及时处理。

十一、

物资供应科岗位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物资管理,确保各分部施工生产顺利、及时、准确、合理地组织物资供应,坚持调控有序、高效益、低消耗的原则,确保工程任务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认真组织物资“阳光采购”,在保证原材料质量及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确保物资价格的市场最低价和及时供应。

二、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算成本“三比一算”的原则,坚持做到购货地点公开,采购数量公开,采购价格公开的“三公开”制度。

三、采购的主材必须要有:材质证书、质检证书、合格证书、数量、规格等所需材料,为物资点验提供依据。

四、物质验收应坚持验品种、验数量、验规格、验质量的“四验”制度。如发生短缺或其它情况,应及时做好验收记录,并向供方提出书面说明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五、严格办理供料手续,发料单是发料的依据,必须注明使用单位及部位,如实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物资主管、分部技术主管、收料人在发料单上签字后,方能作为项目结算材料费的依据。物资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负责。

外包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促使煤矿生产合理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来务工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

三、煤矿应对外来务工作员所持证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误后,应带相关证件到本地公安机关劳动用工部门备案认可。

四、应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应对双方权利、义务、事故赔偿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五、要对外来务工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在患不宜矿井作业疾病的人员时,应拒绝录用。

六、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及职业技术能力,应配合行业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相关业务、技术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新工人还应由老工人带领实习一个星期方可独立操作。

七、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行业管理要求及本矿相关的制度,服从煤矿管理。

八、外来务工人员应自觉维护本矿秩序的稳定,不得聚众赌

博、打架滋事,项目部领导要关心外来职工的生活。

九、必须为从事井下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必须将外来人员纳入本矿统一管理,对他们和本地职工一视同仁,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来人员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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