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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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规

名词: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义务性规: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法。授权性规: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强制性规: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任意性规: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制裁性规: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奖励性规: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与奖励的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构成行政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地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安全区域: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威胁的区域。污染区:是指有粉尘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的区域。危险区:通常是指危及人们健康与生命的区域。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国家制定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性文件。国家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早已存在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教育法的实质: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反映。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教育关系。教育法的特点: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比,具有的自身的特点。1)主题的多样性2)使用围的广泛性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②教育法调整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

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

教育法律制定的规性文件。地方

性教育法规:是指由地方立法机

关制定的教育规性文件。法定条

件是指:教育法律规适用的条件

和情况。行为准则是指:教育法

律规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

要求。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

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

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

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反改法律规的行为给予

何种处置。形式法律责任是指:

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

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体罚

幼儿情节严重是指:体罚幼儿的

手段恶劣,或者致幼儿重伤等情

况。精神环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

关系的环境。幼儿园的收入是指

其开展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依

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财政补

助收入即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

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

业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

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上级补助

收入即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

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

入包括幼儿家长缴纳的入园学

杂费、全托儿童的住宿费,按照

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的其他费

用等经营收入,即幼儿园在教学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幼儿园附

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照有

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幼儿园的支

出是指其为开展保育、教育及其

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

损失

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

业支出的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

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

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

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

筑设施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

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

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

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国有资产即政府投

入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即非政府

投入的资产自有资产既由幼儿

园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

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无

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

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

产对外投资,指的是利用货币资

金、事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企业、

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

资法律上的幼儿教师权利:指教

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培

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

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

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教师

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

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而

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保育员:

是指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儿

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

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

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

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

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许可与保障。国家教师制度是

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的教

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资格

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

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

制度组成。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

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

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

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

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

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

人,才允许成为教师。教师资格

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

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生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在

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

制度。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的总称。他

是同志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

体现。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指

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有何

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

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

式。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又称教育

法的形式渊源。教育基本法律:

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部、

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

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教育

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

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

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

的教育法律。教育法的体系:是

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

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

统一的整体,即教育的法律体

系。教育法律规:每一部具体的

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则组

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

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

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

规,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

胞。教育法律规的结构:是指构

成教育法律规容的各个组成部

分及相应关系。狭义的法律责任:

试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行为

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

果。教育机构的章程:是指为保

证本机构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园

宗旨、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

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

规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办

学登记注册:是指主管部门对申

请者提交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

的报告,应当进行审核。幼儿园

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利,即幼儿园在教育

活动中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做出或

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园长负责制:它是以园长责任和

职权为主要容的园管理体制之

一,它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

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

职工参与管理四个部分,目的是

建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指挥

系统。幼儿园部规章制度:就是

幼儿园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

全体教职工在园必须掌握和遵

循的具体规则。幼儿园部管理规

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批

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权围制

定的部管理规的总和。保育:狭

义的理解,保育就是对幼儿身体

的保护和养育。广义的理解,保

育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

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

养。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

《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做出一

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

约束。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

本要求,是公民或的教师工作前

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

允许成为教师。国家教师制度:

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的

教师制度的总称。教师资格制

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

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职务制

度:简单的说,就是国家对教师

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

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教师聘任

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由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

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

一项制度。幼儿园的结余:是指

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

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

应。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

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

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

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

金。奖教基金:是极受社会捐赠

等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的无须

保留本金的资金。幼儿园资产:

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

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

外投资等。幼儿园事故:是指入

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

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

幼儿园管理围,所发生的人身伤

害事故。园外活动伤害:即由幼

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害。

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管理

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法律

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

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

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

法律上的补救。申诉制度:通常

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简答:

1.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

展的必然要求:①从总体上看,

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必然要求,似依法治国方

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②实行依

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

展的客观要求③实行依法治教,

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4、在学习过程中

要注意处理好的三方面关系:①

注意处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

的专门知识和学习一般的法律

知识的关系②注意处理好学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和研究

教育法律规的关系③注意处理

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

和有关案例的关系。2、教育法

的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②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行为规则③教育法是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④教

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

则⑤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

方面意志的体现21我国已经制

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

有:《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

职业教育法》23行政法规在名称

上有三种:①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

称“条例”②对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

③对某一行行政工作作比较具

体规定的,称“办法”。26教育

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分为:①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

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

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

大纲、标准、定额等②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

章。39、教育法律规的类别:①

按照法律规要求人们“行为准

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和授权

性规。②按照法律规表现的强制

程序划分为强制性规和任意性

规③按照法律规指出的“法的后

果”可分为制裁性规和奖励性

规。55、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

有: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所得,

没收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

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④撤销

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⑤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

证书的资格⑥撤销教师资格⑦

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⑧责令

停止招生⑨吊销办学许可证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

处罚。56、行政处分共有8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59、通常教育法律责任损害的事

实包括:①损害是已发生的、客

观存在的,将来的损害如果必然

发生,也视为已经发生的现实损

害②损害的权益是受教育法律

所保护的权益,是责任人侵犯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

实际后果。60、幼儿园违反教育

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通

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

取缔、吊销办园许可证,没收所

得。园长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

分、罚款、刑事制裁等。教师违

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撤

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或

者解聘。4、为什么说幼儿教育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①

从幼儿教育担负的任务看,幼儿

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

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

身心和谐发展②从幼儿教育的

对象看,它是对三岁以上学龄前

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按年龄划

分,属于基础教育③从行政管理

体制上,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原

因,幼儿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管理

的畴。6、幼儿园法律地位公共

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教育机

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政法性

质的《法律法》确立的,幼儿园

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向教育

行政部门注册登记②教育机构

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人才,

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目的③教育机构行使的教育

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的一

部分。18、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

制度的意义:①实施登记注册制

度,有利于政府掌握本地区幼儿

教育的发展状况,实行宏观调

控,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幼

儿教育事业的发展②实施登记

注册制度,可促进幼儿园具备必

要的办园条件,保证办园质量③

实施登记注册制度,还能促进幼

儿园领导管理体制的理顺,加强

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23、

教育机构的权利的三个基本特

征:①从教育机构自身说,它是

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

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的前提,不享有教育权,

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

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亦即

不成为教育机构②从教育机构

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

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

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

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

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③从教育

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教

育机构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

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

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

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19、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定原

则:①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的原则②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

教原则③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

育原则④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

互作用原则⑤幼儿活动主体性

原则⑥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

原则。6、幼儿教师享有的基本

权利:教育权、科学研究权、管

理幼儿权、获取保酬待遇权、管

理权。21、教师考核中工作成绩

主要包括:①工作量,诸如教育

教学工作量、兼职工作量、其他

工作量②教育教学效果,如研

究、改进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

幼儿、其他教师对其工作反映、

评价等③教育效果,即是否使学

生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

面发展④研究成绩,即在教育教

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取

得的成果⑤论著成果等。13、幼

儿园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

收入。14、幼儿园支出包括:事

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7、幼儿园

国有资产的围:①属国家所有的

土地②利用国家投资兴建的园

舍,幼儿、教职工住房③其他用

国家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④包

括国拨的办园经费⑤社会力量

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属政府给予

的优惠部分也属于国有教育资

源。21、行政复议的围主要包括:

①对行政处罚不服②对行政强

制措施不服的③对不作为,可以

请求复议救济④对设定义务不

服的⑤对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可以申请复议⑥对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哪些重要

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

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围和

稳定程度不同(4)表现形式不

同2.教育法的特点是什么?(1)

主体的多样性2)适用围的广泛

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3.教育法的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

具有哪些特点?(1)必须有法

律规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

保证执行(3)由的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

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4.

确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要件

是什么?(1)有损害事实(2)

损害的行为必须(3)行为人有

过错(4)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 5.幼儿教育的任

务是什么?(1)促进幼儿身心

和谐发展(2)为幼儿家长工作

和学习提供便利(3)为提高基

础教育的质量打好基础 6.幼儿

园法律地位的特点是什么?(1)

公共性的特点(2)公益性的特

点(3)多重性的特点7.在我国

境设置幼儿园必须具有哪些条

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

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

育、义务人员(3)必须有符合

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

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8.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

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

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

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

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

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

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

9.制定幼儿园部管理规章制度

要遵循那些原则?(1)必须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不

得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具有法律效力的规性文件相抵

触。(2)不能越权,不能超越

本园的职权或授权的围把本来

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容规定在

园的管理制度中。(3)对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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